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创意产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资助

厂商 :深圳市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会

广东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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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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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详细描述

基本条件:

(一)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资助

1)申报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70%,新增投资不低于申报项目总投资的60%,相关公共技术服务设备原值500万元以上;建设周期一般为2(建设期需与项目总投资、固定资产投资、新增投资等统筹考虑),场地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具有开展一定公益性、较大开放性和较强专业性服务的管理机制;

2)拥有对外提供技术服务的专业人才队伍,固定从事专业服务人员10人以上,足够的后勤辅助人员、人才梯队;

3)拥有对外提供技术服务的专业人才队伍,固定从事专业服务人员10人以上,足够的后勤辅助人员、人才梯队;

4)具有良好的运行机制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操作程序规范。财务实行独立核算,可通过开放性服务收入维持日常运行,或能从依托单位获得稳定的资金、技术支持和后勤保障;

(二)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运营资助

1)申报项目具有明确的专业方向和技术服务定位,技术服务内容对文化创意产业有直接促进作用;

2)申报项目相关公共技术服务设备原值500万元以上,场地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具有开展一定公益性、较大开放性和较强专业性服务的管理机制;

3)拥有对外提供技术服务的专业人才队伍,固定从事专业服务人员10人以上,足够的后勤辅助人员、人才梯队;

4)具有良好的运行机制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操作程序规范。财务实行独立核算,可通过开放性服务收入维持日常运行,或能从依托单位获得稳定的资金、技术支持和后勤保障;

 

数量与方式

数量:有数量限制,受深圳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额度:对建设类平台,专项资金可给予不超过总投资40%的资助,最高资助800万元。对运营类平台,按平台年度运营投入给予30%以内或按平台年度技术服务收入给予50%以内的补贴,最高补贴300万元。对配套资助项目,专项资金可按国家或省资助资金予以1:1配套,最高1500万元;但配套资助项目获得国家、省、市资助资金的总和超过项目总投资50%的,不再配套资助;未超过50%的,可补差至50%

方式:无偿资助。


资助对象:

创意设计、文化软件、动漫游戏、新媒体及文化信息服务、数字出版、影视演艺制作、新媒体文化旅游、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高端印刷和高端工艺美术等领域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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