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双证研究生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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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全国双证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以下简称招生单位)招收硕士研究生,是为了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一、培养目标

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专业型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4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5.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可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研究生。

6.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毕业生(具有国民教育系类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2)具有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系列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三、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和工程管理等专业学位的考生应选择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一)网上报名:报考2015年硕士研究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日期:2014年10月,时间9:00-22:00(以国家规定报考时间为准,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预报名时间为2014年8月1日至9月1日(每天9:00-22:00)。

    2.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教育网址,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3.网上报名填写报考信息时注意事项:

    (1)考生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究生招生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根据自己的成绩再填报调剂志愿。

    (2)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3)考生要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对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招生单位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2013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4.国家按照一区、二区确定考生参加复试基本分数要求,一区包括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重庆、四川、陕西等21省(市);二区包括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0省(区)。

    (二)所有考生均须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1.报考点现场确认时间

    2014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逾期不再补办。

    2.现场确认程序

    (1)考生到报考点指定的地方进行现场确认。

    (2)考生提交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已经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所有考生均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3)考生按规定缴纳报考费(考生办理报考手续缴纳报考费后,不再退还)。

    (4)考生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四、考生报考资格审查

    招生单位对考生网上填报的报名信息进行全面审查,并重点核查考生填报的学历(学籍)信息,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准予考试。

    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招生单位可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后,再准予考试。

    招生单位在审查考生资格时,发现伪造证件情况时,可扣留伪造证件。

    五、初试

    (一)2014年12月初(以国家统一规定时间为准),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二)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三)初试日期和时间

    2014年12月27日至1月28日(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9日进行)。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1月**日,起始时间8:30,截止时间由招生单位确定,不超过14:30)。

    注: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四)初试科目

    12月27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12月27日下午  外国语

    12月28日上午 业务课一

    12月28日下午 业务课二

    12月29日   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

    每科考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建筑设计等特殊科目考试时间最长不超过6小时。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五)考试大纲及命题

    硕士研究生招生全国统考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俄语、日语、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西医综合、中医综合等。

    全国联考科目为数学(农)、化学(农)、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动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法硕联考综合(法学)。

    全国统考和联考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全国统考和联考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

    (六)考生须到报考点指定的考场考试。考生入场时须接受考试安全检查。考生在每科考试开考15分钟后不得入场。初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具体出场时间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规定,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七)考生初试成绩由考生报考的招生单位负责通知。

    六、复试

    (一)招生单位要对所有拟录取考生进行复试,如有必要,可再次复试。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招生单位在复试前对考生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招生单位可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三)复试时间、地点、内容范围、方式由招生单位自定。复试办法和程序由招生单位公布。全部复试工作一般应在2014年4月底前完成。

    (四)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报考的考生(法律(非法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或旅游管理专业学位硕士可除外),复试时,应加试至少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

    (五)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招生单位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六)少数民族地区仅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中所列的民族自治区域。考生网报时应如实填写民族身份,现场确认后不得更改。

    (七)教育部依据硕士研究生培养目标,结合年度招生计划、生源情况及总体初试成绩情况,确定考生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单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分数要求由招生单位自定。

    各招生单位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按照120%左右掌握,生源充足的招生单位,可以适度扩大差额复试比例。进行初试科目改革的学科专业复试差额比例可适当扩大,具体比例由招生单位自定。

    七、调剂

    报考学术型和报考专业学位研究生之间的相互调剂政策,待初试结束后,视第一志愿生源上线情况而定。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由招生单位按教育部录取政策确定并公布。届时,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

    八、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由招生单位在复试阶段组织进行,体检须在招生单位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招生单位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提出本单位体检要求。具体要求见各招生单位招生简章或复试通知。

    九、录取

    招生单位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拟录取名单。

    招生单位要将考生考试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招生单位不予录取。

硕士生录取类别分为定向、非定向、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的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或委托培养硕士研究生。

招收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硕士研究生均实行合同制。招生单位、用人单位、拟录取为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考生之间,必须在考生录取前,分别签订合同。

    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招生单位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本科毕业生、成人高校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被拟录取的新生如保留入学资格,需在录取前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招生单位同意,可以参加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

十、报名资料:

身份证扫描件、毕业证扫描件、白底两寸彩色照片、个人简历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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