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商 :郑州同晟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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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态调味料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固态调味料包括鸡粉调味料、畜、禽粉调味料、海鲜粉调味料、各种风味汤料、酱油粉以及各种香辛料粉等。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
(一)基本生产流程
1. 固态调味料:
原料→前处理(分选、干燥或杀菌)→粉碎(制粉)→调配(筛分)→包装 →成品
(二)关键控制环节: 原料控制、调配、杀菌。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 食品添加剂超范围和超量使用;2. 微生物指标超标;3. 原料不符合生产要求。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
(一)生产场所
企业应具备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厂房、原辅材料仓库、成品仓库。生产用厂房能满足原料处理、加工、调配、杀菌、后处理和包装的工艺要求。厂房与设施必须根据工艺流程合理布局,并便于卫生管理和清洗、消毒。成品包装与生产区域要相对独立。并具备防蝇、防虫、防鼠等保证生产场所卫生条件的设施。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1. 原辅料处理设备(筛选、破碎、蒸煮设备等);2. 加工设施(盐渍、水解、烘炒或制粉等设施);3. 调配设施;4. 杀菌设施(按需要);5. 包装设施;6. 封口设备。
此外,生产液体调味料的企业还应具备洗瓶机和灌装机。
四、产品相关标准及要求
GB 10133-2005 《水产调味品卫生标准》;
GB7718-2004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15691-1995《香辛料通用技术条件》;
GB/T20293-2006《油辣椒》; QB/T1733.4-1993《花生酱》;
SB/T10260-1996《芝麻酱》; SB/T10005-1992《蚝油》;
SB/T10324-1999《鱼露》; SB/T10371-2003《鸡精调味料》;
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
五、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
企业生产调味料产品所用的原辅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以及相关规定,使用的食盐应符合GB5461《食用盐》的规定;所用的酸水解植物蛋白调味液必须符合SB10338标准要求。使用的原辅材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必须选用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产品。
六、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
(一)固态调味料
1. 天平(0.1g);2. 分析天平(0.1mg);3. 干燥箱;4. 酸度计(pH0.01)(除香辛料外);5. 马弗炉(香辛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