高新企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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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机构以“公告”形式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合法吗?(下)

高新企业技术认定

慧邦国际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由10年以上从业经验的专家团队,专注于广大中小企业所需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复审、高新技术企业运行维护风险防范、企业高新收入专项审计、企业研发投入专项审计、软件著作权申请、发明专利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申请、高新技术企业专业人才定制”等一体的集成服务商,至今以服务1600多家高新企业,帮助客户获得国家扶持资金8000多万元!


随着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案例越来越多,其中涉及的矛盾和争议也逐渐凸显。由于相关的行政操作程序不明确,企业自我救济的权利和途径也无从谈起。纵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现有的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通知,仅有一例恢复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案例。


在上述案例中,青岛市国税局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以下称08版《认定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有下述情况之一的,应取消其资格:(二)有偷、骗税等行为的;)提请认定机构取消青岛爱尔家佳新材料有限公司等五家企业的高新资质。而后,由于爱尔家佳等两家企业的处罚依据发生改变,已不适用08版《认定办法》关于取消高新资质的规定,因而,青岛市国税局再次提请认定机构恢复上述两家企业的高新资质。在整个操作过程中,青岛市国税局及认定机构始终占据主导地位,而与其自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企业却十分被动。出现这种状况的主要原因是我国法律关于取消高新资质的法律救济程序不完善。就本案而言,根据税法的规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条件,企业可以对税务机关做出的企业涉税行为的定性及处罚结果提起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却无法直接针对取消高新资质的具体行政行为采取诸如陈述、申辩、听证等救济措施。

四、对救济程序的建议

《认定办法》及《工作指引》明确了认定机构的复核职责,对于复核后确认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然后由税务机关追缴其需要补缴的税款。该规定理顺了认定机构与其他部门尤其是税务部门的法定职责,避免出现因行政机关越权、滥权而侵害企业利益的现象。然而,由于相关法律规定中没有对认定机构受理、核实并处理复核申请及有关举报等事项的具体程序作出规定,被复核企业对于复核过程并不清楚,其合法权益仍然很难得到有效保障。对此,国家应尽快完善相关程序法规定,从而降低认定机构的风险,同时,也能更好的保障相关企业的合法权益。

此外,对于现有的复核案件的处理,可以借鉴《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

环节:

认定机构受理复核申请后,应由工作人员填写审批表报负责人审批,同时,负责人需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承办该案。承办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的工作人员应实行回避。

调查环节:

调查环节主要是收集两类证据,一类是事实类,另一类是法规类,这是决定高新资质是否可以取消的依据。承办人员在收集完相关证据并调查终结后,应写出调查终结报告。调查终结报告的内容应包括:企业的基本情况、主要事实、处理依据、处理决定建议等。

核审环节:

撤销行政许可是一项非常严肃、复杂的具体行政行为。因此,在调查终结后,认定机构必须报单位法制机构核审,核审机构必须提出书面意见。

审批环节:

承办人员将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建议审批表和核审意见连同案卷报负责人审批,批准后告知当事人,同时告知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

决定环节:

决定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作出书面决定,向企业送达。取消通知应当包括取消的理由、依据、告知企业自接到通知之日起60日内可向上级机构申请行政复议,或在3个月内直接向相关部门提起行政诉讼。

总结:

对于高新技术企业而言,高新资质被认定机构取消后又恢复的情形非常少见,本文案例中的两家企业的最终结果对企业来说较为利好。相比之下,其他被取消高新资质的企业所面临的处罚更为严厉,除了不能享受税收优惠外,还包括当年不得再次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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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点: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方面以及研发费用抵扣问题(一)

高新企业技术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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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16年新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核心变化高新企业的认定政策2016年就有了32号文,高新企业是什么,这个政策调整的主要办法是:坚持高新的导向,支持企业创新发展,支持新兴产业,加强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指导中小企业的认定条件,坚持优化管理。

1. 着重知识产权的认定方面,新的政策取消了知识产权的限制,同样取消了五年以上的许可情况,更加强调企业的自主研发和创新的能力。

2. 以前看重的是证书,现在看重的是状态。

3. 以前扶持高新企业有一个范围,现在采取的是透明清单。

4. 以前对学历有标准,现在都已经放开了,但是还是有10%的人员比例限制。还有研发费用的支出与销售比例:5千万以下的研发比例为5%,5千万到2亿的是4%,2亿以上的还是3%。

5. 销售收入的比例,基本上占到60%以上。

6. 提交材料方面也放宽了,现在只需要一份会计年度报告即可。

7. 最后一个变化是后续的变化,以前的高新企业满三年后复核,现在是每年都要复核,如果资料不齐全,将不能继续享受每年9%的优惠政策。

高新企业的认定是打分制的,每一个打分都是有一个量化的指标,减少科技成果转化的宗旨,提高科技研发组织管理水平,尤其是费用的归集,项目的管理,这些数据要求增加,采取定量定性的双重标准来评价知识产权。

同时提供知识转化年平均数的要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新增加了一个评定利润的指标,把原来的总资产增长率调整为资产增长率。以前强调的是公司的规模,但现在更加注重公司潜力这一块。最后加强了监督管理调整,放管结合,新版高新企业认定增强了企业创新能力,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突出企业的核心,知识产权与主营业务,加强知识产权多样性,同时提升企业研发的组织管理水平。规范研发费用主入账设置,专项补助账设置。按照要求提供合理的税务材料,强化信息备案、规范性和完备性,要建立入效机制,提升高新企业能力,每年都有20%的比例进行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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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步

明智选择纳税人身份

高新技术企业销售、进口货物以及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都必须依法交纳增值税。增值税的纳税人按其经营规模及会计核算健全与否,划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虽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权按规定领购、使用增值税专用票,享有进项税额的抵扣权;而小规模纳税人不能使用增值税专用票,不享有进项税额的抵扣权,但是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不一定会重于一般纳税人。

首先,最近新修订的增值税条例对小规模纳税人不再设置工业和商业两档征收率(6%和4%),将征收率统一降低至3%。同时对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也作了调整,将工业和商业小规模纳税人应税销售额标准分别从100万元和180万元降为50万元和80万元。该项规定的调整,无疑大大减轻了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尤其是初创期的高新技术企业的税负。

其次,高新技术企业的产品多为高附加值产品,增值率高的可达60%以上,但其消耗的原材料少,因而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较少。

再次,企业在暂时无法扩大经营规模的前提下,实现由小规模纳税人向一般纳税人的转换,必然要增加会计成本。如增加会计账簿,培训或聘请的会计人员等。如果小规模纳税人由于税负减轻而带来的收益尚不足以抵减这些成本的支出,则宁可保持小规模纳税人的身份。

最后,企业购入的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被排除在可抵扣的进项税额的范围外,这无疑加重了利用先进技术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负担,直接影响了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

总之,高新技术企业由于生产的大多为高附加值产品,这些技术含量高、增值率高的高新技术产品中可以抵扣的进项税的成本含量很低。

所以,对于规模不大的高新技术企业,选择为小规模纳税人较合适;对规模较大的高新技术企业一般纳税人,可以通过分立的形式,尽可能降低分立后各自的销售额,使其具备小规模纳税人条件而变为小规模纳税人,从而取得节税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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