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商 :杭州广普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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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详细描述
ERP指令(原EuP指令)第一项实施措施-待关机实施条例EC 1275/2008-的第一阶段生态设计要求已于2010年1月7日生效。
该措施从2008年12月18日发布至今,企业及认证检测机构在执行过程中存在不少疑义。为此,2009年10月,欧盟发布有关此项实施措施的指引文件,以解释和澄清业界对于产品范围、待机/关机的定义、生态设计要求等疑义。对于待关机实施措施中有疑义的部分,该指引说明如下:
1.产品范围
对于家用电器,条例包含电子控制的燃气用具(灶台、烤炉)、真空吸尘器、洗衣干衣一体机、制冰机、净水设备等。对于ITE设备,条例涵盖的是在家庭环境中使用的设备,即EN 55022定义的B类ITE设备。对于消费类电子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娱乐电子产品,如HiFi音响和家庭影院、CD和DVD播放机、视频游戏机和电话录音机。
2.电源输入方式的排除项目
条例适用于使用一般电压(£250 V),依赖市电来维持产品工作的耗能产品。使用其它电源输入的产品将不适用于本条例,例如:
以太网供电(Power over Ethernet);
电话线供电(Power over a telephone land-line);
DC电源产品并通过USB供电(DC-powered products,and power over USB);
非充电电池供电(Non-rechargeable batteries)。
3.提供有效的待关机功能
在第一阶段(2010年1月7日起),制造商应提供有效的待机和/或关机功能,若两者都无法提供,需提供低能源消耗模式(Low Energy Mode),且不得超过规定限值;若厂商同时提供待机与关机模式,则两者皆需要符合规定;若产品本身不适用关机项目,则可不必提供本功能,但制造商需提交技术档以说明为何不需提供待关机功能。
4.不属于关机模式的情况
关机模式下仅允许软/硬关机功能(Switching on via a hard or soft switch)、LED关机指示灯与EMC滤波器(EMC filter)等功能。其它附加功能不视为关机模式,例如:
待机模式;
具有记忆唤醒功能(例如计算机中的ACPI S3);
睡眠模式;
等待RF信号模式;
网络待机模式。
5.不属于待机模式的情况
待机模式指产品必须通过遥控、内部感应器或定时器来启动其它功能的模式;包括时钟等信息状态显示。不属于待机模式的有:
具有记忆唤醒功能(例如ACPI S3);
睡眠模式;
网络重新启动功能(例如Wake on LANE)。
此外,便携式设备的电池维护模式(maintenance mode)不被视为待机模式;暂时关闭能耗模式,也不属于待机模式,例如烤箱暂时关闭能耗模式,进行降温动作。
尽管未尽完善,本指引可说明部分电子电气企业澄清相关产品适用待关机实施条例的状态,有助于业者顺利执行本实施条例,产品涉及或可能涉及企业应好好研读。有关本指引的重要内容解析及其原文文本连结请参见“家用电器”专题的欧盟市场>节能与环保要求>EuP指令>待机和关机功耗。
反观ERP指令已出台实施措施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我们可以看出,欧盟能效法规的进程有如“摸着石头过河”。也就是说,先出台相关能效法规,但协调标准、检测依据、定义等在执行中往往出现不明确或疑义的地方,之后欧盟通过出修订件或指引不断地在后续过程解决这些问题。这种现象我们在WEEE和RoHS的执行中也看到了类似的问题。这也是欧盟如今技术立法的一种特色。
另外,欧盟在制定ERP指令实施措施的过程中借鉴了其它国家能效法规/标准的经验,特别是美国能源之星能效规范,这点在欧盟去年10月讨论的计算机实施措施工作文件中充分体现,重要指标与要求基本与能源之星计算机规范相同。所以笔者建议业者在跟踪ERP指令实施措施进展(特别是尚未出台的措施)的同时,也应研究能源之星相关产品的规范(即使您的产品并不出口美国),这将有助于您更好地理解ERP指令各项实施措施的定义、指标和测量方法等规定。
该措施从2008年12月18日发布至今,企业及认证检测机构在执行过程中存在不少疑义。为此,2009年10月,欧盟发布有关此项实施措施的指引文件,以解释和澄清业界对于产品范围、待机/关机的定义、生态设计要求等疑义。对于待关机实施措施中有疑义的部分,该指引说明如下:
1.产品范围
对于家用电器,条例包含电子控制的燃气用具(灶台、烤炉)、真空吸尘器、洗衣干衣一体机、制冰机、净水设备等。对于ITE设备,条例涵盖的是在家庭环境中使用的设备,即EN 55022定义的B类ITE设备。对于消费类电子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娱乐电子产品,如HiFi音响和家庭影院、CD和DVD播放机、视频游戏机和电话录音机。
2.电源输入方式的排除项目
条例适用于使用一般电压(£250 V),依赖市电来维持产品工作的耗能产品。使用其它电源输入的产品将不适用于本条例,例如:
以太网供电(Power over Ethernet);
电话线供电(Power over a telephone land-line);
DC电源产品并通过USB供电(DC-powered products,and power over USB);
非充电电池供电(Non-rechargeable batteries)。
3.提供有效的待关机功能
在第一阶段(2010年1月7日起),制造商应提供有效的待机和/或关机功能,若两者都无法提供,需提供低能源消耗模式(Low Energy Mode),且不得超过规定限值;若厂商同时提供待机与关机模式,则两者皆需要符合规定;若产品本身不适用关机项目,则可不必提供本功能,但制造商需提交技术档以说明为何不需提供待关机功能。
4.不属于关机模式的情况
关机模式下仅允许软/硬关机功能(Switching on via a hard or soft switch)、LED关机指示灯与EMC滤波器(EMC filter)等功能。其它附加功能不视为关机模式,例如:
待机模式;
具有记忆唤醒功能(例如计算机中的ACPI S3);
睡眠模式;
等待RF信号模式;
网络待机模式。
5.不属于待机模式的情况
待机模式指产品必须通过遥控、内部感应器或定时器来启动其它功能的模式;包括时钟等信息状态显示。不属于待机模式的有:
具有记忆唤醒功能(例如ACPI S3);
睡眠模式;
网络重新启动功能(例如Wake on LANE)。
此外,便携式设备的电池维护模式(maintenance mode)不被视为待机模式;暂时关闭能耗模式,也不属于待机模式,例如烤箱暂时关闭能耗模式,进行降温动作。
尽管未尽完善,本指引可说明部分电子电气企业澄清相关产品适用待关机实施条例的状态,有助于业者顺利执行本实施条例,产品涉及或可能涉及企业应好好研读。有关本指引的重要内容解析及其原文文本连结请参见“家用电器”专题的欧盟市场>节能与环保要求>EuP指令>待机和关机功耗。
反观ERP指令已出台实施措施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我们可以看出,欧盟能效法规的进程有如“摸着石头过河”。也就是说,先出台相关能效法规,但协调标准、检测依据、定义等在执行中往往出现不明确或疑义的地方,之后欧盟通过出修订件或指引不断地在后续过程解决这些问题。这种现象我们在WEEE和RoHS的执行中也看到了类似的问题。这也是欧盟如今技术立法的一种特色。
另外,欧盟在制定ERP指令实施措施的过程中借鉴了其它国家能效法规/标准的经验,特别是美国能源之星能效规范,这点在欧盟去年10月讨论的计算机实施措施工作文件中充分体现,重要指标与要求基本与能源之星计算机规范相同。所以笔者建议业者在跟踪ERP指令实施措施进展(特别是尚未出台的措施)的同时,也应研究能源之星相关产品的规范(即使您的产品并不出口美国),这将有助于您更好地理解ERP指令各项实施措施的定义、指标和测量方法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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