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商 :广东宏略科技创投服务有限公司
广东 东莞市- 主营产品:
-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 高端人才引进
- 投融资、科技孵化器
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应为在广东省境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前述新型研发机构定义并已通过省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第三方中介机构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
2.新型研发机构设立和发展应围绕广东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布局,能为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的培育发展以及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提供技术创新支撑和服务。
3.申报单位应有丰富的科技产出,上年获得专利受理数不少于20项,其中发明专利受理数不少于10项,每年应至少有3项以上重大成果实现产业化。
4.申报单位须具有较强的、稳定的研发团队,以及与发展水平相称的研发条件和较强的研发、产业化能力。
5.已建立规范的运行管理规章制度,能通过市场机制实现自身可持续良性发展。
6.3年内未以创新平台建设、新型研发机构名义获得过省财政科技资金支持。
7、申报材料和相关附件应真实、合法,本要求1、3、6项在形式审查及其后多轮评审中都设真实性审查,未获通过的纳入信用不良记录。
奖励情况
1.核补新型研发机构科研仪器相关税收。新型研发机构未能享受科研用仪器设备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优惠的,给予已缴纳的上述税收总额50%、不超过300万元的补贴。
2.享受新型研发机构初创期建设补贴。对新创办新型研发机构,得到地市财政经费资助并在三年内通过省级认定的,省财政一次性给予500万元支持。
3.对新型研发机构的上年度研发经费支出给予补助。上年研发经费扣除各级财政资助科研经费和拨款后,按支出额的不高于20%进行补助;单个机构年补助额不超过1000万元。享受新型研发机构初创期建设补贴期间或已经获得省、市财政经费稳定支持、获得省财政的企业研发费支出补贴的,不适用本研发经费补助。
4.新型研发机构获得本专题的3种支持形式任一种支持后,3年内不再具备申请本专题经费支持资格,同一申报年内3种支持形式不合并使用。本年度申报但未获支持的新型研发机构未超过项目限项要求的,可自动进入下一年度的评审(也可以退回修改补充后再提交)
我们的优势
一、专业团队:
公司拥有一支高素质、高学历且经验丰富的咨询团队,团队成员均为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有三年以上科技金融行业工作经验,专业覆盖电子通信工程、化工材料、机械自动化、金融、知识产权、财务等领域。并拥有全科技领域的科研院所专家队伍作为团队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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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社会资源:
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金融机构和相关协会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为项目的操作和实施提供了有力的支撑。
四、服务领域:
服务领域涵盖电子信息、精密制造、新材料、能源环保、生物农业医药等全科技技术领域,以及科技创投、科技财务规划、天使投资、A、B轮投融资等金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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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小姐 15112776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