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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外消防给水系统设计要点:(9)为什么低压消防给水管网要求室外消火栓栓口处的水压不得低于0.1MPa?消防车从室外消火栓取水有两种方式:a、车载消防泵吸水管直接接在消火栓DN65或DN80接口上吸水,自动灭火系统,加压灭火;b、消火栓DN100或DN150接口接上水带往消防车水罐注水,江苏自动灭火,车载消防泵再从水罐吸水加压灭火。通常,火场上一辆车占用一个室外消火栓出2支喷水器,出水量约10~15L/s。室外消火栓地面与消防车水罐入口的标高差约1.5m,车用自动灭火装置,加上DN65水龙带的水头损失,两者合计约需10m水柱。因此,“规范”要求尤不利位置室外消火栓的供水压力不应小于F0.1MPa。
3.5.3.固定式消防冷却系统的用水量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着火罐冷却水供给强度,不应小于9m^2。2)距着火罐1.5倍着火罐直径范围内的邻近罐冷却水供给强度,不应小于4.5m^2。3)着火罐和邻近罐的冷却面积,应按全部表面积计算3.5.4.移动式消防冷却用水量,应按罐区内至大一个储罐用水量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储罐容积小于400m^3时,不应小于30,大于或等于400m^3,小于1000m^3不应小于45。大于或等于1000m^3,不应小于80。2)当罐区内只有一个储罐时,计算用水量可减半。
3.4.3储罐消防冷却用水量的确定按如下规定执行:1)当着火罐为立式罐时,自动灭火设备,距着火罐1.5倍着火罐直径范围内的相邻地上储罐均需冷却。当着火罐为卧式罐时,距着火罐直径和长度之和的一半范围内的相邻地上储罐需冷却。在上述范围的储罐超过3个时,冷却水量仍按3个储罐用水量考虑。2)当邻近立式罐超过3个时,冷却水量可按3个罐的用水量计算。当着火罐为浮顶或浮舱式内浮顶罐(浮盖用易熔材料制作的储罐除外)时,其邻近罐可不考虑冷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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