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度上海市广告业及其相关

厂商 :上海漕河泾企业注册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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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详细描述
 
各工商分局,各区县统计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全面掌握本市广告业及其相关行业的主体规模、产业结构和经济总量,反映广告业及其相关行业对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度,为政府部门制定广告业相关政策提供参考信息,促进本市广告业持续稳定、科学规范发展,本市将开展2010年度上海市广告业及其相关行业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及对象
(一)调查范围
包括广告业以及咨询与调查、其他商务服务、包装装潢及印刷、邮政业、计算机信息服务、摄影扩印服务、影像制作和照明器具制造等与广告经营活动直接相关的国民经济行业。
(二)调查对象
1.本市工商部门核准登记注册,经营范围中含有“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一项或多项内容的从事广告经营活动(包括主营、兼营广告业务)的企业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仅指外地企业在沪设立的分支机构,本市企业法人单位下属的产业活动单位无需单独填报调查表);
2.本市持有《广告经营许可证》从事兼营广告业务的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杂志社、互联网站等事业单位;
3.本市工商部门核准登记注册,核定的经营范围系与广告经营活动直接相关的印刷、邮政服务(商业信函)、市场调查、社会经济咨询、会展服务、其他商务服务、计算机信息服务、摄影扩印(喷绘)服务、音像制作、照明灯(器)具制造、互联网传播服务等行业活动的企业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仅指外地企业在沪设立的分支机构,本市企业法人单位下属的产业活动单位无需单独填报调查表)。
二、调查时间、内容和表式
(一)调查时间
此次调查的开展时间为2011312011630,调查数据的报告期别为20101120101231
(二)调查内容
广告业及其相关行业的企(事)业单位基本情况、经营情况、广告业务收入的分类情况和媒介分布情况等。
(三)调查表式
按不同调查对象分为:《广告经营单位(企业)调查表》(调查1表)、《广告经营单位(事业)调查表》(调查2表)、《涉及广告业务的企业调查表》(调查3表)。
三、组织实施方法
此次调查为一次性调查,由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广告监督管理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企业调查将结合2010年度企业年检工作一并开展,被调查企业可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网上年检”栏目(www.sgs.gov.cn/netannl)申报2010年度工商年检材料的同时,填写《广告经营单位(企业)调查表》或《涉及广告业务的企业调查表》,也可直接到注册所在地工商部门申领调查表,填写并盖章后送交。
事业单位调查由各级工商部门在2011331日前将《广告经营单位(事业)调查表》寄送至持有《广告经营许可证》的有关单位,被调查单位应当在2011531日前填报完成后报核发《广告经营许可证》的工商部门。
四、调查工作要求
(一)各级工商部门应当加强宣传和组织工作。通过广泛的宣传告知使被调查对象充分了解此次调查对于本市广告业发展的重要意义,积极组织有关单位参加调查,并做好调查表的寄送、回收、录入等工作。调查表式由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广告监督管理处负责解释,联系人:张慧孙晓霞,联系电话:64220000×17491752
(二)各级统计部门应当积极指导调查工作的开展,协助组织相关培训,确保调查工作的顺利实施。
(三)各有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此次调查,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依法如实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统计数据。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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