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申报产学研联合创新资金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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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详细描述

一、支持重点和申报条件


   (一)前瞻性联合研究项目
重点支持省内高校院所(含省内外高校院所与江苏各地政府(园区)共建的分支研究机构)的科技人员,围绕《江苏省“十二五”科技发展规划》明确的、优先和鼓励发展的相关产业技术领域,面向企业需求开展的前瞻性联合研究项目。优先支持“第四届中国江苏产学研合作成果展示洽谈会”签约项目、中科院等重点科教单位与我省企业的合作项目等。
申报条件:以省内高校院所或省内外高校院所与江苏各地政府(园区)共建的分支研究机构(应为实体化运行的独立法人)为主体,联合江苏境内注册、非本单位科技人员创办的企业共同申报。项目为双方已有合作基础且正在实施的项目、且企业在本项目前期支付给高校院所的研发经费不低于30万元(与苏南地区企业合作的前期投入不低于50万元)。
   (二)技术转移中心建设项目
分为两类进行支持:
    一是支持苏北地区新建技术转移中心。由苏北地区高校院所联合省外著名高校院所,共建专业从事技术、成果转移转化服务的实体化技术转移中心。
申报条件:申报主体为苏北高校院所;已与省外著名高校院所签订联合共建协议,有较强的技术成果来源;已建立专门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具有满足经营要求的固定场所和办公设施条件;具有专门从事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成果转化与应用推广的人才团队;在服务性收入、技术转移项目成交数、合同成交额、组织大型技术交易活动数等方面有较好的业绩。
   二是支持已建高校技术转移中心滚动运行。探索已建高校技术转移中心的绩效评价机制,鼓励建立科技人员定期为企业开展科技咨询的业务,积极探索服务地方重点产业的服务机制和开展国际技术转移、深化“校企联盟”建设等方面的工作。
此类项目无需申报,由省科技厅统一组织进行绩效考评,择优分档支持。


二、组织方式
  1、前瞻性联合研究项目,由申报单位所在地省辖市科技局(科委)或合作企业所在地省辖市科技局(科委)、县(市)科技局组织申报。
  2、技术转移中心新建项目,由省辖市科技局组织推荐。


三、申报要求
   1、前瞻性联合研究项目,项目组企业研发人员不低于团队人数的1/3;联合申报单位必须建立“校企联盟”并有登记备案编号;有合作双方按照通用技术开发合同范本签订的、内容明确的、责权利清晰的技术开发合同或协议;企业前期投入原则上以2011年1月1日为限,之前投入不再计入。申请省拨经费原则上不高于企业前期投入的1/2。
  2、有在研省科技计划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一般不再申报本年度项目;同一项目负责人限报一个项目;同一单位或项目负责人已将研发内容相同的项目申报其它省科技计划的,不能同时申报本计划。
  3、项目法人和项目主管部门在申报项目时要同时出具信用承诺。
  4、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报本年度计划项目。在项目申报和立项过程中相关责任主体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不良信用行为的,一经查实,将记入信用档案,并按《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相关责任主体信用管理办法(试行)》作出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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