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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视改编交易混乱 《何以笙箫默》 版权大乱战
近来《何以笙箫默》的电视剧可谓播的热火朝天,追剧的剧迷下至十几岁小姑娘上至五六十岁的大叔。大家均在讨论唐嫣钟汉良主演的虐恋何以笙箫默,更无数大学生悔恨为何当年没有选择法学专业,而法学才子一度成为众女神男票首选。抛开这些不论,而今《何以笙箫默》的电影版权大战也上演的如火如荼。由杨幂、黄晓明主演的乐视版《何以笙箫默》已于日前正式开机,那么谁才是该电影版权的所有者,乐视?还是光线?
想必《何以笙箫默》作者顾漫的声明大家都知道吧,从她的声明中,我们发现事情其实蛮简单:乐视买了《何以笙箫默》长达三年的电影版权却一直没有开发,眼看手中的版权即将到期时,乐视才申请并拿到拍摄许可证。而该小说作者顾漫没有想要和乐视继续合作的想法,于是在原协议约定的版权到期后将小说电影版权卖给了光线,造成了如今三角关系的僵局。
那么作为中山公司企业如果遇见类似的情形的话,我们该如何尽可能的避免上述事件的发生呢?首先细化版权续约条件,也就是双方可以约定发生影视公司在授权期限届满前的一个月内才取得影视拍摄许可证的,影视有权要求作者续约但需要支付更高额授权费等条件约定。其次可以先向外国的授权期一样,影视公司先购买该作品一段时间内的版权交易权,即在该期限内享有同作者签订版权授权协议的优先权,购买的价款通常占作品版权费用的一定百分比。这样制片人以较低的资金获得了对项目进行筹备、宣传的一段合理时间,并可以在期权到期后吸引大制片公司投入资金,完成原作品影视版权的购买,这大大降低了制片人的资金压力和统筹失败的风险。这样未雨绸缪的行为很好地保护自己和他人的权利不受侵害,实现双赢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