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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详细描述
去当地政府的科学技术委员会,填写申报的高新技术产品申请表
一1、高新技术产品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要有ISO质量管理体系证书
(2)属于国家和省颁布的《高新技术产品目录》的产品。
(3)产品的技术水平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以上。
(4)产品生产技术是成熟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视为技术成熟:已通过鉴定的;获得发明专利的;经法定部门检测合格的;已得到用户认可的;有正式技术引进合同的)。
(5)产品生产原料及技术装备有保障,已投入或近期内能投入批量生产。
(6)产品市场广阔,经济效益显著。
(7)必须通过法定部门批准方可生产的产品,须获得法定部门的正式批准。
2、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的流程:
(1)凡申报高新技术产品的企业,须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报市科技局。
(2)市科技局审查、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省科技厅。
(3)省科技厅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
(4)省科技厅对通过专家评审的产品进行审核,合格者认定为高新技术产品,并颁发高新技术产品证书。
3、其他
(1)已被认定的高新技术产品,应及时得到财务、税务、海关等部门登记或备案。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产品可享受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的优惠待遇。
(2)被认定的高新技术产品有效期一般为三年至五年。
(3)可以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证,享受人才激励政策和三免3减半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既前3年免增企业所得税,后3年按50%增收企业所得税)
二高新技术企业申请所具备的条件如下:
优惠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和国务院〔1991〕12号文件等法律、法规规定:
1.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可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中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总产值70%以上的,按10%税率征收所得税
2.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从投产年度起,两年内免征所得税,新办的中外合资经营的高新技术企业,合营期在十年以上的,可从获利年度起,头两年免征所得税
3.内资办的高新技术企业新建技术开发和生产经营用房,免征建设税(或投资方向调节税)
4.高新技术企业用于高新技术开发和高新技术产品生产的仪器、设备,可实行快速折旧
5.经海关批准,高新技术企业可在高新区内设保税仓库、保税工厂
6.高新技术企业生产的出口产品,除国家限制出口或者有规定的产品以外,免征出口关税
7.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生产、经营性基本建设项目,国家每年安排一定数额的基本建设贷款和投资规模,并可发行一定额度的长期债券,向社会筹集资金
8.国家规定的其他优惠政策。各地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税收、信贷、进出口等方面也制定了相应的优惠政策,以促进本地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发展。
申办条件:
1.属于知识和技术密集、实行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含应用该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经济实体。
2.从事规定范围内一种或多种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技术服务以及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其他相关企业(高新技术产品目录另行颁布)。商业贸易性企业除外。
3.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上年度总收入在500万元以上,并按规定进行税务登记。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的10%以上。
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生产或服务为主的劳动密集性高新技术企业,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的20%以上。
5.企业的技术和产品在国内处于领先地位或达到国际上近十年内先进技术水平。并具有专利或软件著作权。
6.有良好的市场前景或引进、消化、吸收、创新的出口创汇的先进技术产品。
7.企业每年用于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应占本企业当年总销售额的5%以上。
8.企业的技术性收入与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的总和应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新办企业在高新技术领域的投入占总投入60%以上。
9.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是熟悉本企业产品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并重视技术创新的本企业专职人员。
10.具有企业章程和生产、技术、财务等管理制度。
11.具有相应的研制、生产条件及产品质量保证措施。
一1、高新技术产品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要有ISO质量管理体系证书
(2)属于国家和省颁布的《高新技术产品目录》的产品。
(3)产品的技术水平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以上。
(4)产品生产技术是成熟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视为技术成熟:已通过鉴定的;获得发明专利的;经法定部门检测合格的;已得到用户认可的;有正式技术引进合同的)。
(5)产品生产原料及技术装备有保障,已投入或近期内能投入批量生产。
(6)产品市场广阔,经济效益显著。
(7)必须通过法定部门批准方可生产的产品,须获得法定部门的正式批准。
2、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的流程:
(1)凡申报高新技术产品的企业,须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报市科技局。
(2)市科技局审查、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省科技厅。
(3)省科技厅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
(4)省科技厅对通过专家评审的产品进行审核,合格者认定为高新技术产品,并颁发高新技术产品证书。
3、其他
(1)已被认定的高新技术产品,应及时得到财务、税务、海关等部门登记或备案。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产品可享受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的优惠待遇。
(2)被认定的高新技术产品有效期一般为三年至五年。
(3)可以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证,享受人才激励政策和三免3减半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既前3年免增企业所得税,后3年按50%增收企业所得税)
二高新技术企业申请所具备的条件如下:
优惠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和国务院〔1991〕12号文件等法律、法规规定:
1.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可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中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总产值70%以上的,按10%税率征收所得税
2.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从投产年度起,两年内免征所得税,新办的中外合资经营的高新技术企业,合营期在十年以上的,可从获利年度起,头两年免征所得税
3.内资办的高新技术企业新建技术开发和生产经营用房,免征建设税(或投资方向调节税)
4.高新技术企业用于高新技术开发和高新技术产品生产的仪器、设备,可实行快速折旧
5.经海关批准,高新技术企业可在高新区内设保税仓库、保税工厂
6.高新技术企业生产的出口产品,除国家限制出口或者有规定的产品以外,免征出口关税
7.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生产、经营性基本建设项目,国家每年安排一定数额的基本建设贷款和投资规模,并可发行一定额度的长期债券,向社会筹集资金
8.国家规定的其他优惠政策。各地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税收、信贷、进出口等方面也制定了相应的优惠政策,以促进本地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发展。
申办条件:
1.属于知识和技术密集、实行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含应用该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经济实体。
2.从事规定范围内一种或多种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技术服务以及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其他相关企业(高新技术产品目录另行颁布)。商业贸易性企业除外。
3.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上年度总收入在500万元以上,并按规定进行税务登记。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的10%以上。
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生产或服务为主的劳动密集性高新技术企业,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的20%以上。
5.企业的技术和产品在国内处于领先地位或达到国际上近十年内先进技术水平。并具有专利或软件著作权。
6.有良好的市场前景或引进、消化、吸收、创新的出口创汇的先进技术产品。
7.企业每年用于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应占本企业当年总销售额的5%以上。
8.企业的技术性收入与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的总和应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新办企业在高新技术领域的投入占总投入60%以上。
9.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是熟悉本企业产品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并重视技术创新的本企业专职人员。
10.具有企业章程和生产、技术、财务等管理制度。
11.具有相应的研制、生产条件及产品质量保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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