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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详细描述
建筑物与构筑物拆除安全技术标准规范
一、拆除施工前,建设单位应负责拆除区域内各种管线的切断或移位,应向拆除施工企业提供相关建、构筑物、管线的图纸和资料。拆除施工企业的项目经理和管理人员必须对建设单位提供的图纸和资料作认真研究和分析,深入现场和周边区域进行详细查勘,然后对拆除施工作全面规划,编制拆除施工组织设计书。施工中,应严格按拆除施工组织设计书组织实施,不得擅自改变。
二、拆除工程施工现场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人员进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紧帽带。登高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安全带应高挂低用,挂点牢靠。
2.施工现场危险区域必须设立警戒隔离带等隔离设施,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并设专人警戒。除规定的作业人员外,严禁他人进入施工现场。
3.施工区域临近道路、毗邻有建筑时,必须搭设脚手架等安全防护设施,必要时应设置防护隔离棚。
4.拆除作业时,作业点必须有专人监管、监护。
5.拆除施工现场必须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设立消防通道。对易燃易暴物品应采取相应的防火、防暴措施。
6.施工现场作业区内的洞口、临边等处,必须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警示标志。
7. 施工现场应做到材料堆放整齐,建筑垃圾应及时外运,周围通道、沟管应保持畅通,场内无积水。
8.人工拆除应采用脚手架围档、密目式安全网、立笆或布式围档等控制粉尘飞扬的措施;机械拆除、暴破拆除或整理破碎构件、翻渣、建筑垃圾清运,应采用洒水或喷淋措施,控制粉尘飞扬。
9. 住宅区域范围内的拆除施工,夜间在规定的时间外不得施工。市政重大工程或采用暴破作业必须夜间施工的,应向拆除工程所在地的有关部门提出申请,获准后方可施工。
10. 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应与作业区、易燃易暴物品放置点分开设置,并应保持安全距离。
三、拆除施工作业前和拆除过程中,必须对参加作业的人员进行详细的技术交底,技术交底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拆除技术要求、作业危险点与安全措施。每次技术交底必须有书面记录,并应由交底人和被交底人双方签字确认。
四、在市区、中心镇施工的拆除工地应采取封闭式围档,围档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主要路段或临近公共场所等人流稠密的地方,围档高度不应低于2.5m,必要时应搭设双层防护棚;其它工地围档高度不应低于1.8m。
2. 围档宜采用夹板、瓦楞板、钢管支架布式围档等轻质、硬质材料;采用砖围档时,宜用旧砖并应按围墙砌筑标准砌筑,用砂浆抹光作刷白处理。
3. 脚手架围档外围宜采用密目式安全网、立笆或布式围档进行封闭。
五、拆除施工影响范围内的建、构筑物及管线保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拆除施工企业对毗邻的建、构筑物除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外,应事先检查、取证,并实施全过程动态监护。
2. 相邻管线应先与管线管理单位联系,经管线管理单位采取切断、移位措施,或落实其它保护措施后方可进行拆除施工;拆除施工中,拆除施工企业应实施全过程动态监护。
3. 被拆除建、构筑物的高度超过相邻电力、电讯等管线高度时,在拆除超过部分的建、构筑物时,应采取严密的防护措施,不得向管线方向倾倒。
六、特殊管道和容器的拆除,应首先查清该管道、容器中介质的化学性质,对影响施工安全的,应先请专业单位采取排空、中和、清洗等措施。
七、拆除工程竣工后,应按合同要求进行验收,验收应有记录。
八、风力达六级以上、大雾、雨雪等恶劣天气,拆除作业人员必须停止登高作业。
九、拆除施工企业、拆除工地应制订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并配备排险、救灾的设备和工具。
一、拆除施工前,建设单位应负责拆除区域内各种管线的切断或移位,应向拆除施工企业提供相关建、构筑物、管线的图纸和资料。拆除施工企业的项目经理和管理人员必须对建设单位提供的图纸和资料作认真研究和分析,深入现场和周边区域进行详细查勘,然后对拆除施工作全面规划,编制拆除施工组织设计书。施工中,应严格按拆除施工组织设计书组织实施,不得擅自改变。
二、拆除工程施工现场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人员进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紧帽带。登高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安全带应高挂低用,挂点牢靠。
2.施工现场危险区域必须设立警戒隔离带等隔离设施,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并设专人警戒。除规定的作业人员外,严禁他人进入施工现场。
3.施工区域临近道路、毗邻有建筑时,必须搭设脚手架等安全防护设施,必要时应设置防护隔离棚。
4.拆除作业时,作业点必须有专人监管、监护。
5.拆除施工现场必须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设立消防通道。对易燃易暴物品应采取相应的防火、防暴措施。
6.施工现场作业区内的洞口、临边等处,必须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警示标志。
7. 施工现场应做到材料堆放整齐,建筑垃圾应及时外运,周围通道、沟管应保持畅通,场内无积水。
8.人工拆除应采用脚手架围档、密目式安全网、立笆或布式围档等控制粉尘飞扬的措施;机械拆除、暴破拆除或整理破碎构件、翻渣、建筑垃圾清运,应采用洒水或喷淋措施,控制粉尘飞扬。
9. 住宅区域范围内的拆除施工,夜间在规定的时间外不得施工。市政重大工程或采用暴破作业必须夜间施工的,应向拆除工程所在地的有关部门提出申请,获准后方可施工。
10. 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应与作业区、易燃易暴物品放置点分开设置,并应保持安全距离。
三、拆除施工作业前和拆除过程中,必须对参加作业的人员进行详细的技术交底,技术交底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拆除技术要求、作业危险点与安全措施。每次技术交底必须有书面记录,并应由交底人和被交底人双方签字确认。
四、在市区、中心镇施工的拆除工地应采取封闭式围档,围档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主要路段或临近公共场所等人流稠密的地方,围档高度不应低于2.5m,必要时应搭设双层防护棚;其它工地围档高度不应低于1.8m。
2. 围档宜采用夹板、瓦楞板、钢管支架布式围档等轻质、硬质材料;采用砖围档时,宜用旧砖并应按围墙砌筑标准砌筑,用砂浆抹光作刷白处理。
3. 脚手架围档外围宜采用密目式安全网、立笆或布式围档进行封闭。
五、拆除施工影响范围内的建、构筑物及管线保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拆除施工企业对毗邻的建、构筑物除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外,应事先检查、取证,并实施全过程动态监护。
2. 相邻管线应先与管线管理单位联系,经管线管理单位采取切断、移位措施,或落实其它保护措施后方可进行拆除施工;拆除施工中,拆除施工企业应实施全过程动态监护。
3. 被拆除建、构筑物的高度超过相邻电力、电讯等管线高度时,在拆除超过部分的建、构筑物时,应采取严密的防护措施,不得向管线方向倾倒。
六、特殊管道和容器的拆除,应首先查清该管道、容器中介质的化学性质,对影响施工安全的,应先请专业单位采取排空、中和、清洗等措施。
七、拆除工程竣工后,应按合同要求进行验收,验收应有记录。
八、风力达六级以上、大雾、雨雪等恶劣天气,拆除作业人员必须停止登高作业。
九、拆除施工企业、拆除工地应制订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并配备排险、救灾的设备和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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