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商 :北京中铁快运
北京市 北京市- 主营产品:
- 铁路运输
- 设备搬运
- 行李托运
联系电话 :18211195281
商品详细描述
中铁快运免费上门提货、24小时免费咨询、电话010-80141772
1、使用北京中铁快运的服务,务请使用我公司专用面单。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本公司同意或授权擅自使用的,我公司将依法追究其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
2、为使运单各联字迹清晰,请在填写本运单时使用圆珠笔或打印机,以正楷详细、准确、用力地逐条填写运单内各项内容。
3、货物内不得夹带任何国家明令规定的易燃易爆、腐蚀性、放射性、毒性等影响运输安全的危险品;不得夹带货币、现金、有价证券、假冒仿品、烟草等禁运物品;严禁任何毒品、麻醉药物、精神药品等夹带其中,一经发现我们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若您托运任何液体、粉末、化妆品、药品、食品、电池类电子产品敬请告知我公司工作人员,我公司会酌情予以办理。
4、货物运费根据重量、体积、里程远近计费。空运类:对于体积大重量轻的货物,我们将按国际航空运输协会的规定,根据体积重量和实际重量重较重的一种计费。计算体积重量,需将货物包装的长、宽、高(厘米)相乘,再除以6000;物流类:我们将按照中国物流行业统一标准来界定计费方式。体积、重量的界定方式为3立方=1吨。
5、对于您自行包装的货物若非货物出厂的原始包装,我们将不予办理保价增值服务,对于高价值等特殊类货物同属您自行包装的,我们酌情只提供保丢不保损的特殊保价服务。对于高价值类产品敬请您酌情予以投保;对于易碎产品敬请您自行妥善包装或者您告诉我们的工作人员,我们将会酌情给您的货物进行最妥善的包装,根据包装类别(如:纸箱、木箱、木栏、木托、软包装)我们酌情收取包装费用。
6、收货人签收货物时务请当场查验清点,并按规定使用正楷笔迹签收。对于收货方已按规定手续签收的货物,事后发现货物缺失、损毁的,我们将不再办理任何赔偿事宜。
7、对于到付的货物,非我司原因发生收货方拒付的,我们将按规定向您收取该单货物的正常运费;对于因拒付或其他原因要求退回的货物我们将向您收取该单货物正常运费的双倍。
8、对于非我司原因,车辆已按照您的约定驶达您指定提货处的,货物不能正常提取的,我们将收取您空驶费:五环内50元/次,五环外酌情收取。
9、对于货物到达目的地城市后,派送地非我公司常规服务范围的,由发货方或收货方协商补交偏远派送用。
10、我公司运输单的第3联为您的发货凭证,请在1个月内办理查询,逾期我们将不再受理。由此给您造成的不便我们深表歉意。 二:增值服务
货运业务提供保价增值服务,货物是否保价由您自愿选择,保价金额必须据实申报,最高保价限额为50万元人民币。同时应按规定缴纳保价费,航空铁路类按保价金额的2%收取保价费;汽运物流类按1.5%收取保价费;对于液体类、化妆品、陶瓷类、玻璃制品、工艺品类及易碎类我们将按5%收取保价费。未按规定交纳保价费的货物,不属于提供投保服务。
本公司同时提供货物代包装业务,我们将根据您的要求合理的为您的货物提供纸箱、木箱、木花栏、木托、塑料托、防水膜、软包装填充物及免熏蒸类木制品包装等各类包装。我司酌情收取包装费用,具体标准详见我司网站》包装材料 。
(二).国际、港澳台快件及货物:
1、延误:退回30%邮费。
2、信函、资料类邮件丢失、损毁且发货时未在详情单上申报价值的文件,每件赔偿运费的双倍。
3、发货时未在详情单上申报价值的物品类快件发生丢失、损毁:每件按实际损失赔偿,最高不超过所付运费的3倍。
4、已申报价值的物品类快件或货物发生丢失、损毁,按申报实际价值赔偿,内件部分丢失、损坏的物品,按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均不超过其保价额。
5、铁路包裹在运输过程中,如果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 坏,请在行李房办理处接收货物时检查货物现状,核对快运记录内容相符后,签字确认领取记录一份,并于领到记录的次日起90天内赔偿。
如果货物超过运到期限,请向到达机构提出查询。经过20日仍不能交付时,托运人或收货人可按货物灭失向到达机构或发送机构提出赔偿要求。
三:免责条款
属于下列情况的,我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1、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
2、发运的货物违反禁寄或限寄规定的,经主管机关没收或依照有关法规处理的。
3、投交时货物封装完好,无拆动痕迹,且收货人已按规定手续签收,事后收货人发现内件短少或损毁的。
4、由于客户的责任或所寄物品本身的自然属性或合理损耗造成货物损失或延误的。
5、对于发货方自行包装的货物,包装方法或容器不良,但从外部又不能观察发现或无规定安全标志的。外包装破损所产生的损失的。
6、客户自发货之日起至查询期满未查询又未提出赔偿要求的。
7、国际快件或物品被寄达国按其国内法令扣留、退回、没收或销毁的。
8、对于海关查验、留置、扣关或其他机关检查而致货物毁损延误的。
9、对于间接损失或未实现的利益的。
1、使用北京中铁快运的服务,务请使用我公司专用面单。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本公司同意或授权擅自使用的,我公司将依法追究其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
2、为使运单各联字迹清晰,请在填写本运单时使用圆珠笔或打印机,以正楷详细、准确、用力地逐条填写运单内各项内容。
3、货物内不得夹带任何国家明令规定的易燃易爆、腐蚀性、放射性、毒性等影响运输安全的危险品;不得夹带货币、现金、有价证券、假冒仿品、烟草等禁运物品;严禁任何毒品、麻醉药物、精神药品等夹带其中,一经发现我们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若您托运任何液体、粉末、化妆品、药品、食品、电池类电子产品敬请告知我公司工作人员,我公司会酌情予以办理。
4、货物运费根据重量、体积、里程远近计费。空运类:对于体积大重量轻的货物,我们将按国际航空运输协会的规定,根据体积重量和实际重量重较重的一种计费。计算体积重量,需将货物包装的长、宽、高(厘米)相乘,再除以6000;物流类:我们将按照中国物流行业统一标准来界定计费方式。体积、重量的界定方式为3立方=1吨。
5、对于您自行包装的货物若非货物出厂的原始包装,我们将不予办理保价增值服务,对于高价值等特殊类货物同属您自行包装的,我们酌情只提供保丢不保损的特殊保价服务。对于高价值类产品敬请您酌情予以投保;对于易碎产品敬请您自行妥善包装或者您告诉我们的工作人员,我们将会酌情给您的货物进行最妥善的包装,根据包装类别(如:纸箱、木箱、木栏、木托、软包装)我们酌情收取包装费用。
6、收货人签收货物时务请当场查验清点,并按规定使用正楷笔迹签收。对于收货方已按规定手续签收的货物,事后发现货物缺失、损毁的,我们将不再办理任何赔偿事宜。
7、对于到付的货物,非我司原因发生收货方拒付的,我们将按规定向您收取该单货物的正常运费;对于因拒付或其他原因要求退回的货物我们将向您收取该单货物正常运费的双倍。
8、对于非我司原因,车辆已按照您的约定驶达您指定提货处的,货物不能正常提取的,我们将收取您空驶费:五环内50元/次,五环外酌情收取。
9、对于货物到达目的地城市后,派送地非我公司常规服务范围的,由发货方或收货方协商补交偏远派送用。
10、我公司运输单的第3联为您的发货凭证,请在1个月内办理查询,逾期我们将不再受理。由此给您造成的不便我们深表歉意。 二:增值服务
货运业务提供保价增值服务,货物是否保价由您自愿选择,保价金额必须据实申报,最高保价限额为50万元人民币。同时应按规定缴纳保价费,航空铁路类按保价金额的2%收取保价费;汽运物流类按1.5%收取保价费;对于液体类、化妆品、陶瓷类、玻璃制品、工艺品类及易碎类我们将按5%收取保价费。未按规定交纳保价费的货物,不属于提供投保服务。
本公司同时提供货物代包装业务,我们将根据您的要求合理的为您的货物提供纸箱、木箱、木花栏、木托、塑料托、防水膜、软包装填充物及免熏蒸类木制品包装等各类包装。我司酌情收取包装费用,具体标准详见我司网站》包装材料 。
(二).国际、港澳台快件及货物:
1、延误:退回30%邮费。
2、信函、资料类邮件丢失、损毁且发货时未在详情单上申报价值的文件,每件赔偿运费的双倍。
3、发货时未在详情单上申报价值的物品类快件发生丢失、损毁:每件按实际损失赔偿,最高不超过所付运费的3倍。
4、已申报价值的物品类快件或货物发生丢失、损毁,按申报实际价值赔偿,内件部分丢失、损坏的物品,按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均不超过其保价额。
5、铁路包裹在运输过程中,如果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 坏,请在行李房办理处接收货物时检查货物现状,核对快运记录内容相符后,签字确认领取记录一份,并于领到记录的次日起90天内赔偿。
如果货物超过运到期限,请向到达机构提出查询。经过20日仍不能交付时,托运人或收货人可按货物灭失向到达机构或发送机构提出赔偿要求。
三:免责条款
属于下列情况的,我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1、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
2、发运的货物违反禁寄或限寄规定的,经主管机关没收或依照有关法规处理的。
3、投交时货物封装完好,无拆动痕迹,且收货人已按规定手续签收,事后收货人发现内件短少或损毁的。
4、由于客户的责任或所寄物品本身的自然属性或合理损耗造成货物损失或延误的。
5、对于发货方自行包装的货物,包装方法或容器不良,但从外部又不能观察发现或无规定安全标志的。外包装破损所产生的损失的。
6、客户自发货之日起至查询期满未查询又未提出赔偿要求的。
7、国际快件或物品被寄达国按其国内法令扣留、退回、没收或销毁的。
8、对于海关查验、留置、扣关或其他机关检查而致货物毁损延误的。
9、对于间接损失或未实现的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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