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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权质押贷款是一种具有创新意义的信贷品种,是指具有品牌优势的企业用已经获得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依法核准的商标专用权作质押物,从银行取得借款,并按约定的利率和期限偿还借款本息的一种贷款方式。商标权质押贷款作为企业融资的一种新渠道,得到了国内多省市政府部门的鼓励与支持,各大商业性银行也对一些信誉度较高的企业发放了质押贷款,主要以曾获得省著名商标或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居多。商标质押贷款的授信额一般不超过评估值的50%,期限一般为一年,最长期限可达3年。
商标贷款的条件:
1. 取得经国家商标局核准的《商标注册证》、商标专用权可依法转让(产权明晰)、商标价值经具有资产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
2. 企业至少连续三年盈利,在行业中具有相当的规模,有稳定的产品和市场,管理和财务核算规范。
3. 属于中国驰名商标或省市著名商标(须在有效期内),且商标使用已超过三年;
4. 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股东无不良信用记录;在工商、税务、海关等部门无不良记录。
商标贷款的流程:
1. 企业和银行双方达成商标贷款意向;
2. 由企业或银行委托专业的评估机构,对商标价值进行评估;
3. 银行和企业签订贷款意向书;
4. 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进行商标质押登记,取得质权证。
5. 银行拿到质权证后向企业放款,有的银行在贷款过程中还需第三方机构进行担保。
向商标局申请商标贷款质押登记应准备的材料:
1. 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申请书(可在一份申请书中载明需要质押的多个注册号);
2. 出质人和质权人的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需经年检有效);
3. 《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如果注册人发生改变,还应附送相关证明的复印件;
4. 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和主合同原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合同由法人代表授权的人签署的,还应附有关授权文件);
5. 具有无形资产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商标价值评估报告;
6. 提交双方出具的商标质押登记代理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