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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详细描述
,必须经承担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任务的检验机构,依据本实施细则规定批批检验合格,并在产品或者包装、说明书标明“试制品”后,方可销售。对国家质检总局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企业从即日起不得继续试生产该产品。
4.2 企业实地核查
4.2.1 审查部应当指派2至4名审查员组成审查组,制定核查计划,提前5日通知企业,同时将核查计划抄送所在地省级许可证办公室。
4.2.2 审查组应当按照《钢筋混凝土用热轧钢筋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见5.3)进行实地核查,并做好记录。核查时间一般为1-3天。审查组对企业实地核查结果负责,并实行组长负责制。
4.2.3 审查组在实地核查结束前向企业报告核查情况,能当场确定核查结论的,审查组以书面形式当场通知核查结论;不能当场确定核查结论的,审查部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企业核查结论。
4.2.4 审查部应当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对企业的实地核查和抽封样品,并将核查结论告知省级许可证办公室。
4.2.5 对于省级许可证办公室已受理的企业,企业应当积极配合实地核查工作,如无正当理由拒绝实地核查的应当按企业审查不合格处理。
4.2.6 企业实地核查不合格的判为企业审查不合格,由审查部书面上报国家质检总局,并由国家质检总局向企业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4.2.7 企业实地核查不合格的,不再进行产品抽样检验,企业审查工作终止。
4.3 产品抽样与检验
4.3.1 企业实地核查合格的,审查组根据《钢筋混凝土用热轧钢筋产品生产许可证抽样规则》(见5.4.1)抽封样品,告知企业所有承担该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任务的检验机构名单及联系方式,由企业自主选择,并填写《钢筋混凝土用热轧钢筋产品生产许可证抽样单》(见5.4.1表3)一式三份。
4.3.2 经实地核查合格,需要送样检验的,应当告知企业在封存样品之日起7日内将样品送(寄)达检验机构。需要现场检验的,由核查人员通知企业自主选择的检验机构进行现场检验。
4.3.3 检验机构应当在收到企业样品之日起30日内完成检验工作,并出具检验报告一式三份(企业、审查部和审查中心各一份)。产品检验时间不计入本实施细则规定的期限。
4.3.4 对于省级许可证办公室已受理的企业,企业应当积极配合产品抽样和检验工作,如无正当理由拒绝产品抽样和检验的应当按企业审查不合格处理。
4.3.5 企业产品检验不合格的判为企业审查不合格,由审查部书面上报国家质检总局,并由国家质检总局向企业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4.4 审定与发证
4.4.1 审查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企业的申请书、营业执照、核查记录、核查报告和产品检验报告等材料进行汇总和审核,并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40日内将申报材料报送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
4.4.2 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50日内完成上报材料的审查,并报全国许可证办公室。
4.4.3 国家质检总局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符合发证条件的,国家质检总局应当在作出许可决定之日起10日内颁发生产许可证;不符合发证条件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企业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4.4.4 全国许可证办公室将获证企业名单以网络(http://www.aqsiq.gov.cn)、报刊等方式向社会公布。
4.5 集团公司的生产许可
4.5.1 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分公司或者生产基地(以下统称所属单位)具有法人资格的,可以单独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不能以所属单位名义单独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
4.5.2 各所属单位无论是否具有法人资格,均可以与集团公司一起提出办理生产许可证申请。
4.5.3 其他经济联合体及所属单位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的,参照集团公司办证程序执行。
5 审查要求
5.1 企业生产钢筋混凝土用热轧钢筋产品的产品标准及相关标准
表1 企业生产钢筋混凝土用热轧钢筋产品的产品标准及相关标准
产品标准
1
GB1499-1998 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
2
GB13014-1991 钢筋混凝土用余热处理钢筋
3
GB13013-1991 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光圆钢筋
3
YB/T001 初轧坯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4
YB/T002 热轧钢坯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5
YB/T004 初轧坯和钢坯技术条件
6
YB/T2011 连续铸钢方坯和矩形坯
主要相关标准
1
GB/T223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2
GB/T222 钢的化学分析用试样取样法及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
3
GB/T228 金属材料 室温拉伸试验方法
4
GB/T232 金属材料 弯曲试验方法
5
GB/T2101 型钢验收、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的一般规定
6
YB/T5126 钢筋混凝土用钢筋 弯曲和反向弯曲试验方法
7
YB/T081 冶金技术标准的数值修约与检测数值的判定原则
8
GB/T4336 碳素钢和中低合金钢 火花源原子发射光谱分析方法
5.2 企业生产钢筋混凝土用热轧钢筋产品必备的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
表2 企业生产钢筋混凝土用热轧钢筋产品必备的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
生产设备
1
炼钢用的转炉、电弧炉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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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有炼钢、轧钢企业
HRB400
-------------------------------------------------------
企业咨询项目
雨正咨询--我们不是全能型的咨询机构,我们只做我们所擅长的,我们致力于把我们所擅长的项目做到最专业,让能够成为我们客户的企业,用最低的成本、最短的时间通过各项许可证项目的评审。
优势项目:
特种设备许可证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船级社认证
煤安(MA)认证
建筑行业专项承包资质
API认证
产品认证 如:CCC认证 CE认证等
备注:每一种认证所包含的详细产品范围,请到雨正咨询官方网站首页点击各项目链接查询。
发展方向
代评工程师项目
南京雨正咨询凭借相关人事局渠道,可以为广大个人提供最专业、最便捷的工程师职称评定代理。(当前南京雨正咨询只提供南京市的助理工程师评审和工程师职称评审)助理工程师评审一般15天左右出证。由于我们是批量评审,所以价格实惠,评审效率较高。
:
为咨询行业的专业化道路贡献自己的绵薄之力。雨正咨询的第一个五年规划,是希望通过自己的不断努力和在专业性上的不断自我完善,以此来获得国家各行政部门对于我们这个行业的高度关注与认同,以此来推动许可证咨询行业的在政策监管和市场管理的正规化进程。
联系方式
南京雨正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主负责华东地区)
公司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中商广场B栋1607室
(主负责华中、华南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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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田雨 (业务经理)
手机号码:13770751414
联系电话:025-66639814
QQ:453472919 传真:025-666399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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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主页:http://www.yuzhengzixu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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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企业实地核查
4.2.1 审查部应当指派2至4名审查员组成审查组,制定核查计划,提前5日通知企业,同时将核查计划抄送所在地省级许可证办公室。
4.2.2 审查组应当按照《钢筋混凝土用热轧钢筋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见5.3)进行实地核查,并做好记录。核查时间一般为1-3天。审查组对企业实地核查结果负责,并实行组长负责制。
4.2.3 审查组在实地核查结束前向企业报告核查情况,能当场确定核查结论的,审查组以书面形式当场通知核查结论;不能当场确定核查结论的,审查部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企业核查结论。
4.2.4 审查部应当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对企业的实地核查和抽封样品,并将核查结论告知省级许可证办公室。
4.2.5 对于省级许可证办公室已受理的企业,企业应当积极配合实地核查工作,如无正当理由拒绝实地核查的应当按企业审查不合格处理。
4.2.6 企业实地核查不合格的判为企业审查不合格,由审查部书面上报国家质检总局,并由国家质检总局向企业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4.2.7 企业实地核查不合格的,不再进行产品抽样检验,企业审查工作终止。
4.3 产品抽样与检验
4.3.1 企业实地核查合格的,审查组根据《钢筋混凝土用热轧钢筋产品生产许可证抽样规则》(见5.4.1)抽封样品,告知企业所有承担该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任务的检验机构名单及联系方式,由企业自主选择,并填写《钢筋混凝土用热轧钢筋产品生产许可证抽样单》(见5.4.1表3)一式三份。
4.3.2 经实地核查合格,需要送样检验的,应当告知企业在封存样品之日起7日内将样品送(寄)达检验机构。需要现场检验的,由核查人员通知企业自主选择的检验机构进行现场检验。
4.3.3 检验机构应当在收到企业样品之日起30日内完成检验工作,并出具检验报告一式三份(企业、审查部和审查中心各一份)。产品检验时间不计入本实施细则规定的期限。
4.3.4 对于省级许可证办公室已受理的企业,企业应当积极配合产品抽样和检验工作,如无正当理由拒绝产品抽样和检验的应当按企业审查不合格处理。
4.3.5 企业产品检验不合格的判为企业审查不合格,由审查部书面上报国家质检总局,并由国家质检总局向企业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4.4 审定与发证
4.4.1 审查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企业的申请书、营业执照、核查记录、核查报告和产品检验报告等材料进行汇总和审核,并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40日内将申报材料报送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
4.4.2 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50日内完成上报材料的审查,并报全国许可证办公室。
4.4.3 国家质检总局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符合发证条件的,国家质检总局应当在作出许可决定之日起10日内颁发生产许可证;不符合发证条件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企业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4.4.4 全国许可证办公室将获证企业名单以网络(http://www.aqsiq.gov.cn)、报刊等方式向社会公布。
4.5 集团公司的生产许可
4.5.1 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分公司或者生产基地(以下统称所属单位)具有法人资格的,可以单独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不能以所属单位名义单独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
4.5.2 各所属单位无论是否具有法人资格,均可以与集团公司一起提出办理生产许可证申请。
4.5.3 其他经济联合体及所属单位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的,参照集团公司办证程序执行。
5 审查要求
5.1 企业生产钢筋混凝土用热轧钢筋产品的产品标准及相关标准
表1 企业生产钢筋混凝土用热轧钢筋产品的产品标准及相关标准
产品标准
1
GB1499-1998 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
2
GB13014-1991 钢筋混凝土用余热处理钢筋
3
GB13013-1991 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光圆钢筋
3
YB/T001 初轧坯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4
YB/T002 热轧钢坯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5
YB/T004 初轧坯和钢坯技术条件
6
YB/T2011 连续铸钢方坯和矩形坯
主要相关标准
1
GB/T223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2
GB/T222 钢的化学分析用试样取样法及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
3
GB/T228 金属材料 室温拉伸试验方法
4
GB/T232 金属材料 弯曲试验方法
5
GB/T2101 型钢验收、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的一般规定
6
YB/T5126 钢筋混凝土用钢筋 弯曲和反向弯曲试验方法
7
YB/T081 冶金技术标准的数值修约与检测数值的判定原则
8
GB/T4336 碳素钢和中低合金钢 火花源原子发射光谱分析方法
5.2 企业生产钢筋混凝土用热轧钢筋产品必备的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
表2 企业生产钢筋混凝土用热轧钢筋产品必备的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
生产设备
1
炼钢用的转炉、电弧炉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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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有炼钢、轧钢企业
HRB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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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咨询项目
雨正咨询--我们不是全能型的咨询机构,我们只做我们所擅长的,我们致力于把我们所擅长的项目做到最专业,让能够成为我们客户的企业,用最低的成本、最短的时间通过各项许可证项目的评审。
优势项目:
特种设备许可证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船级社认证
煤安(MA)认证
建筑行业专项承包资质
API认证
产品认证 如:CCC认证 CE认证等
备注:每一种认证所包含的详细产品范围,请到雨正咨询官方网站首页点击各项目链接查询。
发展方向
代评工程师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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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咨询行业的专业化道路贡献自己的绵薄之力。雨正咨询的第一个五年规划,是希望通过自己的不断努力和在专业性上的不断自我完善,以此来获得国家各行政部门对于我们这个行业的高度关注与认同,以此来推动许可证咨询行业的在政策监管和市场管理的正规化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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