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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新技术企业认证
- 高新技术产品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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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详细描述
高企申报程序
(一)自我评价
企业对照《认定办法》第十条进行自我评价。符合条件的,按照《认定办法》、《工作指引》有关规定和本通知要求准备企业申请材料以及参与本企业认定审计工作的中介机构的资质条件证明材料。参与企业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的中介机构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全年月职工平均人数、注册会计师人数的证明材料;参与企业财务报表审计的中介机构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中介机构资质证明材料单独提供,不与企业申报材料合订;如中介机构本年度参与了多家申报企业的审计,相关资质条件证明材料只需提供一次。
(二)网上申报
1、为确保高企申报材料中知识产权的有效性,今年,我办启用了“高新技术企业辅助材料提交系统”,实现知识产权有效性校验等功能。企业首先通过江苏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www.jskjjh.gov.cn)进入“高新技术企业辅助材料提交系统”,进行注册登记,并选择所属地区科技部门作为注册机构提交。科技部门负责对其注册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审核,对注册无误的企业网上予以受理通过。受理通过后,企业再次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辅助材料提交系统”,按要求填写企业基本信息、知识产权明细等相关数据,经知识产权有效性校验后,通过网络提交至所属地区科技部门。
2、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辅助材料提交系统”进行知识产权有效性校验后,再按照《认定办法》及《工作指引》的要求,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www.innocom.gov.cn)进行注册登记,按要求填写《企业注册登记表》,并选择所属地区科技部门作为注册机构提交(2008年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如注册信息无变化,无需重新注册)。同时,将《企业注册登记表》纸质材料一份报送所在地市、县(市)科技局、国家和省级高新区科技局,科技部门负责对其注册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审核,对注册无误的企业网上予以受理通过。受理通过后,企业再次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下载“高企认定工作系统用户使用手册”,按认定管理系统要求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通过网络提交材料至所属地区科技部门。只有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辅助材料提交系统”校验的近3年内获得的有效自主知识产权,才能填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中,确保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填写的数据与其在“高新技术企业辅助材料提交系统”上填写的数据完全一致。企业所在地市、县(市)科技局、国家和省级高新区科技局负责对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提交的网上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及时通过网络提交到省科技厅。
(三)提交纸质材料
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生成并打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必须与申请书所填内容对应,按装订顺序逐页编制总目录、分类目录和页码,具体要求见附件1。纸质材料提交至所属地区科技部门。
(四)地方汇总
1、今年,我办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辅助材料提交系统”,实现了按企业所在地区和申报批次自动生成《审计中介机构情况汇总表》(附件6)、《申报企业近3年内获得的自主知识产权汇总审核表》(附件7)和《上报高新技术企业汇总表》(附件8)的功能。各地科技部门要指导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辅助材料提交系统”做好相关数据的填写工作,确保每家推荐上报的企业均通过该系统提交了准确、有效的辅助材料,且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及纸质申报材料中的数据完全一致。市、县(市)科技局、国家和省级高新区科技局负责对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辅助材料提交系统”填写的数据进行审核,按批次由系统自动生成并导出《审计中介机构情况汇总表》、《申报企业近3年内获得的自主知识产权汇总审核表》和《上报高新技术企业汇总表》。
2、地方科技部门会同财政、税务部门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县(市)范围内的企业,由县(市)科技部门会同财政、税务部门进行审核;省辖市各城区范围内的企业,由省辖市科技部门会同财政、税务部门进行审核;省国税局直属分局、省地税局直属税务局征管的企业,由企业所在地科技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省国税局直属分局、省地税局直属税务局进行审核;国家和省级高新区内的企业,由管委会科技部门会同财政、税务部门进行审核(未设立科技部门或税务部门的高新区,由所在地县(市)科技部门会同县(市)财政、税务部门进行审核,高新区管委会协助配合)。科技部门主要对申报材料、知识产权是否符合要求出具意见,税务部门主要对申报企业是否存在偷、骗税等涉税问题出具意见,财政部门主要对中介机构是否符合要求出具意见,并在《上报高新技术企业汇总表》中加盖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公章。同时,各市、县(市)科技局、国家和省级高新区科技局需在“高新技术企业辅助材料提交系统”中将正式推荐上报的企业通过网络提交到省科技厅,提交的企业清单必须与四部门盖章推荐的《上报高新技术企业汇总表》一致。
(五)材料报送
(一)自我评价
企业对照《认定办法》第十条进行自我评价。符合条件的,按照《认定办法》、《工作指引》有关规定和本通知要求准备企业申请材料以及参与本企业认定审计工作的中介机构的资质条件证明材料。参与企业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的中介机构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全年月职工平均人数、注册会计师人数的证明材料;参与企业财务报表审计的中介机构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中介机构资质证明材料单独提供,不与企业申报材料合订;如中介机构本年度参与了多家申报企业的审计,相关资质条件证明材料只需提供一次。
(二)网上申报
1、为确保高企申报材料中知识产权的有效性,今年,我办启用了“高新技术企业辅助材料提交系统”,实现知识产权有效性校验等功能。企业首先通过江苏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www.jskjjh.gov.cn)进入“高新技术企业辅助材料提交系统”,进行注册登记,并选择所属地区科技部门作为注册机构提交。科技部门负责对其注册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审核,对注册无误的企业网上予以受理通过。受理通过后,企业再次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辅助材料提交系统”,按要求填写企业基本信息、知识产权明细等相关数据,经知识产权有效性校验后,通过网络提交至所属地区科技部门。
2、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辅助材料提交系统”进行知识产权有效性校验后,再按照《认定办法》及《工作指引》的要求,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www.innocom.gov.cn)进行注册登记,按要求填写《企业注册登记表》,并选择所属地区科技部门作为注册机构提交(2008年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如注册信息无变化,无需重新注册)。同时,将《企业注册登记表》纸质材料一份报送所在地市、县(市)科技局、国家和省级高新区科技局,科技部门负责对其注册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审核,对注册无误的企业网上予以受理通过。受理通过后,企业再次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下载“高企认定工作系统用户使用手册”,按认定管理系统要求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通过网络提交材料至所属地区科技部门。只有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辅助材料提交系统”校验的近3年内获得的有效自主知识产权,才能填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中,确保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填写的数据与其在“高新技术企业辅助材料提交系统”上填写的数据完全一致。企业所在地市、县(市)科技局、国家和省级高新区科技局负责对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提交的网上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及时通过网络提交到省科技厅。
(三)提交纸质材料
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生成并打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必须与申请书所填内容对应,按装订顺序逐页编制总目录、分类目录和页码,具体要求见附件1。纸质材料提交至所属地区科技部门。
(四)地方汇总
1、今年,我办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辅助材料提交系统”,实现了按企业所在地区和申报批次自动生成《审计中介机构情况汇总表》(附件6)、《申报企业近3年内获得的自主知识产权汇总审核表》(附件7)和《上报高新技术企业汇总表》(附件8)的功能。各地科技部门要指导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辅助材料提交系统”做好相关数据的填写工作,确保每家推荐上报的企业均通过该系统提交了准确、有效的辅助材料,且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及纸质申报材料中的数据完全一致。市、县(市)科技局、国家和省级高新区科技局负责对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辅助材料提交系统”填写的数据进行审核,按批次由系统自动生成并导出《审计中介机构情况汇总表》、《申报企业近3年内获得的自主知识产权汇总审核表》和《上报高新技术企业汇总表》。
2、地方科技部门会同财政、税务部门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县(市)范围内的企业,由县(市)科技部门会同财政、税务部门进行审核;省辖市各城区范围内的企业,由省辖市科技部门会同财政、税务部门进行审核;省国税局直属分局、省地税局直属税务局征管的企业,由企业所在地科技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省国税局直属分局、省地税局直属税务局进行审核;国家和省级高新区内的企业,由管委会科技部门会同财政、税务部门进行审核(未设立科技部门或税务部门的高新区,由所在地县(市)科技部门会同县(市)财政、税务部门进行审核,高新区管委会协助配合)。科技部门主要对申报材料、知识产权是否符合要求出具意见,税务部门主要对申报企业是否存在偷、骗税等涉税问题出具意见,财政部门主要对中介机构是否符合要求出具意见,并在《上报高新技术企业汇总表》中加盖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公章。同时,各市、县(市)科技局、国家和省级高新区科技局需在“高新技术企业辅助材料提交系统”中将正式推荐上报的企业通过网络提交到省科技厅,提交的企业清单必须与四部门盖章推荐的《上报高新技术企业汇总表》一致。
(五)材料报送
各市、县(市)科技局、国家和省级高新区管委会科技局需正式行文上报材料。推荐上报文件、《审计中介机构情况汇总表》、《申报企业近3年内获得的自主知识产权汇总审核表》、《上报高新技术企业汇总表》(含电子文档,并确保表中企业名称与申报系统、企业公章一致)及中介机构资质条件证明材料各一式一份分类汇总装订成册(不放入企业申报材料),连同辖区内企业的申报材料(一式三份),统一报送委托受理单位——江苏省生产力促进中心省科技计划项目受理服务中心(地址:南京市龙蟠路175号)。县(市)、省级高新区科技、财政、税务部门需将《上报高新技术企业汇总表》分别抄送省辖市科技、财政、税务部门。
网络系统附件栏需扫描上传的材料清单
1、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
2、研发费用专项和高新产品的专项审计报告
3、知识产权证书及相关材料
4、企业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
5、经审计的企业近三年财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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