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商 :上海鸿冶钢铁物资有限公司
上海市 宝山区- 主营产品:
- 宝钢钢板
- 宝钢卷料
- 汽车钢
.1.2 钢板及钢带的公称厚度指基板厚度和镀层厚度之和。
6.2钢板及钢带的尺寸和外形允许偏差应符合附录A(规范性附录)的规定。
6.3 钢板通常按理论重量交货,也可按实际重量交货。钢板理论重量的计算方法应符合附录B(规范性附录)的规定。钢带通常按实际重量交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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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技术要求
7.1 化学成分
钢的化学成分(熔炼分析)规定值应符合附录C(规范性附录)的规定。钢板及钢带的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应符合GB/T222的规定。如需方对化学成分有特殊要求,应在订货时协商。
7.2 冶炼方法
钢板及钢带所用的钢采用氧气转炉冶炼。
7.3 交货状态
通常情况下,钢板及钢带经热镀加拉矫,或热镀加平整(或光整)后交货。
7.4 力学性能
7.4.1钢板及钢带的力学性能应分别符合表5~表13的规定。拉伸试样为带镀层的试样。
7.4.2 由于时效的影响,钢板及钢带的力学性能会随着储存时间的延长而变差,如屈服强度和抗拉强度的上升,断后伸长率的下降,成形性能变差、出现拉伸应变痕等,建议用户尽早使用。
7.4.3对于表5中牌号为DC51D+Z、DC51D+ZF、DD51D+Z、DC52D+ZF的钢板及钢带,应保证在制造后1个月内,钢板及钢带的力学性能符合表5的规定;对于表5中其他牌号的钢板及钢带,应保证在制造后6个月内,钢板及钢带的力学性能符合表5的规定。
7.4.4对于表9中的烘烤硬化钢钢板及钢带,应保证在产品制造后3个月内,钢板及钢带的力学性能符合表9的规定。
7.4.5对于表7、表8和表10中相应牌号的钢板及钢带,应保证在制造后6个月内,钢板及钢带的力学性能符合相应表中的规定。
7.4.6 力学性能的时效要求不适用于表6、表11、表12和表13中规定牌号的钢板及钢带。
7.5 拉伸应变痕
7.5.1拉伸应变痕的要求仅适用于表面质量级别为FC和FD的钢板及钢带。
7.5.2 拉伸应变痕的要求不适用于表5中牌号为DC51D+Z、DC51D+ZF、DD51D+Z和DC52D+Z、DC52D+ZF的钢板及钢带。对于表5中其他牌号的钢板及钢带,应保证在制造后6个月内使用时不出现拉伸应变痕。
7.5.3对于表9中的烘烤硬化钢钢板及钢带,应保证在制造后3个月内使用时不出现拉伸应变痕;
7.5.4对于表7、表8和表10中规定牌号的钢板及钢带,应保证在制造后6个月内使用时不出现拉伸应变痕。
7.5.5拉伸应变痕的要求不适用于表6、表11、表12和表13中规定牌号的钢板及钢带。
7.5.6 如对拉伸应变痕有其他特殊要求,应在订货时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
7.6 镀层粘附性宝钢热镀锌规格可定制-询问电话13003299599
镀层粘附性应采用适当的试验方法进行试验,除非另行规定,试验方法由供方选择。
表 5
牌号
拉伸试验a, b, c
r90
不小于
n90
不小于
屈服强度
MPa
抗拉强度
MPa
断后伸长率
A80mm
%
不小于
DC51D+Z,DC51D+ZF
-
270~500
22
-
-
DD51D+Z
-
270~500
-
-
-
DC52D+Z,DC52D+ZF
140~300
270~420
26
-
-
DC53D+Z,DC53D+ZF
140~260
270~380
30
-
-
DC54D+Z
120~220
260~350
36
1.6
0.18
DC54D+ZF
34
1.4
0.18
DD54D+Z
≤260
≤360
36
-
-
DC56D+Z
120~180
260~350
39
1.9d
0.21
DC56D+ZF
37
1.7 d, e
0.20 e
DC57D+Z
120~170
260~350
41
2.1 d
0.22
DC57D+ZF
39
1.9 d, e
0.21 e
a 无明显屈服时采用RP0.2,否则采用ReL。
b 试样为GB/T 228中的P6试样,试样方向为横向。
c 当产品公称厚度大于0.50mm,但小于等于0.70mm时,断后伸长率允许下降2%;当产品公称厚度不大于0.50mm时,断后伸长率允许下降4%。
d 当产品公称厚度大于1.5mm,r90允许下降0.2。
e 当产品公称厚度小于等于0.70mm时,r90允许下降0.2;n90允许下降0.01。表 6
牌号
拉伸试验a, b, c ,d
屈服强度
MPa
不小于
抗拉强度
MPa
不小于
断后伸长率
A80mm
%
不小于
S220GD+Z, S220GD+ZF
220
300
20
S250GD+Z, S250GD+ZF
250
330
19
S280GD+Z, S280GD+ZF
280
360
18
S320GD+Z, S320GD+ZF
320
390
17
S350GD+Z, S350GD+ZF
350
420
16
S550GD+Z e
550
550
-
a 无明显屈服时采用RP0.2,否则采用ReH。
b 除S550GD+Z外,其他牌号的抗拉强度可要求140MPa的范围值。
c 试样为GB/T 228中的P6试样,试样方向为纵向。
d 当产品公称厚度大于0.50mm,但不大于0.70mm时,断后伸长率允许下降2%;当产品公称厚度不大于0.50mm时,断后伸长率允许下降4%。
e对于牌号为S550GD+Z的产品,当产品的厚度不大于0.70mm时,由于厚度减薄效应,导致伸长率过低,无法测得到屈服强度。此时,屈服强度用抗拉强度代替。表 7
牌号
拉伸试验a, b, c
r90d
不小于
n90
不小于
屈服强度
MPa
抗拉强度
MP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