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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要求
一、支持大数据产业园区建设、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项目(附件1、4)
(一)项目承担单位应签订项目责任承诺书(附件5、6),并凭责任承诺书到当地财政部门办理请款手续。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大数据)、财政部门、省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汇总本辖区、本部门的项目责任承诺书,盖章确认后于10月13日前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相关处室。
(二)财政资金仅用于设备购置及研究开发费用,不得在差旅、会务、薪酬及市场运营推广等费用中列支;联合申报的项目,财政资金只能由项目牵头单位统一支出。项目承担单位要在财政专项资金规定的范围和用途内规范使用,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大数据)、财政部门、省主管部门要严把项目承诺书中的“财政专项资金支出计划”,严格控制各项支出在规定的范围和用途内。
(三)各项目推荐部门要加强项目监督管理,督促项目承担单位对财政资金设立专账,专款专用,规范资金使用;定期跟进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指导项目承担单位严格按照项目计划要求建设实施,及时做好项目中期检查、绩效评价和验收等工作,并于每年6月底和12月底分别将项目进度情况表汇总(附件7)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
二、支持大数据示范应用(附件2)
(一)支持各市用于大数据产业重大项目和应用平台建设、大数据创业创新孵化园及大数据核心产品、创新应用和解决方案。采用直接补助方式,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资金使用范围不得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及固定办公场地租用、差旅、会务、薪酬、市场运营推广等日常事务性开支。
(二)由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大数据)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省下达的资金额度组织本地区项目的申报、审核、评审、公示、下达项目计划等工作,并于10月13日前将项目计划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备案。按照“谁安排、谁负责”原则,对所选项目和资金安排计划负责,同时负责后续管理和绩效评价,并接受审计等。
(三)各经济和信息化(大数据)主管部门应于每年6月底和12月底分别将项目进度情况表汇总(附件7)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标准与应用处)。
三、支持大数据产业发展环境项目计划(附件3)
奖励情况
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支持大数据示范应用安排计划:广州 1290万元
珠海 645万元
佛山 645万元
惠州 645万元
东莞 645万元
中山 645万元
江门 645万元
肇庆 645万元
佛山顺德 645万元
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支持大数据产业发展环境项目计划:150万元
我们的优势
一、专业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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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社会资源:
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金融机构和相关协会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为项目的操作和实施提供了有力的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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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领域涵盖电子信息、精密制造、新材料、能源环保、生物农业医药等全科技技术领域,以及科技创投、科技财务规划、天使投资、A、B轮投融资等金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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