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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规定
《专利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一件外观应限于一项外观。同一产品两项以上的相似外观,或者用于同一类别并且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产品的两项以上外观,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由《专利法》第三十一条可知,外观相似件要求的是同一产品两项以上的相似才是相似件。
二、关于同一产品的判断
相似外观申请首先需要满足的第一个限定条件,是相似外观必须属于同一产品。专利法规定的同一产品,是指使用其他设计与基本设计的产品名称相同并且二者含有相同用途的产品。
不属于同一产品的外观,即使其外观特征完全相同,如汽车和玩具汽车也不能在一件申请中提出。
基于同一种产品做出的外观,不论其外观特征是否相似,都能满足同一产品的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多用途产品,如果产品的部分用途相同,也认为其满足同一产品的要求。
三、关于外观是否相似的判断
相似外观,顾名思义,外观之间具有相似性。
《专利审查指南》对专利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中规定的如何认定外观是否构成相似进行了解释,指出“一般情况下,经整体观察,如果其他外观和基本外观具有相同或者相似的设计特征,并且二者之间的区别点在于局部细微变化、
该类产品的惯常设计、设计单元重复排列或者仅色彩要素的变化等情形,则通常认为二者属于相似的外观。”
对于满足同一产品的外观,在判断是否构成相似外观时一般遵循以下三个步骤:
1、认定基本设计
基本设计是判断相似外观的基础,其他各项设计必须与基本设计进行比较,只有与基本设计相似的外观才满足合案申请的条件。
如果某项设计与基本设计不相似,即使与其他设计相似,也不能被认定为相似外观。
因此,申请人在提出相似外观申请时,必须要在简要说明中指定一项作为基本设计。
2、确定相同或者相似的设计特征(构思相同)
相同或者相似的设计特征,是各项外观彼此具有关联性并可以在一件申请中提出的原因。设计特征指外观要素的整体、部分或者其结合。构成各项外观之间的相同或者相似设计特征的,可以是外观的整体或者某一部分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结合。
也就是说,相同或者相似的设计特征一般都源于同一设计构思,并且通过外观的形状、图案和色彩3要素表现出来,是可以直接观察到的。仅是构思的相同,如对同一题材的设计,但在外观上不具有相似性,不能认定为相似外观的设计特征。
3、对是否构成相似的外观的判断 在确认了外观之间的设计特征之后,应进一步确认外观之间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