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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申请及获得专利权的过程中,容易对专利的权利归属产生困惑,且对发明人和设计人的概念产生混淆,那么究竟什么是发明人或设计人,什么是申请人,什么是专利权人以及专利权的归属要如何判断呢。
首先什么是发明人和设计人呢,根据专利法实时细则第十三条规定,发明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做出创造性贡献的人,发明人需要填写于请求书中,应当是个人,不得是单位或者集体,发明人的信息应当真实,姓名应当是真实姓名,不得使用笔名,同时第一发明人还需要提供准确的证明;如果遇到发明人不愿意公布姓名的情况下,可在申请书中填写的发明人后面注明“(不公布姓名)”,不公布姓名的请求提出之后不可以请求重新公布其姓名;设计人是指外观设计专利的发明人,与发明人具有同样的要求。
专利的申请人可以本国人也可以是外国人,也可以是本国人和外国人共同申请,当申请人是本国人时又涉及到职务发明和非职务发明,职务发明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单位,非职务发明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那么如何判断是职务发明还是非职务发明呢,专利局在审查时,当申请人是个人时,一般推断该发明是非职务发明,该个人有权利提出申请,除非根据申请的内容判断申请人的资格明显有疑义,才需要通知申请人提供所在单位或公司出具的非职务发明证明;申请人是单位时,一般推断该发明是职务发明。
那么申请人在申请专利时需要提供哪些证明材料呢:当申请人为中国个人时,需要提供真实姓名、地址、邮政编码;申请人为中国单位时,需要提供其单位正式全称、地址、邮政编码、组织机构代码,且单位名称应当与所使用的公章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当申请人为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时,需要提供其姓名或者名称、国际或者注册的国家或地区,当申请人在中国有营业所的,需要提供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在中国有经常居所的,需要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可在中国居住一年以上的证明文件。
专利权人是指可以申请并取得专利权的单位和个人,也就是专利权的主体,分为三类:第一种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所在的单位,第二种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第三种是共同发明人或共同设计人。
当专利权人有多个时,有两种方式行驶权利,第一种是共同共有,共同共有指两个以上共有人平等地共同享有所有权,对共有专利权或申请不分份额;第二种是按份共有,按份共有一般是指两个以上共有人按照他们在做出发明创造中的贡献或者按照预先确定的比例,对共有的专利权或申请享受权利、承担义务,预先确定的比例一般是由事先签订的合同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