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环保手续办理

厂商 :绿深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广东 东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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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酸碱雾净化塔
  • 粉尘治理设备
  • 水处理通用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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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详细描述
东莞市环保相关手续办理流程
东莞市环评相关手续办理 联系人:宋球亮(经理) 手机:13662726556
电话:0769-89876473
公司地址:东莞市万江区新和管理区夏塘村
(一)办事事项子项名称

1、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
2、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 
3、环境影响登记表审批。
(二)事项设立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三)办事内容及申请条件
所有可能对环境造成影响的建设项目,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照其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实行分类管理: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可能造成轻度影响的,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影响很小的,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具体分类方式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确定)。建设单位必须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不需要进行可行性研究的,在项目开工前)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登记表。需要办理营业执照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营业执照前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登记表。
符合以下条件的建设项目方予批准:
1、建设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
2、建设项目的选址、布局符合城市规划和环保规划的要求,同时考虑拟建地区整体环境质量的保护和改善;
3、建设项目符合产业发展导向;
4、满足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
5、环境影响评价表明建设项目符合环保要求。
(四)办理程序
1、环保分局在接受申报材料后必须要出具受理回执。不符合受理条件的,2个工作日内退件(执行一次性告知)。
2、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编制环境影响登记表的项目报分局审批;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的项目,根据分级审批的相关政策性文件,按审批权限分别报送市环保局或镇街环保分局。COD年排放量15吨以上或SO2年排放量20吨以上项目需提供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证明(向市环保局总量科申请)。
3、环保部门收到环境影响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及有关资料后,根据项目是否符合要求,决定建设项目是否可行,出具同意或不同意的批复。
4、由省环保厅或国家环保部审批的项目报省厅或国家环保部审批,同时将报告书报送市环保局,我局出具初审意见后,由建设单位将初审意见报送省环保厅或国家环保部。
备注:各中心镇环保分局管理权限请见本指南附注。
(五)申报所需材料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一式3份)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一式4份)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含电脑光盘、专家评审意见原件1份)(一式3份);
2、建设项目备案信息表格(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登记表)电子文档(环境影响登记表项目除外);
3、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4COD年排放量15吨以上或SO2年排放量20吨以上项目需提供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证明。
5、改建、扩建、迁建项目,除上述申报资料外,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1)已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一份(复印件);
2)原项目环保验收文件1份(复印件),如因原项目未投产而未办理验收手续,需提供情况说明。
(六)申请表格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此表可由企业自行如实填报);
报告书(表)须委托具有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的单位编制。
(七)受理时限
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登记表,分别在受理之日起20工作日、15工作日、7工作日内办结;初审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在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结、环境影响报告书在受理之日起10工作日内办结。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取费用。
(九)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十)申办对象:面向个人、面向公司(企业)。
(十一)备注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包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2)如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采用的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应当报原审批机关重新审核。
4)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形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并报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和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备案;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也可以责成建设单位进行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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