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商 :苏州博伟企业
江苏 苏州- 主营产品:
2.项目成果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可预见的产业化应用前景,成果形式以样品、样机为主。其中电子信息领域项目须完成样机系统,能源与资源领域项目须完成小试,先进制造领域项目须完成产品样机,新材料领域项目须完成小试。项目完成时需形成发明专利申请或授权。
3.不符合节能减排导向的项目、规模化量产与产业化项目、无实质创新研究内容项目和一般性技术应用与推广项目均不予受理。
4.优先支持近年有发明专利授权的企业申报的项目,优先支持由国家“千人计划”、省“双创人才”计划等高端人才或团队牵头申报的项目,优先支持创新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的项目,申报企业中高新技术企业的占比不低于45%。
5.申报企业原则上须近三年享受过研发费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税收减免等科技税收优惠政策(含研发项目已备案)的企业,并附相关凭证,无法享受相关科技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须出具相关情况说明。
6.除列入科技企业培育百千万工程行动计划的100家创新型领军企业外,有省科技计划在研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企业一般不再申报本年度项目,同一企业一般不得同时申报省科技支撑计划和省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同一项目负责人原则上限报一个项目;同一单位或项目负责人将研发内容相同的项目申报其它省科技计划的,不能同时申报本计划。企业申报项目需填报企业在研和本年度申报项目情况表。
7.近三年内有应结未结、暂缓暂停、强制中止和撤销项目的或有其它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和个人,不能申报本年度省科技计划项目。
8.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三年,项目第一负责人原则上应为第一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申报单位须提供必要保障条件和自筹资金,自筹资金与申请省资助经费比例为1:1以上。凡申报重点项目的,项目主管部门必须提供地方配套资金,地方配套资金与申请省资助经费比例不低于0.5:1。申报单位有产学研合作但未建“校企联盟”的,进入江苏省科技服务社会校企联盟管理系统,按照相关要求在线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