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商 :苏州广正知识产权有限公司
江苏 苏州- 主营产品:
- 苏州高品申报
- 苏州高企申报
- 苏州高企复审
联系电话 :13402671757
商品详细描述
一、概要
商标国际注册,是指中国企业或个人通过各种合法渠道在世界其他国家或地区取得的注册商标权利的行为。
二、国际注册的类型
1、 单一国家注册:是指申请人通过商标代理机构,向某一个国家或者地区的商标主管当局提交商标注册申请并最终取得注册的过程,以实现其所有的商标,获得在各个国家的法律保护。
2、 马德里国际注册:是指按照《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议定书》、《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以及《商标国际马德里协定书与议定书共同实施细则》在众多马德里协定和议定书的成员国进行商标国际注册。根据马德里体系的规定,该体系成员国的自然人和法人,通过本国商标行政主管机关或其指定的代理组织,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的国际局提交商标注册申请,请求在其他成员国取得商标法律保护(即领土延伸);国际局审查后,在《国际注册簿》上登记,在《国际商标公告》上公告,然后发给申请人商标国际注册证的一系列活动。根据《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第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商标国际注册生效后,商标在每个有关缔约国的保护标准,应如同该商标直接在那里注册一样。这可以理解为商标国际注册成功后,该商标即在申请领土延伸的国家进行了注册,取得了商标专用权并受到法律保护。
3、 地区性国际组织注册:(1)、非洲知识产权组织(OAPI)(以下称非知组织),非知组织成员国在商标领域内完全受非知组织的约束,没有各自独立的商标制度,所以并不存在逐一国家注册的可能性,只能通过非知组织注册。非洲知识产权组织是由前法属国家组成的保护知识产权的联盟,与其他保护知识产权组织不同,非知组织成员国放弃了自主审查商标的权利,所有成员国的法院都适用统一的商标法律制度。非知组织在喀麦隆的雅温得设立了统一的工业产权办公室,在非知组织申请注册的商标在所有成员国有效。非知组织商标制度主要由1977年3月2日的班吉协定(由1962年的利伯维尔协议修订而成)及其条例(1982年2月8日生效)组成。(2)、欧盟商标注册,是指申请人向欧洲内部市场协调局提交一份商标注册,在通过审查核准后,该注册商标效力覆盖所有欧盟成员国。随着欧洲经济一体化发展进程,为了顺应欧盟成员国的要求,1988年12月12日欧盟委员会通过了第89/104号决议,旨在制订出适用欧盟各国的统一的商标法。1993年12月20日第40/94号欧盟委员会条例(即欧共体商标法)颁布,并于1995年3月15日生效。该法直接适用欧盟各国,并与随后颁布的实施细则一起自动成为欧盟各国的商标法律制度组成部分。1996年1月1日依法成立的欧盟内部市场协调局(简称“内协局”或“OHIM”)开始正式接受商标注册申请。
三、商标国际注册途径及材料
1、 单一国家注册:(1)、途径:1)委托本公司知产团队办理;2)申请人直接到各国商标管理当局办理;(2)、所需材料:1)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即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个人身份证复印件;2)国际商标代理委托书;3)商标图样,如是彩色商标,还需附彩色商标图样;4)商品/服务范围;5)国际商标代理服务委托合同;6)国际商标申请服务确认函。
2、 马德里国际注册:(1)、途径:1)委托本公司知产团队办理;2)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办理;(2)、所需材料:1)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即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个人身份证复印件;2)国际注册申请书,加盖公章;3)国内《商标注册证》复印件,或《受理通知书》复印件;4)商标图样,如是彩色商标,还需附彩色商标图样;5)国际商标代理委托书;6)国际商标代理服务委托合同;7、国际商标申请服务确认函。
3、 欧盟商标国际注册:(1)、途径:1)通过马德里国际商标申请途径指定保护欧盟的方式办理;2)申请人直接到欧盟内部市场协调局办理。(2)、所需材料:1)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即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个人身份证复印件;2)国际注册申请书,加盖公章(马德里程序);3)国内《商标注册证》复印件,或《受理通知书》复印件(马德里程序);4)商标图样。如是彩色商标,还需附彩色商标图样;5)国际商标代理委托书;6)国际商标代理服务委托合同;7)国际商标申请服务确认函。
4、 非洲知识产权联盟国际商标注册:(1)、途径:1)委托本公司知产团队办理;2)申请人直接前往非知组织办理;(2)、所需材料:1)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即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个人身份证复印件;2)国际注册申请书,加盖公章;3)商标图样,如是彩色商标,还需附彩色商标图样;4)国际商标代理委托书;5)国际商标代理服务委托合同;6)国际商标申请服务确认函。四、各组织成员国名单
1、 马德里协定缔约方:阿尔巴尼亚、亚美尼亚、奥地利、阿塞拜疆、波斯尼亚-黑塞哥维那、保加利亚、比荷卢、白俄罗斯、瑞士、古巴、捷克共和国、德国、阿尔及利亚、埃及、西班牙、法国、克罗地亚、匈牙利、意大利、吉尔吉斯斯坦、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哈萨克斯坦、列支敦士登、利比里亚、拉脱维亚、摩洛哥、摩纳哥、摩尔多瓦共和国 、前南斯拉夫马其顿共和国、蒙古、波兰、葡萄牙、罗马尼亚、俄罗斯联邦、苏丹、斯洛文尼亚、斯洛伐克、圣马力诺、塔吉克斯坦、乌克兰、乌兹别克斯坦、越南、塞尔维亚和黑山、塞拉利昂、肯尼亚、斯威士兰、莫桑比克、莱索托、不丹、伊朗伊斯兰共和国 、塞浦路斯、纳米比亚、叙利亚;★“比荷卢”为比利时、荷兰、卢森堡三国联盟的简称,实际是三个“马德里联盟”成员国,但申请人指定这三个国家保护时,仍按一个国家对待,并按一个国家缴纳有关规费。
马德里纯议定书缔约方:英国、丹麦、芬兰、挪威、瑞典、冰岛、立陶宛、格鲁吉亚、爱沙尼亚、土耳其、土库曼斯坦、日本、安提瓜和巴布达、希腊、新加坡、澳大利亚、赞比亚、爱尔兰、韩国、美国、荷属安的列斯、欧盟;
2、 欧盟成员国(共27国):英国、法国、德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卢森堡、丹麦、爱尔兰、希腊、葡萄牙、西班牙、奥地利、瑞典、芬兰、马耳他、塞浦路斯、波兰、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罗马尼亚、保加利亚。
3、 非洲知识产权组织成员国(共16国):贝宁、布基纳法索、喀麦隆、中非、刚果、科特迪瓦、 加蓬、几内亚、几内亚比绍、马里、毛里塔尼亚、尼日尔、乍得、多哥、塞内加尔、赤道几内亚。
商标国际注册,是指中国企业或个人通过各种合法渠道在世界其他国家或地区取得的注册商标权利的行为。
二、国际注册的类型
1、 单一国家注册:是指申请人通过商标代理机构,向某一个国家或者地区的商标主管当局提交商标注册申请并最终取得注册的过程,以实现其所有的商标,获得在各个国家的法律保护。
2、 马德里国际注册:是指按照《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议定书》、《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以及《商标国际马德里协定书与议定书共同实施细则》在众多马德里协定和议定书的成员国进行商标国际注册。根据马德里体系的规定,该体系成员国的自然人和法人,通过本国商标行政主管机关或其指定的代理组织,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的国际局提交商标注册申请,请求在其他成员国取得商标法律保护(即领土延伸);国际局审查后,在《国际注册簿》上登记,在《国际商标公告》上公告,然后发给申请人商标国际注册证的一系列活动。根据《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第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商标国际注册生效后,商标在每个有关缔约国的保护标准,应如同该商标直接在那里注册一样。这可以理解为商标国际注册成功后,该商标即在申请领土延伸的国家进行了注册,取得了商标专用权并受到法律保护。
3、 地区性国际组织注册:(1)、非洲知识产权组织(OAPI)(以下称非知组织),非知组织成员国在商标领域内完全受非知组织的约束,没有各自独立的商标制度,所以并不存在逐一国家注册的可能性,只能通过非知组织注册。非洲知识产权组织是由前法属国家组成的保护知识产权的联盟,与其他保护知识产权组织不同,非知组织成员国放弃了自主审查商标的权利,所有成员国的法院都适用统一的商标法律制度。非知组织在喀麦隆的雅温得设立了统一的工业产权办公室,在非知组织申请注册的商标在所有成员国有效。非知组织商标制度主要由1977年3月2日的班吉协定(由1962年的利伯维尔协议修订而成)及其条例(1982年2月8日生效)组成。(2)、欧盟商标注册,是指申请人向欧洲内部市场协调局提交一份商标注册,在通过审查核准后,该注册商标效力覆盖所有欧盟成员国。随着欧洲经济一体化发展进程,为了顺应欧盟成员国的要求,1988年12月12日欧盟委员会通过了第89/104号决议,旨在制订出适用欧盟各国的统一的商标法。1993年12月20日第40/94号欧盟委员会条例(即欧共体商标法)颁布,并于1995年3月15日生效。该法直接适用欧盟各国,并与随后颁布的实施细则一起自动成为欧盟各国的商标法律制度组成部分。1996年1月1日依法成立的欧盟内部市场协调局(简称“内协局”或“OHIM”)开始正式接受商标注册申请。
三、商标国际注册途径及材料
1、 单一国家注册:(1)、途径:1)委托本公司知产团队办理;2)申请人直接到各国商标管理当局办理;(2)、所需材料:1)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即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个人身份证复印件;2)国际商标代理委托书;3)商标图样,如是彩色商标,还需附彩色商标图样;4)商品/服务范围;5)国际商标代理服务委托合同;6)国际商标申请服务确认函。
2、 马德里国际注册:(1)、途径:1)委托本公司知产团队办理;2)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办理;(2)、所需材料:1)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即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个人身份证复印件;2)国际注册申请书,加盖公章;3)国内《商标注册证》复印件,或《受理通知书》复印件;4)商标图样,如是彩色商标,还需附彩色商标图样;5)国际商标代理委托书;6)国际商标代理服务委托合同;7、国际商标申请服务确认函。
3、 欧盟商标国际注册:(1)、途径:1)通过马德里国际商标申请途径指定保护欧盟的方式办理;2)申请人直接到欧盟内部市场协调局办理。(2)、所需材料:1)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即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个人身份证复印件;2)国际注册申请书,加盖公章(马德里程序);3)国内《商标注册证》复印件,或《受理通知书》复印件(马德里程序);4)商标图样。如是彩色商标,还需附彩色商标图样;5)国际商标代理委托书;6)国际商标代理服务委托合同;7)国际商标申请服务确认函。
4、 非洲知识产权联盟国际商标注册:(1)、途径:1)委托本公司知产团队办理;2)申请人直接前往非知组织办理;(2)、所需材料:1)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即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个人身份证复印件;2)国际注册申请书,加盖公章;3)商标图样,如是彩色商标,还需附彩色商标图样;4)国际商标代理委托书;5)国际商标代理服务委托合同;6)国际商标申请服务确认函。四、各组织成员国名单
1、 马德里协定缔约方:阿尔巴尼亚、亚美尼亚、奥地利、阿塞拜疆、波斯尼亚-黑塞哥维那、保加利亚、比荷卢、白俄罗斯、瑞士、古巴、捷克共和国、德国、阿尔及利亚、埃及、西班牙、法国、克罗地亚、匈牙利、意大利、吉尔吉斯斯坦、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哈萨克斯坦、列支敦士登、利比里亚、拉脱维亚、摩洛哥、摩纳哥、摩尔多瓦共和国 、前南斯拉夫马其顿共和国、蒙古、波兰、葡萄牙、罗马尼亚、俄罗斯联邦、苏丹、斯洛文尼亚、斯洛伐克、圣马力诺、塔吉克斯坦、乌克兰、乌兹别克斯坦、越南、塞尔维亚和黑山、塞拉利昂、肯尼亚、斯威士兰、莫桑比克、莱索托、不丹、伊朗伊斯兰共和国 、塞浦路斯、纳米比亚、叙利亚;★“比荷卢”为比利时、荷兰、卢森堡三国联盟的简称,实际是三个“马德里联盟”成员国,但申请人指定这三个国家保护时,仍按一个国家对待,并按一个国家缴纳有关规费。
马德里纯议定书缔约方:英国、丹麦、芬兰、挪威、瑞典、冰岛、立陶宛、格鲁吉亚、爱沙尼亚、土耳其、土库曼斯坦、日本、安提瓜和巴布达、希腊、新加坡、澳大利亚、赞比亚、爱尔兰、韩国、美国、荷属安的列斯、欧盟;
2、 欧盟成员国(共27国):英国、法国、德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卢森堡、丹麦、爱尔兰、希腊、葡萄牙、西班牙、奥地利、瑞典、芬兰、马耳他、塞浦路斯、波兰、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罗马尼亚、保加利亚。
3、 非洲知识产权组织成员国(共16国):贝宁、布基纳法索、喀麦隆、中非、刚果、科特迪瓦、 加蓬、几内亚、几内亚比绍、马里、毛里塔尼亚、尼日尔、乍得、多哥、塞内加尔、赤道几内亚。
相关产品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