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宝钢深冲酸洗卷板

厂商 :上海仝坤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上海 上海
  • 主营产品:
  • 酸洗卷板
  • 结构卷板
  • 硅钢片
联系电话 :18221808705
商品详细描述
牌 号
公 称 厚 度 mm
表面处理方式
用 途
SPHC
≤16.0
轧制表面
一般用
≤6.0
酸洗表面
DD11
≤11.0
轧制表面
≤6.0
酸洗表面
SPHD
≤16.0
轧制表面
冲压用
≤6.0
酸洗表面
DD12
≤11.0
轧制表面
≤6.0
酸洗表面
SPHE
SPHF
≤8.0
轧制表面
深冲用
≤6.0
酸洗表面
DD13
DD14
≤11.0
轧制表面
≤6.0
酸洗表面
BRC1
1.5~6.0
酸洗表面
BRC2、BRC3
1.8~6.0

4 订货所需信息
4.1 订货时用户需提供下列信息:
a) 本企业标准号;
b) 产品类别;
c) 牌号、表面处理方式及表面质量级别;
d) 规格及尺寸(厚度)精度;
e) 边缘状态;
f)用途;
g)检验文件类型。
4.2 在订货合同中的省略事项
4.2.1未说明表面处理方式时,以轧制表面交货。
4.2.2对于热轧钢板及钢带,未说明尺寸精度时,以普通厚度精度交货;未说明边缘状态时,钢带以不切边状态交货,钢板以切边状态交货。
4.2.3对于热轧酸洗钢板及钢带,未说明尺寸精度、边缘状态、表面质量级别和是否涂油时,以较高厚度精度、切边状态、较高级表面和涂油交货;未说明钢卷内径时,以钢卷内径610mm交货。

5 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钢板及钢带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应符合Q/BQB301的规定,其中厚度允许公差应符合Q/BQB301中表2的规定。

6 技术要求
6.1 牌号及化学成分
6.1.1 钢的牌号及化学成分(熔炼分析)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牌 号
化 学 成 分a(熔 炼 分 析) %
C
Si
Mn
P
S
Alt
DD11
≤0.12
≤0.05
≤0.60
≤0.035
≤0.035
≥0.010
DD12
≤0.10
≤0.07
≤0.45
≤0.035
≤0.035
≥0.010
DD13
≤0.08
≤0.07
≤0.40
≤0.030
≤0.030
≥0.010
DD14
≤0.08
≤0.07
≤0.35
≤0.025
≤0.025
≥0.010
SPHC
≤0.15
≤0.05
≤0.60
≤0.035
≤0.035
≥0.010
SPHD
≤0.10
≤0.05
≤0.50
≤0.035
≤0.035
≥0.010
SPHE
≤0.10
≤0.05
≤0.50
≤0.030
≤0.035
≥0.010
SPHF
≤0.08
≤0.05
≤0.50
≤0.025
≤0.025
≥0.010
BRC1
≤0.08
≤0.05
≤0.40
≤0.030
≤0.025
≥0.010
BRC2
≤0.05
≤0.05
≤0.40
≤0.025
≤0.020
≥0.010
BRC3
≤0.03
≤0.05
≤0.30
≤0.025
≤0.020
≥0.010
a由供方选择,可添加特殊元素。

6.1.2 钢中残余元素含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Cu≤0.20%, Cr≤0.15%,Ni≤0.15%。但在供方能保证钢中残余元素Cu、Cr、Ni的含量符合上述规定时,可不进行这些元素的化学分析。
6.1.3钢板及钢带的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应符合GB/T 222的规定。
6.2 冶炼方法
钢板及钢带所用的钢采用氧气转炉冶炼。
6.3 交货状态
钢板及钢带以热轧状态交货。
6.4表面处理方式
6.4.1钢板及钢带的表面处理方式可采用轧制表面和酸洗表面两种方式。
6.4.2酸洗表面的钢板及钢带,可以涂油或不涂油交货。经涂油后的酸洗钢板及钢带,在正常包装、运输、搬运和贮存条件下,供方保证自生产完成之日起三个月内不产生锈蚀,所涂油膜应能用碱水溶液消除掉。如需方要求以不涂油的酸洗钢板及钢带供货,应在合同中注明。不涂油的酸洗钢板及钢带,在运输和加工过程中易产生锈蚀和擦伤,供方对此不作保证。
6.5 力学和工艺性能
6.5.1钢板及钢带的性能保证期应符合相应表3、表4和表5的规定。钢板及钢带的性能保证期从产品生产完成之日起计算。
6.5.2钢板及钢带在性能保证期内的力学和工艺性能应符合相应表3、表4和表5的规定。
6.5.3 弯曲试验后,试样的外侧面不得有肉眼可见的裂纹。供方如能保证弯曲试验合格,可不进行试验。
6.6 表面质量
6.6.1 钢板及钢带表面不得有裂纹、结疤、折叠、气泡和夹杂等对使用有害的缺陷,钢板及钢
带不得有分层。对酸洗表面的钢板及钢带不得有停车斑。
6.6.2 钢板及钢带按表面质量分为二级,如表6所示。
6.6.3 对于钢带,由于没有机会切除带缺陷部分,所以允许带有若干不正常的部分,但有缺陷的部分不得超过每卷总长度的6%。
表3
牌号
拉 伸 试 验a
性能保证期
下列厚度(mm)时的
下屈服强度b
MPa
抗拉
强度
MPa
下列厚度(mm)时的断后伸长率%
L0=80mm,b=20mm
<2.0
2.0~11.0
<1.5
1.5~<2.0
2.0~<3.0
3.0~11.0
DD11
170~360
170~340
≤440
≥22
≥23
≥24
≥28
3月
DD12
170~340
170~320
≤420
≥24
≥25
≥26
≥30
6月
DD13
170~330
170~310
≤400
≥27
≥28
≥29
≥33
6月
DD14
170~310
170~290
≤380
≥30
≥31
≥32
≥36
6月
注:由于钢存在时效性,建议用户尽早使用。
a 表中所列拉伸试验规定值适用于横向试样。
b 屈服现象不明显时,采用Rp0.2。
表4
牌 号
拉 伸 试 验a,b
180°弯曲试验a,c
性能保证期
抗拉
强度
MPa
下列厚度(mm)时的断后伸长率 %
下列厚度(mm)时
的弯心直径
<1.6
1.6~
<2.0
2.0~
<2.5
2.5~
<3.2
3.2~
<4.0
≥4.0
<3.2
≥3.2
SPHC
≥270
≥27
≥29
≥29
≥29
≥31
≥31
0a
1a
3月
SPHD
≥270
≥30
≥32
≥33
≥35
≥37
≥39
-
-
6月
SPHE
≥270
≥31
≥33
≥35
≥37
≥39
≥41
-
-
6月
SPHF
≥270
≥37
≥38
≥39
≥39
≥40
≥42
-
-
6月
注:由于钢存在时效性,建议用户尽早使用。
a 表中所列拉伸试验、弯曲试验规定值适用于纵向试样。
b 拉伸试验采用L0=50mm,b=25mm的试样,即为GB/T 228中P14试样。
c 弯曲试样宽度b应不小于20mm,仲裁试验时为2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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