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进创新科研团队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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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引进创新科研团队项目申报指南

 

一、办理依据

《中共东莞市委、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东委发〔2011〕10号)、《东莞市特色人才特殊政策实施办法》(东府﹝2015﹞110号)、《东莞市引进创新科研团队项目实施管理办法》(东人才办通﹝2016﹞6号)

二、办理条件

符合《东莞市引进创新科研团队项目实施管理办法》第三章“引进对象和申报条件”有关规定,以及我市每年发布的项目申报公告列明的申报条件和要求,具体包括:

1、团队构成:申报团队由1名带头人和不少于4名核心人员组成,在国内外科研机构或重大项目稳定合作3年以上;团队成员需具备较强的创新创业能力,且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数占50%以上。

2、团队年龄:团队成员年龄不超过60周岁,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以及诺贝尔奖等国际大奖获得者、发达国家院士等顶尖人才年龄不超过65周岁,团队成员平均年龄不超过55周岁。

3、引进时间:团队带头人和核心成员均为近两年首次从市外新增引进,首次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时间应为发布申报公告前一年的1月1日之后。

4、来莞工作时间:团队引进后需在东莞连续工作5年以上,其中境外(含港澳台)引进的成员平均每年在东莞工作时间需累计6个月以上,境内引进的成员需将人事或社保关系转入我市用人单位并全职在东莞工作。

5、项目创新水平和产业化进程:申报团队的研究水平和成果居本领域、本行业前列,项目研发已取得突出成绩或有明显的创新潜力,具备成功的产业化经验和明确的产业化计划,能够在未来5年内实现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带来重大经济社会效益。

6、用人单位资格和自筹配套:用人单位在东莞市依法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对于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实缴注册资本应不低于500万元,成立超过三年的企业,近两年主营业务收入均应不低于3000万元;除东莞市内高等院校和新型研发机构以外,其他用人单位均需要有自筹资金的配套能力。

7、特殊技术领域要求:“创新药物领域”临床前研究申报团队须已完成至少一个子项目的中试工艺研究及药效学和安全性评价,并在团队项目实施3年内获得国家临床试验批件或2年内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提交药物临床试验申请;临床研究申报团队研究品种须已获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临床试验批件;优先支持1.1类新药。

三、所需材料

1、在东莞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打印自动生成的《东莞市引进创新科研团队申报书》,并按要求逐级加盖公章,申报书一式8份(项目计划书或可行性报告,应与申报书联合装订)、

2、附件一式2份,一般应包括以下材料: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内外任职证明、与用人单位

 

 五、办理时限说明

自项目申报公告发布之日起两个月内完成项目申报并提交纸质材料

六、办事窗口

东莞市科技局政策调研科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星期六、星期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办事地址:东莞市莞城区汇峰中心H座7楼71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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