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Mark认证产品范围

厂商 :安博认证机构

广东 深圳
  • 主营产品:
  • 能效MEPS认证
  • 澳洲c-tick认证
  • 澳洲SAA认证
联系电话 :13430567012
商品详细描述
E-Mark认证产品范围
整车:即两轮或三轮以上之电机动交通工具,如客车、货车、摩托车、巴士及道路外之车辆
汽机车零组件:车灯与灯泡、各种视镜、轮胎、轮圈、剎车、喇叭、防盗设备、安全带、汽车玻璃及排气管等
汽机车零配件:安全帽、儿童安全椅、车内附属电器产品等

200210月起,规定所有车辆,车辆零部件,以及用于车上的电子性产品必须强制执行EMC测试。 所有在欧销售的电子零部件须统一符合EMC指令95/54/EC,根据EMC指令89/336/EEC进行的自我宣告将不再有效。而由欧盟授权车辆类产品的公告机构出具E/e Mark证书。也就是说,车辆类电子及电子零部件原先申请的CE(EMC)认证将从200210月起不再有效。必须重新申请欧洲国家交通部门出具的E/e Mark证书后方可在欧洲市场销售。
欧洲对于机动车整车及涉及安全的零部件和系统有安全认证的要求﹐具体体现为 E标志和e标志认证。 E标志源于欧洲经济委员会(Economic Commisssion of Europe, 简称ECE)颁布的法规(Regulation)。目前ECE包括欧洲28个国家﹐除欧盟成员国外﹐还包括东欧﹐南欧等非欧国家﹒ECE法规是推荐各成员适用﹐不是强制性标准。成员国可以套用ECE法规﹐也可以延用本国法规。目前从市场需求来看﹐通常ECE成员愿意接收符合ECE法规的测试报告及证书。E标志证书涉及的产品是零部件及系统部件﹐没有整车认证的相应法规。获得E标志认证的产品﹐是为市场所接受的。国内常见E标志认证产品有汽车灯泡﹐安全玻璃﹐轮胎﹐三角警示牌﹐车用电子产品等。E标志认证的执行测试机构一般是ECE成员国的技术服务机构。E标志证书的发证机构是ECE成员国的政府部门。各国的证书有相应的编号﹕
E1德国
E2法国
E3意大利
E4荷兰
E5瑞典
E6比利时
E7匈牙利
E8捷克
E9西班牙
E10南斯拉夫
E11英国
E12奥地利
E13卢森堡
E14瑞士
E16挪威
E17芬兰
E18丹麦
E19罗马尼亚
E20波兰
E21葡萄牙
E22俄罗斯
E23希腊
E25克罗地亚
E26斯洛文尼亚
E27斯洛伐克
E28白俄罗斯
E29爱沙尼亚
E31波黑
E37土耳其
 
 
e标志是欧盟委员会依据欧盟指令强制成员国使用的机动车整车﹐安全零部件及系统的认证标志。测试机构必须是欧盟成员国内的技术服务机构﹐发证机构是欧盟成员国政府交通部门。获得e标志认证的产品各欧盟成员国都将认可。同E标志认证一样﹐各成员国的证书有相应的编号﹕
e1德国
e2法国
e3意大利
e4荷兰
e5瑞典
e6比利时
e9西班牙
e11英国
e12奥地利
e13卢森堡
e17芬兰
e18丹麦
e21葡萄牙
e23希腊
E24爱尔兰
无论是 E标志或e标志认证﹐首先产品要通过测试﹐生产企业的质量保证体系也要至少达到ISO9000标准的要求。

认证负责人:金小姐
联系电话:18028705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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