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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详细描述
广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关于加强建筑安全用品备案制度的通知
各区县建设工程安监主管部门、各有关建设施工单位:
根据国家建设部、省住建厅加强建筑安全防护用品管理的要求,去年以来,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先后下发了《关于加强建筑安全用品监督管理的通知》(穗建安发[2010]24号)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实行了建筑安全用品备案制度,目前全市已有5家密目式安全立网、20家建筑工地用低压成套设备、6家安全帽的生产(销售)单位进行了用品备案(名单详见附件一)。通过市建委、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等部门对建筑市场安全用品的专项整治,有效地遏制了假冒伪劣用品生产销售等违法经营活动,维护了建筑安全防护用品市场的秩序,确保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安全防护用品的监督管理,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加强安全防护用品的备案管理,未取得备案证书和标志的安全用品,任何部门严禁销售、使用。目前已通过备案但未取得用品强制性认证的企业,必须在11月1日前完成用品强制性认证。
(2)取得建筑安全防护用品备案证书的生产单位,必须依照国家标准和建筑行业安全技术要求,加强用品质量管理,建立用品维护管理和定期回访制度,不断改进生产工艺,提高安全用品质量,满足用户需求。
(3)对全市建筑安全防护用品销售人员进行规范管理,销售人员必须到广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备案,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已备案销售人员名单详见附件二)。生产(销售)单位的销售人员应业务精、能力强、遵章守纪,严格执行安全防护用品备案管理的规定,不得销售超出本人《销售人员备案证》用品目录以外的用品,安全防护用品生产(销售)单位应对本单位销售人员售出的安全用品质量负责。
(4)建筑施工单位项目部应设专人负责工程安全防护用品购置和登记,详细记录安全用品的生产企业、用品规格、购置数量和用品销售人员备案证号,以备安全检查。
(5)开展建筑安全防护用品专项整治活动。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品的质量进行抽查,并在新闻媒体上通报检查结果,一次不合格的给予生产(销售)单位“黄牌”警告处罚,吊销其销售人员的《销售人员备案证》,两次不合格的生产(销售)单位吊销《广州市建设工业用品备案证》,清除出建筑市场。对使用不合格安全用品的建筑施工现场将予以查封处理,并全市通报。
各级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加强安全防护用品的管理,采取有效措施,严厉查处安全用品市场的违规行为。各施工单位要切实做好安全防护用品的购置管理,按照规定要求严把用品质量关,保障建设工程安全生产。
附件一:广州市建筑安全用品备案一览表
附件二:广州市备案建筑安全防护用品生产(销售)单位销售人员名单
广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
二○一一年十月五日
各区县建设工程安监主管部门、各有关建设施工单位:
根据国家建设部、省住建厅加强建筑安全防护用品管理的要求,去年以来,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先后下发了《关于加强建筑安全用品监督管理的通知》(穗建安发[2010]24号)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实行了建筑安全用品备案制度,目前全市已有5家密目式安全立网、20家建筑工地用低压成套设备、6家安全帽的生产(销售)单位进行了用品备案(名单详见附件一)。通过市建委、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等部门对建筑市场安全用品的专项整治,有效地遏制了假冒伪劣用品生产销售等违法经营活动,维护了建筑安全防护用品市场的秩序,确保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安全防护用品的监督管理,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加强安全防护用品的备案管理,未取得备案证书和标志的安全用品,任何部门严禁销售、使用。目前已通过备案但未取得用品强制性认证的企业,必须在11月1日前完成用品强制性认证。
(2)取得建筑安全防护用品备案证书的生产单位,必须依照国家标准和建筑行业安全技术要求,加强用品质量管理,建立用品维护管理和定期回访制度,不断改进生产工艺,提高安全用品质量,满足用户需求。
(3)对全市建筑安全防护用品销售人员进行规范管理,销售人员必须到广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备案,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已备案销售人员名单详见附件二)。生产(销售)单位的销售人员应业务精、能力强、遵章守纪,严格执行安全防护用品备案管理的规定,不得销售超出本人《销售人员备案证》用品目录以外的用品,安全防护用品生产(销售)单位应对本单位销售人员售出的安全用品质量负责。
(4)建筑施工单位项目部应设专人负责工程安全防护用品购置和登记,详细记录安全用品的生产企业、用品规格、购置数量和用品销售人员备案证号,以备安全检查。
(5)开展建筑安全防护用品专项整治活动。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品的质量进行抽查,并在新闻媒体上通报检查结果,一次不合格的给予生产(销售)单位“黄牌”警告处罚,吊销其销售人员的《销售人员备案证》,两次不合格的生产(销售)单位吊销《广州市建设工业用品备案证》,清除出建筑市场。对使用不合格安全用品的建筑施工现场将予以查封处理,并全市通报。
各级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加强安全防护用品的管理,采取有效措施,严厉查处安全用品市场的违规行为。各施工单位要切实做好安全防护用品的购置管理,按照规定要求严把用品质量关,保障建设工程安全生产。
附件一:广州市建筑安全用品备案一览表
附件二:广州市备案建筑安全防护用品生产(销售)单位销售人员名单
广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
二○一一年十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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