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镇海个人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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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详细描述

商标构成要素是否可以组合?

作为构成商标的字母,是指拼音文字或注音符号的最小书写单位,包括拼音文字、外文字母如英文字母、拉丁字母等。原《商标法》把仅以字母构成的商标归在文字商标之列,而在2001年新修订的《商标法》把字母作为商标的构成要素之一,这样规定更符合实际,也便于商标主管部门对商标注册申请依法审查核准。

作为商标构成要素的数字,也是2001年新《商标法》的新规定。构成商标的数字,既可以是阿拉伯数字也可以是中文大写数字。

作为构成商标的三维标志,又可称为立体标志,是具有长、宽、高三种度量的立体物标志。以三维标志构成的商标标志的称为立体商标,它与我们通常所见的表现在一个平面上的商标图案不同,而是以一个立体物质形态出现,这种形态可能出现在商品的外形上,也可以表现在商品的容器或其他地方。增加对立体商标的注册和保护规定是2001年新修订的《商标法》所增添的新内容,这将使得中国的商标保护制度更加完善。

颜色组合单独作为商标要素也是新《商标法》中新增加的内容。独特新颖的颜色组合,不仅可以给人一美感,而且具有显著性,能起到表示产品或者来源的作用,也能起到区别生产者、经营者或者服务者的作用。

上述几类商标要素可以单独作为商标注册,也可以将上述这些要素中两个或两个以上要素的、相同或不相同的任意组合,但必须符合《商标法》第八条、第九条的有关规定。


他人对注册商标的正当使用的规定

他人对注册商标的正当使用是指对于某些含有特定的注册商标,他人有权不经商标注册人许可使用该标志。

根据《商标法》第10条的规定,地名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但可以作为集体商标或者证明商标的注册部分。

根据《商标法》第11条规定,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标志,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但如果这些标志经过使用取得了显著性,则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如果前述标志获得注册以后,按照《商标法》第52条第(一)项关于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的规定,他人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这些标志必然视为假冒或者仿冒注册商标。但由于这些标志本身的特征,商标注册人无权禁止他人在有关商品或者服务上正当使用这些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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