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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申请单位资格审核。到省进出口检验检疫局动植处填写《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申请单位登记表》,并提供以下书面材料:
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外经贸部门批准的享有有关进出口权的文件或资格证明(复印件,如适用);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证明书》(复印件)。
第二步:电子密匙的申请与注册。
1.电子密匙的申请:请到信城通主页查看“数字证*申请”,按要求提交相关资料,信城通在收到相关资料后两个工作日寄出电子密钥及发*。
2.业务注册:用户须持电子密钥至省检验检疫局动植处,填写《申请用户电子帐号注册表》,由局内工作人员为其进行注册工作。详情可进入信城通主页进入企业申报下的“动植检许可证申报”查看。
第三步:提交电子申请表。网上提交《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申请表》申请单位用数字证*[KEY]点击业务办理中的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再点击登录即进入电子审批程序,按要求完成《电子申请表》中相关信息的录入后提交给省局动植处。
第四步: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提交电子申请表5个工作日内向省局动植处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申请表》(适用于书面申请);
2.《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初审考核报告表》(适用于进口栽培介质、皮、毛、骨、粮食、大豆及植物源性饲料等);
3.《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含核销表,复印件,适用于再次申请);
4.《进境动物临时隔离检疫场许可证申请表》(适用于进口动物需使用临时隔离检疫场);
5.《进境动物隔离检疫场使用申请表》(适用于进口动物需使用国*级隔离检疫场);
6.农业部的《进口登记证》(适用于进口动物源性饲料);
7.邮局签发的栽培介质寄样单(适用于进口栽培介质);
8.《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关税配额证》(适用于进口玉米、小麦);
9.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检疫部门出具的动物卫生证*(复印件)(适用于过境动物);
10.输入国家或地区官方检疫部门出具的准许动物进境的证明文件(适用于过境动物);
11.申请报告、科学研究的立项报告及相关省部级(含计划单列市)或以上主管部门的批准立项证明文件(适用于科研用禁止进境物);
12.产品成分检测报告及相关背景材料(适用于混合配制型饲料、栽培介质等);
13.与定点企业签订的生产、加工、存放合同(适用于申请单位与加工企业不一致)。
14.指定冷库证明文件,申请单位与存放单位不一致的,还须提交与备案冷库签订的仓储协议(进境水果)。
15.退运原因说明、退运协议、出口时所有单证(适用于退运货物)。
第五步:省局初审。省局动植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并加签初审意见:
1.经初审合格的,提交国家质检总局审核批准;
2.经初审不合格的,退回申请人并说明原因(申请人可在《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管理系统》查询)。
第六步:总局审核与批准。经国家质检总局审核批准后,省局动植处打印、签发《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申请人可在《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管理系统》查询是否获得批准)。
第七步:许可证领取。申请人到省局动植处凭以下证*领取《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1.申请单位证明或委托书;
2.领取人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