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地铁电视媒体

厂商 :武汉零点新新文化有限公司

湖北 武汉
  • 主营产品:
  • 电视 报纸
  • 电台 户外
  • 广告代理
联系电话 :15172384179
商品详细描述

武汉轨道交通1号线地铁电视广告招商简介

武汉地铁电视将全力打造一个汇集武汉市公共信息平台、城市应急服务平台、百姓生活资讯平台为一体的综合资讯服务平台,是贴近武汉市民、传播力强、影响力大的新型移动电视新媒体,为广告客户提供新型传播载体。

【地铁电视概况】

武汉地铁电视由武汉广播电视总台与武汉地铁集团联合开办,于2010年7月开播。武汉地铁电视针对受众年龄层次、性别比例、受教育程度、收入、职业、对电视节目的喜好等情况量身定做了新闻资讯、娱乐服务等多种不同类型的节目,从“定位明晰、短小精悍”的原则出发,分为新闻资讯、财经生活、服务休闲、影视娱乐四大类,《魅力武汉》《武汉新闻》《今日影视》《快乐生活一点通》《越看越开心》等多档节目, 全天滚动播出15次(或以上),全天播出16小时

武汉轨道1号线目前日均客流已达到约20万/日。受众有沿线居民、白领上班族、学生族等,具有年轻化、知识化、易接受新生事物和消费能力强等特点。

【广告屏幕投放】

目前,武汉轨道交通1号线东起江岸堤角,西至东西湖东吴大道站,贯穿汉口江岸区、江汉区、桥口区及东西湖区四个行政区域,全长28.7公里,25个站点,站厅共安装有显示屏147个。1号线全线配置列车33辆,共安装19英寸液晶屏882块(每天投入运营约22辆,以武汉地铁运营公司每日行车调度为准)。其中A01—A012每列车有28块显示屏,共计336块显示屏,A13—A33每列车26块显示屏,共计546块显示屏。

【广告价格刊例价】

武汉轨道交通1号线地铁电视

广告刊例价格表

一、地铁电视广告

每日广告单价

轨道交通1号线

5秒

15秒

30秒

60秒

滚动播出16次

1500元

4500元

9000元

18000元

滚动播出32次

3000元

9000元

18000元

36000元

滚动播出64次

6000元

18000元

36000元

72000元

周 播

轨道交通1号线

5秒

15秒

30秒

60秒

滚动播出16次

10500元

31500元

63000元

126000元

滚动播出32次

21000元

63000元

126000元

252000元

滚动播出64次

42000元

126000元

252000元

504000元

月 播

轨道交通1号线

5秒

15秒

30秒

60秒

滚动播出16次

45000元

135000元

270000元

540000元

滚动播出32次

90000元

270000元

540000元

1080000元

滚动播出64次

180000元

540000元

1080000元

2160000元

年 播

轨道交通1号线

5秒

15秒

30秒

60秒

滚动播出16次

547500元

1642500元

3285000元

6570000元

滚动播出32次

1095000元

3285000元

6570000元

13140000元

滚动播出64次

2190000元

6570000元

13140000元

26280000元

二、滚动图片

滚动播出频次/天

64次

120次

240次

480次

周播价格

6720元

13440元

26880元

53760元

月播价格

26880元

53760元

107520元

215040元

年播价格

322560元

645120元

1290240元

2580480元

三、滚动字幕

滚动播出频次/天

64次/50字(*)

120次/50字

240次/50字

480次/50字

周播价格

4200元

8400元

16800元

33600元

月播价格

16800元

33600元

67200元

134400元

年播价格

201600元

403200元

806400元

1612800元

*备注:滚动字幕播出为每50字为一个计价单元,不足50字按一个计价单元计算。标点符号和阿拉伯数字以一个字计算。

【播出要求】

凡在武汉地铁电视轨道交通1号线播出的广告,最短要求播出一周以上(含一周)。

【播出说明】

一、播前手续

1、凡广告公司代理的广告需提供本公司营业执照及所代理客户的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原件复印件)。

2、凡广告代理公司同时还应持有客户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委托书正本或与客户签订的合同。否则,由此而造成的后果均由客户自行负责。

3、凡在我公司办理电视广告业务的客户,均须遵守先付费(即按合同规定金额提前2天到帐),后安排播出的原则。

二、定位广告

定位广告必须在合同中注明并按刊例价加收定位费方为有效。

加收标准:

1、定位正一、倒一加收20%;

2、定位正二、倒二加收16%;

3、定位正三、倒三加收12%(不足15秒的广告一律按15秒加收);

4、若以集群形式连播的广告定位则按条数加收。

    三、广告的错播和漏播

按惯例,因运营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广告未能播出的,均不以补播。因政府要求、重大活动等特殊情况不能播出的,均以1还1补播。因我公司工作失误造成的错播和漏播均以1赔2在等值时段予以补播。

客户补播应在错、漏播之日起30天内完成,超期一律作废。凡广告播出后1周内客户未对播出情况提出任何书面异议,则该项播出将被视为播出有效。

四、广告变更

1、广告的变更,一律由客户提前一周书面提出,经双方签章后方为有效;广告版本的变更名称须与播出带广告名称保持一致,若版本尚未通过广告审查的,我方有权停播。

2、凡因客户广告带播出发生版权等纠纷均由客户自行负责,我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备注:

1、广告合同一经签订,则视为同意本广告刊例价目及播出说明作为合同附件并为法律依据。

2、本广告刊例价目及播出说明解释权属武汉地铁移动电视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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