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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能效MEPS认证
- 澳洲c-tick认证
- 澳洲SAA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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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详细描述
AS/NZS 4474-电冰箱澳洲能效MEPS认证执行标准:
澳大利亚能效等级标识
一、概述
20世纪70年代中期,澳大利亚最大的两个州新南威尔士州(NSW)与维多利亚州(Victoria)共同提
出了推行能源标识制度的建议,但直至1986年才开始实施强制性标识制度。1992年有5个州和1个领地同
意实施强制标识制度;2000年全国范围内开始实施强制标识制度。目前在澳大利亚全境内,电冰箱、冷冻
机、洗衣机、干衣机、洗碗机、单匹冷气机这6种产品都必须加贴强制性的能效标识,而对燃气热水器等3
种使用煤气和天然气的产品实施自愿性的能效标识。
澳大利亚的能效标识(Energy Rating Label)制度也采用了类似欧盟CE标识的自我声明的方式,但企
业应向澳大利亚温室气体办公室注册其产品的能效信息。为了确保制造商所声明的能效资料的准确性,澳大
利亚政府实施政府(国家)检测计划:从零售渠道购买电器送到认可的第三方实验室进行测试。如果检测结
果表明制造商进行虚假声明,将依据各州法律对其进行一系列制裁,并取消产品注册(取消产品的销售权)。
所以最初的检查测试费由政府承担,而任何为证实或推翻最初检测结果的后续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澳大利亚政府为鼓励制造商不断提高产品能效,还专门设置了至高节能荣誉奖(TESAW),该奖是为了鼓
励市场上最高效率星等级产品一个荣誉制度。目前仅涉及电器类和燃气类产品,可以帮助消费者迅速确定市
场上最有效率的产品。此荣誉每年进行更新,为了符合TESAW奖,产品必须达到最小能源效率标准。制造商
也必须允诺其产品符合获得奖项规定的条件。
二、 能效标识申请程序
能源效率法规管理范围的产品在投放市场前必须取得登记注册并带标识方能销售,申请注册的产品符合
相关的最低标准要求。由政府主管机构接受申请,可以是向本州/特区的主管部门申请,也可以向其他州/特
区(NSW、VIC、QUEENSLAND、SA)的主管部门申请,所有州/特区都认可在其他州/特区注册的结果。能效标
识申请流程见图2-2-10。
1. 申请条件
——产品按相关标准第一部分实验,符合第二部分性能标准要求;
——对纳入最低能源性能标准管理的产品,还要符合第二部分的MEPS要求;
制造商送样检测(认可的ISO17025测试机构)
——热水器产品要符合MEPS要求;
检测合格
——澳大利亚本国或申请人在澳大利亚的委托代理人。
2.
向注册机构书面申请,缴注册费
评估能效等级
生产/进口电器产品的制造商必须把他们的产品递交给
加贴能效等级标识,
投放澳洲市场
按产品类别进行注册、标识
计算星级
接受申请
认可的测试机构进行检测。只有保证测试的准确性才能确保
产品的能源消耗量和全面的性能。这些测试信息用来计算电
器产品千瓦时或每年千瓦时功率,对应相应的星级。电器产
品在标上能效等级标识前必须符合澳大利亚标准的相关性能
标准。
向注册机构提交书面申请书及其附件并缴纳注册费,申
请书包括:
——书面申请书;
——申请人或授权代表关于产品符合相关标准的说明;
——按相关标准第二部分规定的试验结果和计算;
——拟采用的电器标识的样品;
——按相应标准规定的格式的试验报告。
3. 产品类别
——注册及标识,适用于5类大家电产品:电冰箱、洗衣机、干衣机、洗碗机、空调。
——热水器仅注册MEPS。
三、最低能效性能标准及要求
在澳大利亚市场上销售的属于能源效率管制目录内的产品,除了需要加贴能效标识之外,部分产品还必须
符合不断严格的最低能效性能标准(Minimum Energy Performance Standards,MEPS)的要求,下面以电冰箱为
例做一简单介绍。
1. 电冰箱MEPS标准和要求
从1999年10月1日起,无论本国制造还是进口的电冰箱产品都要符合AS/NZS 4474.2的最低能效性能要
求(MEPS),耗电量试验按AS/NZS 4474.1。如今所提出的更为严格的要求基本与美国US 2001 MEPS标准要求
相一致。
2. 电冰箱分类组别
根据MEPS规定要求,将电冰箱按照功能分为10个组别,见表。
四、家电产品能效标记及标准
1、能效标记
器具和设备消耗的能源是温室气体排放的一个主要来源,这类排放达到了澳洲全部温室气体排放的四分之一。
因此,改善器具和设备的能效是澳洲政府的一个关键目标。澳大利亚政府1998年制定的《国家温室大纲》,确定了政府的方针和目标:
通过扩展和提高现存的标贴和最小能源性能标准的有效性,来促进家用器具及商用和工业用设备的能效的改善。
也就是说,除安全要求和EMC要求外,许多电器产品均需要具备能效标记方可在澳洲市场出售,例如:
家用电器的能效标记及MEPS所采用的标准如下表所示:
3、外接电源的MEPS现在,澳大利亚政府也对外接电源的能效实行管制,例如外部开关电源,AC充电器和AC适配器。澳大利亚政府于2005年颁布了新标准 AS/NZS 4665,该标准分为2部分:
第一部分Part I:AS/NZS 4665.1:2005,规定了评估外接电源供应器最低能源性能的测试方法以及测试设备的要求。同时,也对能效标记制定了相关的等级。
第二部分Part II: AS/NZS 4665.2:2005,规定了外接电源的最低能源性能标准(MEPS)。目前来说,MEPS在管理机构注册仍是自愿的,但从2007年10月1日开始,MEPS将成为强制性的。
AS/NZS 4665的颁布,意味着外接电源:
■ 必须按照AS/NZS 4665.1:2005的测试标准进行测试,并且符合AS/NZS 4665.2:2005的小能耗要求。
■ 必须在New South Wales, Victoria, Queensland 或 South Australia的任一指定机构注册备案。
■ 可以自由选择标记符合AS/NZS 4665.1:2005规定等级的能效标记。
2007.10.1后,作为强制性注册备案
所有关于空调器的能源标识和MEPS的标准都由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的标准机构联合出版。
AS/NZS3823:空调器的性能要求Part1.1:无风管空调器和热泵性能测试和指标:
AS/NZS3823:空调器的性能要求Part1.2:风管式空调器和空气对空气热泵的测试方法-性能测试和指标
AS/NZS3823:空调器和热泵的性能要求Part2:能源标签和MEPS要求
AS/NZS3823:空调器和热泵的性能要求Part3:MEPS的计算要求
标准中的Part1.1和Part1.2说明了空调器的测试程序和依据空调器制冷/热量进行能耗判定的准则:
标准中Part2说明了澳大利亚对空调器产品在能源标签以及MEPS方面的要求;
所有制冷量在65KW以上的空调器必须进行MEPS注册,除了一些不适用的产品
标准的Part3给出了一个可供选择的模拟方法,这种方法可以适用于符合MEPS要求的物理实验场地(如果申请注册能源标签,则不推荐这种方法)。单相风管和三相凤管空调器的生产商可以选择贴附能源标签,但因该满足该标签相应的各种规定。
3.2各类空调器的具体能耗指标
下面显示了MEPS各种类型空调器最小能效比(Energy efficiency Ratio(EER))的要求
3.2.1风冷式空调器
在2007年10月1日之后对空调器的最小能效比的要求(见表1)
表1风冷式空调器最小能效比要求
注解:
1. 新西兰于2002年7月1日开始实施MEPS管理;
2. 新西兰的调整时间可能不同,以实行日期以政府公告为难。
洗衣机作为一种耗能较大的产品正越来越多地被纳入到各国能效标识制度实施范围之中。本文概述了国际上一些主要国家对洗衣机产品实施能效标识的情况,为中国能效标识制度在洗衣机领域的推广提供参考。
1978年,德国实施了洗衣机自愿性能效标识(B lueAngel)制度。同期,加拿大也推出了强制性的洗衣机能效标识项目(Ener Guide Program)。1980年,美国推出了强制性的“能源指南(EnergyGuide)”能效标识项目,实施产品中涵盖了洗衣机。进入上世纪90年代后,越来越多的国家实施了洗衣机能效标识制度。到目前为止,国际上实施自愿性能效标识的国家共有15个,实施强制性标识的国家共有17个,标识及标准实施情况。
美国
美国于1976年制定了洗衣机能效标准,1980年开始实施强制性洗衣机能效标识制度,1997年对洗衣机产品推广“能源之星”项目。
美国洗衣机的能效标识为矩形,顶部以大号黑体字显示了标识的名称,即“ENERGYGUIDE”;接着是关于产品型号的基本特性描述,在这之下是比较信息,在一个白色的窗口中以标尺的形式给出了市场上所有详尽产品型号从最低能耗到最高能耗的范围,并且在标尺两端的下方分别标出了用能最少和最多的具体数值,标尺上用一个黑色的箭头指出本产品型号自身的能源使用情况在同类相近产品型号中所处的位置,具体数值则标在箭头上;窗口下方是对数值和计量单位的解释;标识的底部则给出了根据全国平均能源价格计算得出的能源成本,即运行费用。
美国在对洗衣机实施能效标准和能效标识之后,市场结构发生了转变,标准实施后,产品的能效得到了大幅度提高,表3为美国实施洗衣机能效标识的概况。
澳大利亚
澳大利亚的家用电器能效标识是世界上公认的、信息丰富的一流项目,其中,洗衣机能效标识项目也实施得非常成功,主要适用于家用和类似用途前开门式和顶部开门式单桶洗衣机、双桶洗衣机和洗衣/干衣组合机,也包括顶部开门的非滚筒型洗衣机(波轮式或搅拌式)。不适用于评价洗涤剂和其他洗涤助剂。
澳大利亚能效标识样式为一个方形底座,顶部为一个半圆形的红色“表盘”,其上标有白星,沿刻度盘的顺时针方向排列,星越多表示产品的能效就越高。刻度盘上星的数量,取决于当前该型号产品的能量特性所能够达到的最高极限。在方形底座的中下部,标出了产品型号的具体能耗信息和相关指标。
和澳大利亚能效标识相配套的标准为.AS/NZS2040?1∶1998《家用电器性能洗衣机耗电量和性能》和AS/NZS2040?2∶2000《家用电器性能洗衣机能源效率标签和耗电量限定值的要求》。前者还提供了关于试验材料的补充件,分别为《除滚筒机外的洗涤剂(S1∶1998)》和《滚筒机的洗涤剂(S2∶1998)》,并规定了洗衣机的基本性能要求,即洗涤、脱水、磨损、耗电量、耗水量和振动,规定以上各项要求的具体试验方法,设定了性能要求的限制。AS/NZS2040?2∶2000《家用电器性能洗衣机能源效率标签和耗电量限定值的要求》,规定了使用能源效率标签的程序、计划年耗电量、比较耗电量、星际定额指标、星际定额、标签有效性的相关要求、能源效率标签的性能标准、试验报告格式及洗衣机标签的印刷要求等。
欧盟
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始终是欧盟能源政策的中心议题,欧盟能效标识制度的权限源于1992年达成的纲领性指导原则,在每一类产品的实施导则中给出了明确的说明。只有当各成员国政府将这些指令上升为国家法律时,它们才具有强制性。
据GEA(GroupofEfficientAppliances)预测,到2015年,欧盟的洗衣机能源消耗总数将从目前的36TWh提升到38TWh。
欧盟洗衣机能效指令适用于使用电为动力的家用洗衣机,不适用于无旋转容器的洗衣机、洗涤桶与脱水桶分离的洗衣机(如双桶洗衣机)和带干衣功能的洗衣机组合。
欧盟洗衣机产品的能效标识标注内容主要包括:
a.供应商名称或商标;
b.产品型号;
c.洗衣机的能效等级;
d.根据协调标准测量出的在洗涤标准60℃棉织物条件下完整的周期(包括洗涤、脱水)下测量得出的耗电量;
e.根据协调标准测量出的在洗涤标准60℃棉织物条件下完整的周期(包括洗涤、脱水)下测量得出的洗净程度(洗净率);
f.根据协调标准测量出的在洗涤标准60℃棉织物条件下完整的周期(包括洗涤、脱水)下测量得出的脱水指标;
g.根据协调标准测量出的在洗涤标准60℃棉织物条件下完整的周期(包括洗涤、脱水)下测量得出的耗水量;
h.根据协调标准测量出的最大转速;
i.在洗涤标准60℃棉织物条件下的容量;
j.当需要时,应根据指令86/594/EEC标出根据协调标准测量出的在洗涤标准60℃棉织物条件下的完整的周期(包括洗涤、脱水)下测量出的噪声;
k.根据协调标准测量出的标准60℃棉织物条件下的含水率(表示为:脱水后的含水量为…%);
l.根据协调标准测量出的标准60℃棉织物条件下的程序时间;
m.每年平均总耗电量和总耗水量。
欧盟能效标识等级依据标准来制定。
欧盟洗衣机能源标识要求将家用电器的能源效率水平和产品的运行指标挂钩的标识,不过洗衣机的噪声比(欧盟指令为86/594/EEC)可根据生产厂商的意愿决定。洗衣机的能效等级划分主要根据该产品的满负荷、60℃条件下洗衣时的耗电量划分(kWh/kg)。
根据欧盟的规则,供应商对其洗衣机产品能效标识信息的准确性负责,分销商也有责任不销售没有依法粘贴能效标识的洗衣机产品。欧盟要求供应商应将该产品的能效标识无偿提供给分销商供应商则必须向有关机构提供产地、制造者等信息。
荧光灯系统是能源的一个主要用途,澳洲1994年在荧光灯上消耗的电能就高达2000GWh。尽管荧光灯是一种相对效率较高的照明方式,仍然有占总耗能10%到20%的能量以发热的形式损耗在镇流器上了。镇流器是荧光灯正常工作时维持正确的电压和电流的基本部件,但镇流器的效率差异却非常明显。
目前,澳洲使用的镇流器80%是低效或中效的电感式镇流器(按照欧洲标志体系为C级和D级)。用于一般的36W的1.2米管状日光灯的电感镇流器的损耗可以小至3W,也可以高达20W。澳洲市场仅有一小部分(小于10%)采用电子镇流器,但一般电子镇流器在调光、降低损耗和提高发光效率方面比电感镇流器要好很多。
镇流器是一种寿命较长的产品,一旦安装后再将其升级到较高效率,通常不太经济。一般镇流器只有在彻底更新照明系统时才会被更换,所以购买时为高效率多留一点预算,从使用寿命的角度来看就是很经济的。
2002年3月,关于15W到70W之间的管状荧光灯用的镇流器采纳了最低能效标准MEPS。各州和地区的法律要求制造商或进口商备案所有这类镇流器,除非它们备过案而且符合了MEPS的效率要求,否则销售就是非法的。从2003年2月1日起,所有进入澳洲市场的这类镇流器必须满足MEPS。
法规范围关于管状荧光灯用的镇流器的要求如下:
按照AS/NZS 4783.1进行测试时,每个镇流器产品都必须满足规定的最小能效指数EEI(对于230V的镇流器,MEPS规定为B2,对于240V和250V的型号,则允许有相应的偏差);
镇流器必须标识它们的EEI;
必须声明镇流器的流明因数BLF;
镇流器必须符合IEC 60921(电感式)或IEC 60929(电子式)的性能要求。
制造厂家可以自愿标识用于各种紧凑型荧光灯类型的镇流器。AS/NZS 4783.2包含了所有MEPS和EEI的细节。
澳洲的MEPS水平基本上与欧盟要求一致(欧盟指令2000/55/EC),但欧洲的MEPS要求覆盖了范围更广的灯具。
从2003年2月1日起,镇流器制造商或进口商被强制要求符合MEPS的要求,同时要在某个州的管理机构备案MEPS。
AS/NZS 4783.2规定了MEPS的技术要求,还提供了MEPS的申请表格式。测试程序则在AS/NZS 4783.1中规定
澳洲能源认证(MEPS)
电子电器产品的能耗性能越来越受到普通消费者的关注,世界各地具有对电子电器产品能耗方面的要求很认证。澳大利亚政府的能耗要求包括能耗标贴与最低能耗标准(MEPS)两方面。
所有在澳大利亚销售的下列电子产品,强制要求销售时必须附带能耗标贴:
* 电冰箱与制冰机
* 洗衣机
* 干衣机
* 洗碗机
* 空调 (单相的强制, 三相的自愿)
下列的产品也需要按照最低能耗标准(MEPS)的基础进行管控-即规定了它们的最低能耗水平:
* 电冰箱与制冰机(1999年10月1日起执行, 修订于2005年1月1日)
* 主压储存式电热水器 (1999年10月1日起执行)
* 小型主压储存式电热水器(<80L) 和低压热交换式 (2005年10月1日起执行) (参考AGO中的限值和测试方法)
* 三相电动机 (0.73千瓦 to <185千瓦) (2001年10月1日起执行, 修订于2006年4月)
* 单相空调 (2004年10月1日起执行, 分别修订于2006,2007和2008年4月1日)
* 制冷功率达到65千瓦的三相空调 (2001年10月1日起执行, 修订于2007年10月1日)
* 直管荧光灯镇流器(from 1 March 2003). 注意除MEPS外,镇流器还需要标示出效能指数(EEI).
* 直管荧光灯 - 包含550毫米至1500毫米且照明功率大于16瓦(2004年10月1日起执行)
* 配电变压器 – 11千伏 和 22千伏 等级为10千安至2.5兆伏安 (2004年10月1日起执行)
* 商用冷藏柜 (自备式及遥控系统) (2004年10月1日起执行)
以下的产品虽然现在还未列入强制管理的目录,但是不久的将来也必须符合能耗规范并且获取认证,其中部分产品执行日期已经确定。
* 外置电源 (2008年10月1日起执行);
* 机顶盒 (2008年10月1日起执行);
* 电视;
* 家庭娱乐设备: (音视频设备) (2008年10月1日起执行);
* 冷热水饮水机;
* 自动贩卖机;
* 商业制冰机;
* 灯管系列;
您对MEPS认证有任何疑问,请与我们联系!
认证咨询:金小姐
咨询热线:18028705573
邮箱:sales.c@anbotek.com
澳大利亚能效等级标识
一、概述
20世纪70年代中期,澳大利亚最大的两个州新南威尔士州(NSW)与维多利亚州(Victoria)共同提
出了推行能源标识制度的建议,但直至1986年才开始实施强制性标识制度。1992年有5个州和1个领地同
意实施强制标识制度;2000年全国范围内开始实施强制标识制度。目前在澳大利亚全境内,电冰箱、冷冻
机、洗衣机、干衣机、洗碗机、单匹冷气机这6种产品都必须加贴强制性的能效标识,而对燃气热水器等3
种使用煤气和天然气的产品实施自愿性的能效标识。
澳大利亚的能效标识(Energy Rating Label)制度也采用了类似欧盟CE标识的自我声明的方式,但企
业应向澳大利亚温室气体办公室注册其产品的能效信息。为了确保制造商所声明的能效资料的准确性,澳大
利亚政府实施政府(国家)检测计划:从零售渠道购买电器送到认可的第三方实验室进行测试。如果检测结
果表明制造商进行虚假声明,将依据各州法律对其进行一系列制裁,并取消产品注册(取消产品的销售权)。
所以最初的检查测试费由政府承担,而任何为证实或推翻最初检测结果的后续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澳大利亚政府为鼓励制造商不断提高产品能效,还专门设置了至高节能荣誉奖(TESAW),该奖是为了鼓
励市场上最高效率星等级产品一个荣誉制度。目前仅涉及电器类和燃气类产品,可以帮助消费者迅速确定市
场上最有效率的产品。此荣誉每年进行更新,为了符合TESAW奖,产品必须达到最小能源效率标准。制造商
也必须允诺其产品符合获得奖项规定的条件。
二、 能效标识申请程序
能源效率法规管理范围的产品在投放市场前必须取得登记注册并带标识方能销售,申请注册的产品符合
相关的最低标准要求。由政府主管机构接受申请,可以是向本州/特区的主管部门申请,也可以向其他州/特
区(NSW、VIC、QUEENSLAND、SA)的主管部门申请,所有州/特区都认可在其他州/特区注册的结果。能效标
识申请流程见图2-2-10。
1. 申请条件
——产品按相关标准第一部分实验,符合第二部分性能标准要求;
——对纳入最低能源性能标准管理的产品,还要符合第二部分的MEPS要求;
制造商送样检测(认可的ISO17025测试机构)
——热水器产品要符合MEPS要求;
检测合格
——澳大利亚本国或申请人在澳大利亚的委托代理人。
2.
向注册机构书面申请,缴注册费
评估能效等级
生产/进口电器产品的制造商必须把他们的产品递交给
加贴能效等级标识,
投放澳洲市场
按产品类别进行注册、标识
计算星级
接受申请
认可的测试机构进行检测。只有保证测试的准确性才能确保
产品的能源消耗量和全面的性能。这些测试信息用来计算电
器产品千瓦时或每年千瓦时功率,对应相应的星级。电器产
品在标上能效等级标识前必须符合澳大利亚标准的相关性能
标准。
向注册机构提交书面申请书及其附件并缴纳注册费,申
请书包括:
——书面申请书;
——申请人或授权代表关于产品符合相关标准的说明;
——按相关标准第二部分规定的试验结果和计算;
——拟采用的电器标识的样品;
——按相应标准规定的格式的试验报告。
3. 产品类别
——注册及标识,适用于5类大家电产品:电冰箱、洗衣机、干衣机、洗碗机、空调。
——热水器仅注册MEPS。
三、最低能效性能标准及要求
在澳大利亚市场上销售的属于能源效率管制目录内的产品,除了需要加贴能效标识之外,部分产品还必须
符合不断严格的最低能效性能标准(Minimum Energy Performance Standards,MEPS)的要求,下面以电冰箱为
例做一简单介绍。
1. 电冰箱MEPS标准和要求
从1999年10月1日起,无论本国制造还是进口的电冰箱产品都要符合AS/NZS 4474.2的最低能效性能要
求(MEPS),耗电量试验按AS/NZS 4474.1。如今所提出的更为严格的要求基本与美国US 2001 MEPS标准要求
相一致。
2. 电冰箱分类组别
根据MEPS规定要求,将电冰箱按照功能分为10个组别,见表。
组别 |
对应产品特征 |
1 |
无低温间室自动除霜的冷藏箱 |
2 |
带或不带制冰室、手动化霜的冷藏箱 |
3 |
带短期或长期冷冻食品间室、手动除霜的冷藏箱 |
4 |
冷藏/冷冻箱,保鲜室自动化霜、冷冻室手动除霜(部分自动除霜) |
5B |
冷藏/冷冻箱,双间室自动除霜(无霜),冷冻箱在下部 |
5T |
冷藏/冷冻箱,双间室自动除霜(无霜),非并排组合型(即冷冻箱在上部或下部的组合型) |
5S |
冷藏/冷冻箱,双间室自动除霜(无霜),并排组合型 |
6U |
独立立式冷冻箱,手动除霜 |
6C |
独立冷冻箱,各种除霜类型 |
7 |
独立立式冷冻箱,自动除霜(无霜) |
1、能效标记
器具和设备消耗的能源是温室气体排放的一个主要来源,这类排放达到了澳洲全部温室气体排放的四分之一。
因此,改善器具和设备的能效是澳洲政府的一个关键目标。澳大利亚政府1998年制定的《国家温室大纲》,确定了政府的方针和目标:
通过扩展和提高现存的标贴和最小能源性能标准的有效性,来促进家用器具及商用和工业用设备的能效的改善。
也就是说,除安全要求和EMC要求外,许多电器产品均需要具备能效标记方可在澳洲市场出售,例如:
- 冰箱和冷柜;
- 干衣机;
- 空调;
- 洗碗机;
- 洗衣机等等。
家用电器 |
能效标记生效日期 |
最低能源性能标准MEPS生效日期 |
冰箱/冷柜 |
1986/1987 |
1999年10月,2004年10月修订, 2005年1月1日生效 |
空调 |
1987 |
尚无MEPS |
洗衣机 |
1990 |
尚无MEPS |
干衣机 |
1990 |
尚无MEPS |
洗碗机 |
1988 |
尚无MEPS |
压力存储式热水器 |
尚无标记 |
1999年10月,2005年修订 |
家用电器的能效标记及MEPS所采用的标准如下表所示:
家用电器 |
澳大利亚标准 |
相关国际标准 |
冰箱/冷柜 |
AS/NZS 4474 |
大部分基于ISO 7371、ISO 8561、ISO 8187和ISO 5155,但使用本地外部及内部温度要求 |
空调 |
AS/NZS 3823 |
基于ISO 5151,只有少量差异 |
洗衣机 |
AS/NZS 2040 |
大部分基于IEC 60456(除了AS9样本的使用、包括顶置式洗衣机和洗衣粉以及不同的负载组成) |
洗碗机 |
AS/NZS 2007 |
基于IEC 60436,但作了修改(使用本地染污剂和参考样机) |
干衣机 |
AS/NZS 2442 |
基于USA AHAM A197.6 但做了修改,IEC 61121正在考虑中 |
3、外接电源的MEPS现在,澳大利亚政府也对外接电源的能效实行管制,例如外部开关电源,AC充电器和AC适配器。澳大利亚政府于2005年颁布了新标准 AS/NZS 4665,该标准分为2部分:
第一部分Part I:AS/NZS 4665.1:2005,规定了评估外接电源供应器最低能源性能的测试方法以及测试设备的要求。同时,也对能效标记制定了相关的等级。
第二部分Part II: AS/NZS 4665.2:2005,规定了外接电源的最低能源性能标准(MEPS)。目前来说,MEPS在管理机构注册仍是自愿的,但从2007年10月1日开始,MEPS将成为强制性的。
AS/NZS 4665的颁布,意味着外接电源:
■ 必须按照AS/NZS 4665.1:2005的测试标准进行测试,并且符合AS/NZS 4665.2:2005的小能耗要求。
■ 必须在New South Wales, Victoria, Queensland 或 South Australia的任一指定机构注册备案。
■ 可以自由选择标记符合AS/NZS 4665.1:2005规定等级的能效标记。
2007.10.1后,作为强制性注册备案
所有关于空调器的能源标识和MEPS的标准都由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的标准机构联合出版。
AS/NZS3823:空调器的性能要求Part1.1:无风管空调器和热泵性能测试和指标:
AS/NZS3823:空调器的性能要求Part1.2:风管式空调器和空气对空气热泵的测试方法-性能测试和指标
AS/NZS3823:空调器和热泵的性能要求Part2:能源标签和MEPS要求
AS/NZS3823:空调器和热泵的性能要求Part3:MEPS的计算要求
标准中的Part1.1和Part1.2说明了空调器的测试程序和依据空调器制冷/热量进行能耗判定的准则:
标准中Part2说明了澳大利亚对空调器产品在能源标签以及MEPS方面的要求;
所有制冷量在65KW以上的空调器必须进行MEPS注册,除了一些不适用的产品
标准的Part3给出了一个可供选择的模拟方法,这种方法可以适用于符合MEPS要求的物理实验场地(如果申请注册能源标签,则不推荐这种方法)。单相风管和三相凤管空调器的生产商可以选择贴附能源标签,但因该满足该标签相应的各种规定。
3.2各类空调器的具体能耗指标
下面显示了MEPS各种类型空调器最小能效比(Energy efficiency Ratio(EER))的要求
3.2.1风冷式空调器
在2007年10月1日之后对空调器的最小能效比的要求(见表1)
表1风冷式空调器最小能效比要求
电源 |
制冷量/型式 |
2001年10月后 (见注解1) |
2004年10月后 (见注解2) |
2007年10月 (见注解2) |
单相 |
单冷,无风管 |
不适用 |
2.45 |
2.75/3.05(见注解3) |
单冷,有风管 |
不适用 |
2.45 |
2.50 | |
冷暖,无风管 |
不适用 |
2.30 |
2.75/3.05(见注解3) | |
冷暖,有风管 |
不适用 |
2.30 |
2.50 | |
三相 |
<10kW |
2.25 |
2.25 |
2.75 |
10-12.5kW |
2.30 |
2.30 |
2.75 | |
12.6-15.5kW |
2.35 |
2.35 |
2.75 | |
15.6-18.0kW |
2.40 |
2.40 |
2.75 | |
18.1-18.9kW |
2.45 |
2.45 |
2.75 | |
19.0-25.0kW |
2.45 |
2.45 |
3.05 | |
25.1-30.0kW |
2.50 |
2.50 |
3.05 | |
30.1-37.5kW |
2.55 |
2.55 |
3.05 | |
37.6-39.0kW |
2.60 |
2.60 |
3.05 | |
39.0-45.5kW |
2.60 |
2.60 |
2.75 | |
45.6-65.0kW |
2.65 |
2.65 |
2.75 |
1. 新西兰于2002年7月1日开始实施MEPS管理;
2. 新西兰的调整时间可能不同,以实行日期以政府公告为难。
洗衣机作为一种耗能较大的产品正越来越多地被纳入到各国能效标识制度实施范围之中。本文概述了国际上一些主要国家对洗衣机产品实施能效标识的情况,为中国能效标识制度在洗衣机领域的推广提供参考。
1978年,德国实施了洗衣机自愿性能效标识(B lueAngel)制度。同期,加拿大也推出了强制性的洗衣机能效标识项目(Ener Guide Program)。1980年,美国推出了强制性的“能源指南(EnergyGuide)”能效标识项目,实施产品中涵盖了洗衣机。进入上世纪90年代后,越来越多的国家实施了洗衣机能效标识制度。到目前为止,国际上实施自愿性能效标识的国家共有15个,实施强制性标识的国家共有17个,标识及标准实施情况。
美国
美国于1976年制定了洗衣机能效标准,1980年开始实施强制性洗衣机能效标识制度,1997年对洗衣机产品推广“能源之星”项目。
美国洗衣机的能效标识为矩形,顶部以大号黑体字显示了标识的名称,即“ENERGYGUIDE”;接着是关于产品型号的基本特性描述,在这之下是比较信息,在一个白色的窗口中以标尺的形式给出了市场上所有详尽产品型号从最低能耗到最高能耗的范围,并且在标尺两端的下方分别标出了用能最少和最多的具体数值,标尺上用一个黑色的箭头指出本产品型号自身的能源使用情况在同类相近产品型号中所处的位置,具体数值则标在箭头上;窗口下方是对数值和计量单位的解释;标识的底部则给出了根据全国平均能源价格计算得出的能源成本,即运行费用。
美国在对洗衣机实施能效标准和能效标识之后,市场结构发生了转变,标准实施后,产品的能效得到了大幅度提高,表3为美国实施洗衣机能效标识的概况。
澳大利亚
澳大利亚的家用电器能效标识是世界上公认的、信息丰富的一流项目,其中,洗衣机能效标识项目也实施得非常成功,主要适用于家用和类似用途前开门式和顶部开门式单桶洗衣机、双桶洗衣机和洗衣/干衣组合机,也包括顶部开门的非滚筒型洗衣机(波轮式或搅拌式)。不适用于评价洗涤剂和其他洗涤助剂。
澳大利亚能效标识样式为一个方形底座,顶部为一个半圆形的红色“表盘”,其上标有白星,沿刻度盘的顺时针方向排列,星越多表示产品的能效就越高。刻度盘上星的数量,取决于当前该型号产品的能量特性所能够达到的最高极限。在方形底座的中下部,标出了产品型号的具体能耗信息和相关指标。
和澳大利亚能效标识相配套的标准为.AS/NZS2040?1∶1998《家用电器性能洗衣机耗电量和性能》和AS/NZS2040?2∶2000《家用电器性能洗衣机能源效率标签和耗电量限定值的要求》。前者还提供了关于试验材料的补充件,分别为《除滚筒机外的洗涤剂(S1∶1998)》和《滚筒机的洗涤剂(S2∶1998)》,并规定了洗衣机的基本性能要求,即洗涤、脱水、磨损、耗电量、耗水量和振动,规定以上各项要求的具体试验方法,设定了性能要求的限制。AS/NZS2040?2∶2000《家用电器性能洗衣机能源效率标签和耗电量限定值的要求》,规定了使用能源效率标签的程序、计划年耗电量、比较耗电量、星际定额指标、星际定额、标签有效性的相关要求、能源效率标签的性能标准、试验报告格式及洗衣机标签的印刷要求等。
欧盟
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始终是欧盟能源政策的中心议题,欧盟能效标识制度的权限源于1992年达成的纲领性指导原则,在每一类产品的实施导则中给出了明确的说明。只有当各成员国政府将这些指令上升为国家法律时,它们才具有强制性。
据GEA(GroupofEfficientAppliances)预测,到2015年,欧盟的洗衣机能源消耗总数将从目前的36TWh提升到38TWh。
欧盟洗衣机能效指令适用于使用电为动力的家用洗衣机,不适用于无旋转容器的洗衣机、洗涤桶与脱水桶分离的洗衣机(如双桶洗衣机)和带干衣功能的洗衣机组合。
欧盟洗衣机产品的能效标识标注内容主要包括:
a.供应商名称或商标;
b.产品型号;
c.洗衣机的能效等级;
d.根据协调标准测量出的在洗涤标准60℃棉织物条件下完整的周期(包括洗涤、脱水)下测量得出的耗电量;
e.根据协调标准测量出的在洗涤标准60℃棉织物条件下完整的周期(包括洗涤、脱水)下测量得出的洗净程度(洗净率);
f.根据协调标准测量出的在洗涤标准60℃棉织物条件下完整的周期(包括洗涤、脱水)下测量得出的脱水指标;
g.根据协调标准测量出的在洗涤标准60℃棉织物条件下完整的周期(包括洗涤、脱水)下测量得出的耗水量;
h.根据协调标准测量出的最大转速;
i.在洗涤标准60℃棉织物条件下的容量;
j.当需要时,应根据指令86/594/EEC标出根据协调标准测量出的在洗涤标准60℃棉织物条件下的完整的周期(包括洗涤、脱水)下测量出的噪声;
k.根据协调标准测量出的标准60℃棉织物条件下的含水率(表示为:脱水后的含水量为…%);
l.根据协调标准测量出的标准60℃棉织物条件下的程序时间;
m.每年平均总耗电量和总耗水量。
欧盟能效标识等级依据标准来制定。
欧盟洗衣机能源标识要求将家用电器的能源效率水平和产品的运行指标挂钩的标识,不过洗衣机的噪声比(欧盟指令为86/594/EEC)可根据生产厂商的意愿决定。洗衣机的能效等级划分主要根据该产品的满负荷、60℃条件下洗衣时的耗电量划分(kWh/kg)。
根据欧盟的规则,供应商对其洗衣机产品能效标识信息的准确性负责,分销商也有责任不销售没有依法粘贴能效标识的洗衣机产品。欧盟要求供应商应将该产品的能效标识无偿提供给分销商供应商则必须向有关机构提供产地、制造者等信息。
荧光灯系统是能源的一个主要用途,澳洲1994年在荧光灯上消耗的电能就高达2000GWh。尽管荧光灯是一种相对效率较高的照明方式,仍然有占总耗能10%到20%的能量以发热的形式损耗在镇流器上了。镇流器是荧光灯正常工作时维持正确的电压和电流的基本部件,但镇流器的效率差异却非常明显。
目前,澳洲使用的镇流器80%是低效或中效的电感式镇流器(按照欧洲标志体系为C级和D级)。用于一般的36W的1.2米管状日光灯的电感镇流器的损耗可以小至3W,也可以高达20W。澳洲市场仅有一小部分(小于10%)采用电子镇流器,但一般电子镇流器在调光、降低损耗和提高发光效率方面比电感镇流器要好很多。
镇流器是一种寿命较长的产品,一旦安装后再将其升级到较高效率,通常不太经济。一般镇流器只有在彻底更新照明系统时才会被更换,所以购买时为高效率多留一点预算,从使用寿命的角度来看就是很经济的。
2002年3月,关于15W到70W之间的管状荧光灯用的镇流器采纳了最低能效标准MEPS。各州和地区的法律要求制造商或进口商备案所有这类镇流器,除非它们备过案而且符合了MEPS的效率要求,否则销售就是非法的。从2003年2月1日起,所有进入澳洲市场的这类镇流器必须满足MEPS。
法规范围关于管状荧光灯用的镇流器的要求如下:
按照AS/NZS 4783.1进行测试时,每个镇流器产品都必须满足规定的最小能效指数EEI(对于230V的镇流器,MEPS规定为B2,对于240V和250V的型号,则允许有相应的偏差);
镇流器必须标识它们的EEI;
必须声明镇流器的流明因数BLF;
镇流器必须符合IEC 60921(电感式)或IEC 60929(电子式)的性能要求。
制造厂家可以自愿标识用于各种紧凑型荧光灯类型的镇流器。AS/NZS 4783.2包含了所有MEPS和EEI的细节。
澳洲的MEPS水平基本上与欧盟要求一致(欧盟指令2000/55/EC),但欧洲的MEPS要求覆盖了范围更广的灯具。
从2003年2月1日起,镇流器制造商或进口商被强制要求符合MEPS的要求,同时要在某个州的管理机构备案MEPS。
AS/NZS 4783.2规定了MEPS的技术要求,还提供了MEPS的申请表格式。测试程序则在AS/NZS 4783.1中规定
澳洲能源认证(MEPS)
电子电器产品的能耗性能越来越受到普通消费者的关注,世界各地具有对电子电器产品能耗方面的要求很认证。澳大利亚政府的能耗要求包括能耗标贴与最低能耗标准(MEPS)两方面。
所有在澳大利亚销售的下列电子产品,强制要求销售时必须附带能耗标贴:
* 电冰箱与制冰机
* 洗衣机
* 干衣机
* 洗碗机
* 空调 (单相的强制, 三相的自愿)
下列的产品也需要按照最低能耗标准(MEPS)的基础进行管控-即规定了它们的最低能耗水平:
* 电冰箱与制冰机(1999年10月1日起执行, 修订于2005年1月1日)
* 主压储存式电热水器 (1999年10月1日起执行)
* 小型主压储存式电热水器(<80L) 和低压热交换式 (2005年10月1日起执行) (参考AGO中的限值和测试方法)
* 三相电动机 (0.73千瓦 to <185千瓦) (2001年10月1日起执行, 修订于2006年4月)
* 单相空调 (2004年10月1日起执行, 分别修订于2006,2007和2008年4月1日)
* 制冷功率达到65千瓦的三相空调 (2001年10月1日起执行, 修订于2007年10月1日)
* 直管荧光灯镇流器(from 1 March 2003). 注意除MEPS外,镇流器还需要标示出效能指数(EEI).
* 直管荧光灯 - 包含550毫米至1500毫米且照明功率大于16瓦(2004年10月1日起执行)
* 配电变压器 – 11千伏 和 22千伏 等级为10千安至2.5兆伏安 (2004年10月1日起执行)
* 商用冷藏柜 (自备式及遥控系统) (2004年10月1日起执行)
以下的产品虽然现在还未列入强制管理的目录,但是不久的将来也必须符合能耗规范并且获取认证,其中部分产品执行日期已经确定。
* 外置电源 (2008年10月1日起执行);
* 机顶盒 (2008年10月1日起执行);
* 电视;
* 家庭娱乐设备: (音视频设备) (2008年10月1日起执行);
* 冷热水饮水机;
* 自动贩卖机;
* 商业制冰机;
* 灯管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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