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商 :佛山境象声学工程有限公司
广东 佛山市- 主营产品:
- 木质吸音板
- 软包
- 活动隔断
6.4 监测类型与方法
。 测量应在无雨雪、无雷电天气、风速5m/s以下时进行。
根据监测对象和目的,环境噪声监测分为声环境功能区监测和噪声敏感建筑物监测两种类型,分别采用附录B和附录C规定的监测方法
6.5 测量记录
测量记录应包括以下事项:
a) 日期、时间、地点及测定人员;
b) 使用仪器型号、编号及其校准记录;
c) 测定时间内的气象条件(风向、风速、雨雪等天气状况);
d) 测量项目及测定结果;
e) 测量依据的标准;
f) 测定示意图;
g) 声源及运行工况说明(如交通噪声测量的交通流量等);
h) 其他应记录的事项。
7. 声环境功能区的划分要求
7.1 城市声环境功能区的划分
城市区域应按照GB/T 15190 的规定划分声环境功能区,分别执行本标准规定的0、1、2、3、4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限值。
7.2 乡村声环境功能的确定
乡村区域一般不划分声环境功能区,根据环境管理的需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按以下要求确定乡村区域适用的声环境质量要求:
a) 位于乡村的康复疗养区执行0类声环境功能区规定;
b) 村庄原则上执行1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工业活动较多的村庄以及有交通干线通过的村庄(指执行4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以外的地区)可局部或全部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c) 集镇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d) 独立于村庄、集镇之外的工业、仓储集中区执行3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e) 位于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参考GB/T 15190第8.3条规定)内噪声敏感建筑物执行4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8. 标准的实施要求
本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为实施本标准,各地应建立环境噪声监测网络与制度、评价声环境质量状况、进行信息通报与公示、确定达标区和不达标区、制订达标区维持计划与不达标区削减计划,因地制宜改善声环境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