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商 :深圳市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会
广东 深圳- 主营产品:
- 政府扶持资金
- 知识产权
- 认证
一、审批内容
战略新兴产业
企业为提升企业知名度、美誉度、影响力开展的品牌推广项目财政资助。
未来产业
生命健康产业重点支持生命信息、健康管理、照护康复、养生保健和健身休闲等领域内的产业企业的品牌提升。企业品牌培育项目资助主要支持企业开展品牌推广、品牌规划咨询、品牌标识系统设计、品牌新闻发布,广告投放和赞助以及渠道建设宣传等品牌推广活动。
航空航天产业重点支持航空电子、无人机、卫星导航、航空航天材料、精密制造技术及装备、微小卫星、航天生态控制与健康监测和通用航空现代服务等领域内的产业企业的品牌提升。企业品牌培育项目资助主要支持企业开展品牌推广、品牌规划咨询、品牌标识系统设计、品牌新闻发布,广告投放和赞助以及渠道建设宣传等品牌推广活动。
海洋产业重点支持海洋电子信息、海洋生物、海洋高端装备、邮轮游艇等领域内的产业企业的品牌提升。企业品牌培育项目资助主要支持企业开展品牌推广、品牌规划咨询、品牌标识系统设计、品牌新闻发布,广告投放和赞助以及渠道建设宣传等品牌推广活动。
产业转型升级专项
(一)重点支持服装(皮革、内衣)、家具、钟表、黄金珠宝、眼镜等优势产业和及其它优势产业企业,为提升知名度、美誉度、影响力开展的品牌推广重点项目财政资助。企业品牌培育项目资助主要支持企业开展品牌推广、品牌规划咨询、品牌标识系统设计、品牌新闻发布,广告投放和赞助以及渠道建设宣传等品牌推广活动。
(二)支持中介机构为扩大深圳整体品牌影响而开展的公益性品牌公共服务重点项目。在深圳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行业协会等品牌公共服务机构,进行区域品牌推广活动及品牌建设基础性工作,可申请品牌公共服务项目资助。品牌公共服务项目资助主要支持品牌公共服务机构组织开展的公共性质的区域品牌规划咨询、媒体广告宣传和资料采编或者提供公共服务的推广活动;支持品牌公共服务机构通过讲座培训、交流研讨、论坛等方式推广品牌培育管理体系和方法在企业的应用,开展企业品牌专业人员培养等品牌建设基础性工作。
二、审批标准和方式
战略新兴产业、未来产业
资助标准:最高资助不超过100万元;每个企业限申报一个项目。
审批方式:无偿资助、自愿申报、专项审计、社会公示、政府审定。
产业转型升级专项
资助标准:企业最高资助不超过100万元,每个企业限申报一个项目;中介机构单一机构每年最高资助额为200万元。
审批方式:无偿资助、自愿申报、专家评审、现场考察、专项审计、社会公示、政府审定
三、审批条件
战略新兴产业
(一)在深圳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并持有一个或以上的注册商标;
(二)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以上,上年度在深圳市实际纳税(不含代缴代扣个人所得税)100万元以上,上年度品牌宣传推广的费用50万元以上。
未来产业
(一)深圳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持有一个或以上的自主注册商标的企业,或适用于授权商标,授权和被授权公司均在深圳市依法注册,且被授权公司为授权公司的绝对控股公司(控股50%以上)的企业;
(二)企业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少于500万元(含500万元);
(三)企业上一年度品牌宣传推广费用不少于50万元(含50万元)
产业转型升级专项
(一)深圳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持有一个或以上的自主注册商标的企业,或适用于授权商标,授权和被授权公司均在深圳市依法注册,且被授权公司为授权公司的绝对控股公司(控股50%以上)的企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向市经贸信息委申请品牌培育项目资助:
1、服装(皮革、内衣)、家具、钟表、黄金珠宝、眼镜等优势产业企业主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上年度实际纳税(不含代缴代扣个人所得税)200万元以上,上年度品牌宣传推广费用100万元以上;
2、其它优势产业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2亿元以上(或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亿元以上,且年增长率达30%),上年度在深圳市实际纳税(不含代缴代扣个人所得税)300万元以上,上年度品牌宣传推广的费用200万元以上。
(二)具备法人资格且在深圳市注册的行业协会、商会及相关中介组织。若为区域品牌推进机构,其区域品牌必须具有系统的区域品牌管理制度和规则,统一使用明确的区域品牌标识,成员超过30家以上,并为行业内知名品牌企业。
四、受理时间 战略新兴产业
1、网络填报受理时间:4月1日至4月30日。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4月1日至4月30日。
未来产业、产业转型升级专项常年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