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商 :深圳市嘉联认证检测机构
广东 深圳- 主营产品:
- 防爆认证
- SASO
- SAA RCM
标杆指标:综合评价LED照明产品,并基本体现产品技术特性的评价指标。
标杆产品指标值:当期所有标杆产品的标杆指标测试结果的平均值,标杆产品指标值将进行动态评估并定期对外发布。
产品指数:检测产品的标杆指标测试结果经加权计算得出的分值,分为单项产品指数和综合产品指数。综合产品指数与标杆指数比对,可直观判断检测产品与标杆产品的质量高低及差异程度。
标杆产品:综合产品指数排名前10位的、产品等级为A级的检验产品的统称。在同期标杆指数下,其技术和质量总体上代表国内行业创新水平。
产品等级:以综合产品指数为基准,以产品指数为依据,根据产品分级方法对检测产品进行评级,反映当前产品性能的行业位置。
标杆指数:标杆产品的综合产品指数,固定为100。
标杆指标的测试方法
本规范所涉及标杆指标在符合目前国家相关安全与电磁兼容要求基础上,按性能指标、耐候性指标和可靠性指标三类选取12项标杆指标,其中性能指标与平均系统光效平均相关色温、色度维持率、亮度照度及均匀性、眩光、环境比、功率密度等直接关联;耐候性指标与高低温循环、潮态耐久性、开关次数、电压浪涌、加速老化测试等直接关联;可靠性指标与室内、室外平均照度维持率、寿命过程IP、色度维持率等直接关联。
标杆指标测试方法如下表:
表1 产品性能指标及测试方法
序号 |
标杆指标 |
测试方法 |
|
1 |
指标1 |
按GB/T 9468-2008,灯具(不经老化)按正常使用状态安装,燃点2小时后测量测平均系统光效,环境温度控制在25℃±1℃ |
|
2 |
指标2 |
按GB/T 7922-2008,用积分球测量平均相关色温,取算术平均值 |
|
3 |
指标 3 |
3-1 |
按CJJ45-2006和GB/T 5700-2008要求,测量两只灯之间各地面规定点的水平照度,测量结果除以功率 |
3-2 |
按CJJ45-2006和GB/T 5700-2008要求,测量两只LED路灯之间各规定点的地面亮度,测量结果除以功率 |
||
3-3 |
按CJJ45-2006要求测量眩光等级 |
||
4 |
指 标 4 |
4-1 |
按CJJ45-2006要求计算照度均匀性 |
4-2 |
按CJJ45-2006要求计算纵向亮度均匀性 |
||
5 |
指标5 |
按CJJ45-2006要求测量与计算环境比 |
|
6 |
指标6 |
按CJJ45-2006的节能标准测量与计算功率密度,对应照度值20lx |
表2 产品耐候性指标及测试方法
序号 |
标杆指标 |
测试方法 |
|
1 |
指 标 7 |
7-1 |
温度测试:低温-40℃储存120小时,高温100℃储存120小时。(参照GB7000.1-2007测量方法) |
7-2 |
潮态耐久性测试:25℃±1℃、91-95%RH潮态下,1.1倍额定电压点12小时、关12小时,10个循环(参照GB7000.1-2007测量方法) |
||
7-3 |
开关次数试验:6000次开关试验,其中2000次低温-30℃±2℃下开15秒、关15秒;2000次常温25℃±2℃下开15秒、关15秒;2000次高温 80℃±2℃下开15秒、关15秒(参照GB7000.1-2007测量方法) |
||
7-4 |
浪涌试验:(参照GB17626.5-2008的测量方法,限值按照DB |
||
2
|
指 标 8 |
8-1 |
灯具放在85℃±2℃环境中加速老化测试,每24小时算一次循环,前21小时开灯,后3小时关灯。 每72小时测试一次照度值,灯具在25℃±1℃环境中测试。取十个测试点绘制光衰曲线。 |
8-2 |
每72小时测试照度值,同时测量IP65。 |
在产品应用过程中,将长期跟踪测量室内、室外平均照度维持率、寿命过程IP、色度维持率四项可靠性指标。
表3 产品可靠性指标及测试方法
序号 |
标杆指标 |
测试方法 |
1 |
指标9 |
在测有效寿命过程中,从检测时起,每1000h测量一次色度并计算颜色飘移,共6000h。 |
2 |
指标10 |
在实验室25℃±3℃下,220V额定电压燃点寿命,测量平均照度维持率(按DB 44/T609-2009省地方标准的测照度方法) |
3 |
指标11 |
室外:安装在室外灯杆上(按企业提供的安装条件)自然状况实际燃点(方案:全天12小时,晚上6点至早晨6点);各企业的样品由相同的L、N供电;实际燃点(不考虑电压波动);有自动降功率节能装置的允许采用凌晨2-5点降半功率。(参照DB 44/T609-2009省地方标准的测照度维持率方法) |
4 |
指标12 |
在实验室寿命测量过程中,从检测时起,每1000小时测量IP65。 |
产品指数的构建
产品指数的构建分为两个步骤。首先,将检测产品的测试结果按照表4、表5和表6计算得出对应的产品各标杆指标的单项原始分,再将各单项原始分按公式(1)计算得出单项产品指数,单项产品指数按公式(2)可计算得出综合产品指数:
公式(1):单项产品指数=抽检产品单项原始分×(100/标杆产品单项原始分)×权重系数
公式(2):综合产品指数=∑(单项产品指数)
表4性能指标原始分计算方法
序号 |
标杆指标 |
指标参照区间 |
原始分计算 |
权重系数 |
|
1 |
指标1 |
50~184 lm/w |
(测量结果-50)×60/134 |
20% |
|
2 |
指标2 |
3000K~6500K |
10-(测量结果-3000)/350 |
3.33% |
|
3 |
指 标 3 |
3-1 |
0.01375~0.4 |
(测量结果-0.01375)×20/(0.4-0.01375) |
15% |
3-2 |
0.003125~0.015 |
(测量结果-0.003125)×20/(0.015-0.003125) |
|||
3-3 |
合格判定 |
合格:5分 不合格:0分 |
|||
4 |
指 标 4 |
4-1 |
0.2~0.6 |
(测量结果-0.2)×15/0.4 |
10% |
4-2 |
0.4~1 |
(测量结果-0.4)×15/0.6 |
|||
5 |
指标5 |
合格判定 |
合格:5分 不合格:0分 |
1.67% |
|
6 |
指标6 |
0.2~0.6 |
30-(测量结果-0.2)/(0.4/30) |
10% |
表5耐候性指标原始分计算方法
序号 |
标杆指标 |
指标参照区间 |
原始分计算 |
权重系数 |
|
1 |
指 标 7 |
7-1 |
合格判定 |
合格:10分 不合格:0分 |
15% |
7-2 |
合格判定 |
合格:15分 不合格:0分 |
|||
7-3 |
合格判定 |
合格:10分 不合格:0分 |
|||
7-4 |
合格判定 |
合格:10分 不合格:0分 |
|||
2 |
指 标 8 |
8-1 |
70%~100% |
(测量结果-70%)×(70/30) |
25% |
8-2 |
合格判定 |
合格:5分 不合格:0分 |
表6可靠性指标原始分计算方法
序号 |
标杆指标 |
指标参照区间 |
原始分计算 |
权重系数 |
1 |
指标9 |
70%~100% |
(测量结果-70%)×(35/30) |
35% |
2 |
指标10 |
70%~100% |
(测量结果-70%)×(35/30) |
35% |
3 |
指标11 |
0~0.007 |
5-(测量结果×15/0.007) |
15% |
4 |
指标12 |
合格判定 |
合格:15分 |
15% |
产品可靠性指标产品指数,由于评测周期较长,暂不计入综合指标产品指数,但作为产品综合评价和示范工程验收的重要依据。
产品检测与一致性核查
㈠检测申请。
由申请单位(一般为产品制造商)向指定检测机构提出正式的书面申请,经审查通过后就有关事宜与检测机构签署委托检测协议,并由检测机构提交一份给执行机构备案。申请书格式由执行机构另行制定。
㈡样本抽取。
由指定检测机构负责具体实施。
(1)从企业提供的100件同一规格的LED路灯中随机抽取7只样品,并随机编号。
(2)产品须经权威检验机构检验,符合GB7000.5和DB 44/T609-2009省地方标准。
(3)企业提供35只与灯具同批次的LED光源、5只驱动电源用于寿命试验。㈢产品检验。
产品检验由指定的检测机构按照第二章“标杆指标测试方法”的要求具体实施。特殊情况如产品较大、运输困难、型式试验等,也可由检测机构按照本规范的要求进行现场检验。型式试验原则上每个单元一份试验报告,但对于同一申请方、不同产地的相同型号产品,仅做一次试验。新的标杆指数发布后,依企业申请,同批次产品相同项目的检测结果继续有效,可直接进入新一轮标杆体系评测。
㈣生产的一致性审查。
生产一致性审查由执行机构会同检测机构在抽检产品生产厂进行,审查内容包括:一是对产品结构、规格型号、重要材料或零部件等的核查;二是对工厂的质量保障能力的审查。
㈤市场销售的一致性核查。
管理机构和执行机构有权对已进入市场销售贴有分级标识的产品进行一致性核查,若核查结果为不合格,管理机构及执行机构有权取消该产品甚至产品所属单位参与标杆体系认证的资格。
㈥一致性变更。
任何关于产品的一致性变更,企业必须在执行机构和检测机构备案。视实际情况需要,执行机构有权要求对产品重新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