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S认证的船用二氧化碳灭火系统

厂商 :上海万径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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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营产品:
  • 超细干粉灭火装置
  • 气体泄压口
  • 悬挂式七氟丙烷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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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详细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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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船用二氧化碳灭火系统产品简介
    船用二氧化碳灭火系统采用高压贮存,手动操纵和遥控施放方式,在环境温度-10~50℃时,系统最高工作压力为14.7MPa。系统性能满足《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以及《国际安全消防系统规则》的要求,同时满足我国船级社和船舶检验局海船和内河钢船建造规范(CCS和ZC)的要求,我公司船二氧化碳灭火装置已取得了我国CCS的认可。
二、制造标准
    船舶行业标准《船用二氧化碳灭火装置》CB/T 3294-1998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内河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1)
    中国船级社(CCS)《钢质海船入级规范》(2012)
    IMO MSC.206(81) 国际消防安全系统规则(FSS规则)修正案第5章

三、适用场所
    国际、国内以及内河航行船舶、舰艇和海上石油平台,亦可用于工矿企业、港口、码头、仓库等场所

本系统主要由二氧化碳贮存系统和施放控制系统二部分组成,主要部件有船用灭火装置报警箱、船用遥控施放站、CO2气瓶组装(撬块)、气控施放阀(选择阀)、释放器、压力信号发送器、喷嘴及连接管路等组成。
    施放控制系统可以用手操电动操作,气动操作和纯手动机械操作,用户可根据被保护处所的不同要求任意选择与组合、控制气体管路设有低泄高阻阀,可有效防止控制气瓶意外缓慢泄漏而可能导致的灭火剂误放事故。
    本厂生产的CO2灭火系统分为ZE70/C-SA型和ZE70/C-SA型二种型式。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瓶头阀的启动方式,ZE70/C-SA型CO2灭火系统瓶头阀的启动是由遥控施放站来完成的,SZE70/C-N-SA型灭火系统瓶头阀的启动是手动操作来完成的,二者启动功能可靠,均能满足消防灭火要求,可供用户任意选用。
    本系统在船舶中应用主要分为两大类,即机舱灭火系统和货舱灭火系统。
    1、机舱灭火系统主要由灭火报警箱、气瓶组装、气控施放阀(选择阀)、喷嘴及管路等组成。系统通过遥控施放站进行遥控操作,在CO2施放前及施放过程中均伴有电动报警。
    2、货舱灭火系统由设在灭火站里的气瓶组装(根据被保护舱室容积大小分组),快开阀和安装在货舱的喷头组成,系统通过手动开启对应保护区的快开阀,再按气瓶分组要求开启瓶头阀,施放二氧化碳。

ZE70/C-N-SA型船用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原理图及使用说明
    1、系统原理图

    2、操作说明
    (一)灭火操作
    当被保护区间失火时,
    1)操作人员手动打开通往相应失火区域的施放阀,系统发出施放预报警,关闭风机、燃油机、风油机及供油泵、鼓风机等。
    2)确认失火舱室所有工作人员已离开失火舱室,关闭失火舱室的所有风口和出入口。
    3)打开手动开启装置,再手动拉下控制相应灭火剂贮液瓶瓶数瓶头阀的拉手环,实现灭火操作。同时系统发出施放报警信号。
    (二)灭火后清理
    灭火后应有足够的保持时间,应警惕火灾会死灰复燃。
    当火灾熄灭后,被保护区间要彻底地通风直到室内含氧量达到正常值为止。
    灭火后应重新充装灭火剂,将系统恢复,并使其处于待用状态。


四、ZE70/C-SA型船用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原理图及使用说明
    1、系统原理图

    2、操作说明
    (一)灭火操作
    当被保护区间失火时,可以选择以下任一方式进行灭火:
    气动灭火:
    手动打开相应失火舱室的遥控施放箱箱门,系统发出施放预报警信号,关闭风机、燃油机、风油机及供油泵、鼓风机等。依次打开遥控施放箱内的控制气瓶,延时20-40秒后,系统打开通往失火舱室的施放阀和相应数量的灭火剂贮液瓶,实现灭火操作,同时发出施放报警信号。
    手动灭火:
    手动打开相应失火区域的施放阀, 系统发出施放预报警信号,关闭风机、燃油机、风油机及供油泵、鼓风机等。再手动打开相应灭火剂贮液瓶瓶数瓶头阀,实现灭火操作。
    (二)灭火后清理
    灭火后应有足够的保持时间,应警惕火灾会死灰复燃。
    当火灾熄灭后,被保护区间要彻底地通风直到室内含氧量达到正常值为止。
    灭火后应重新充装灭火剂,将系统恢复,并使其处于待用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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