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商标注册专利申请专业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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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详细描述

一、商标注册

  商标注册,是指商标使用人将其使用的商标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向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经有关部门依法审查,准予注册登记,并发放商标注册证的法律事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第八条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在我国,商标注册证是确定商标专用权的法律依据。长济律师认为,商标使用人一旦获准注册,就标志着其获得了该商标的专用权,并在有效期限内受法律保护。

二、商标注册申请

  商标申请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上的商标申请包括商标注册申请与审查、变更、转让、续展、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注销、撤消申请。狭义上的商标申请只包括商标注册申请。

三、商标注册申请人(申请商标注册的主体)

(一)国内申请人和国外申请人

  商标申请人按申请主体不同可以分为国内申请人和国外申请人。
  1、《商标法》第四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品商标注册。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提供的服务项目,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服务商标注册。
  (1)自然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包括中国人、外国人和无国籍人。
  (2)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组织,同时必须具备我国 《民法通则》第三十七条所规定的下列条件: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私营独资企业、个人合伙;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性联营企业;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领取社会团体登记证的社会团体;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其他组织。
  2、根据《商标法》第十七条规定,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按其所属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办理,或者按对等原则办理。

(二)单一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

  根据申请人的人数多少可以分为单一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商标法》第五条规定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共同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共同享有和行使该商标专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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