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律师电话

厂商 :山东铭信律师事务所

山东 临沂
  • 主营产品:
联系电话 :15053937446
商品详细描述

交通事故责任怎样认定

事故一方当事人逃逸,事故的认定结果是事故当事人均有过错,在确定过错比例的基础上适当减轻逃逸方的责任;

  这里有这样一个问题:如果在事故处理的过程中,勘察、检验的结果是逃逸方对于事故的形成没有过错,但是因担心责任而逃逸,而其他当事人应当负全部责任却没有逃逸,这种情况是否仍然要逃逸方承担责任﹖对于这个问题,条例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一般认为,只要逃逸行为对于事故的发生或者损害的扩大没有因果关系,而事故的原因和责任也没有因当事人逃逸而无法认定,就不应当让逃逸方承担事故责任;至于因逃逸而应承担的行政处罚责任,是另外一回事,交通事故律师电话,这不涉及事故责任;

  《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故意破坏、伪0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对上述承担责任的原则的理解,也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①一方当事人故意破坏、伪0造现场、毁灭证据致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该当事人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②故意破坏、伪0造现场、毁灭证据是双方或者多方当事人的共同行为场合,应当由各方当事人均分责任;如果当事人的主观意图是为了图谋骗取保险等,则还必须因此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或者责任;

  对于一方当事人虽然有故意破坏、伪0造现场、毁灭证据的行为,但并没有影响事故责任的认定,在这种场合,应当如何认定责任的问题,对此《实施条例》没有明确;目前有两种不同的理解:一种观点认为,当事人故意破坏、伪0造现场、毁灭证据的行为是属于有恶意的故意行为,即使对方当事人对事故的发生有过错,也应当让该方当事人承担责任;另外一种观点则认为,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应当加重该方当事人责任的比例,而不应当让该方当事人负全部责任;

如果您面临的法律问题较为复杂,请电话联系【临沂杨彬彬律师】详细咨询。

本消息由【山东刑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策划发布,刑天网络-帮助客户通过网络夺天下。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的规定

4.调解参加人:

⑴交通事故当事人;

⑵交通事故伤亡者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

⑶交通事故车辆所有权人;

⑷法定代理人和委托代理人;

⑸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为的必要参加的人员。

上述人员须得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准参加调解,河东交通事故律师,一方人数不得超过三人

如果您面临的问题较为复杂,请电话联系杨律师,免费咨询。

本消息由【山东刑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策划发布


因发生交通事故而致残的,可以在赔偿时索赔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居民收入标准计算。  

残疾赔偿金的赔偿标准: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5条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聘请交通事故律师,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1、残疾赔偿金性质的确定  

残疾赔偿金的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还是精神损害赔偿?这在理论和实务上并不是一个十分明确的问题。《人身损害赔偿解释》是以《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为依据,确定残疾赔偿金的性质是指对因残疾而导致的收人减少或者生活来源丧失给予的财产损害性质的赔偿,否定了法释[2001」7号《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残疾赔偿金性质的确定。 


聘请交通事故律师-河东交通事故律师-山东铭信(查看)由山东铭信律师事务所提供。山东铭信律师事务所(www.d164.cn)实力雄厚,信誉可靠,在山东 临沂 的法律服务等行业积累了大批忠诚的客户。公司精益求精的工作态度和不断的完善创新理念将引领山东铭信和您携手步入辉煌,共创美好未来!同时本公司(www.jining.d164.cn)还是专业从事律师,律师事务所,律师电话的服务商,欢迎来电咨询。
标签:
相关产品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