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许可

厂商 :深圳市专利代理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

广东 惠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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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详细描述
简介:
  实际上,专利许可证贸易是专利权人实施其发明创造的一种有效途径,是专利权人将专利尽快转化为社会生产力的举措。 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应当注意专利权应当有效,合同期限应当在专利权保护期限内。专利权人应当保证自己是所提供的技术的合法拥有者。专利权人与他人订立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
  在专利许可证贸易实践中,许可方为了单方面地维护其在一定技术领域内的竞争优势,通常试图在合同中对被许可方施加种种限制,例如要求被许可方接受与专利无关的附带条件,包括购买不需要的技术、原材料,接受不必要的技术服务等;对被许可方就销售其专利产品的价格加以固定;限制被许可方对专利技术进行进一步研究开发;要求被许可方可能完成的改进方案必须转让或者回授给专利权人;禁止被许可方在合同期满后继续使用专利技术。这些条款都是应当予以禁止的。
  根据专利法的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他人专利的,应当与专利权人订立书面实施许可合同,向专利权人支付专利使用费。
  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专利权应当有效
  专利权期限届满后,将成为社会自由使用的技术,任何人都可以不支付专利使用费。因此首先在合同签订时,专利权应当是有效的。即该专利权在当时没有被宣告无效,也未被终止。
?  其次,合同期限应当在专利权保护期限内。应当明确约定合同期限,并确定合同期限不得超过专利权保护期限。
  第三,合同可以约定在专利权被终止后,合同也同时终止。如果专利权人没有缴纳专利年费,或者专利权人放弃专利权的,专利权被终止,不再受到法律保护。专利权被终止后,被许可人也就无须再支付今后的专利使用费。
  2.合同可以约定由专利权人向被许可人提供、交付实施专利有关的技术资料,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
  除专利说明书披露的技术信息外,专利权人往往还保留了一些技术资料没有完全公开。因此可以在合同中约定由专利权人提供其他必需的资料,并进行必要的技术指导。
  3.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专利权人应当保证自己是所提供的技术的合法拥有者。
  如果合同涉及的专利技术在权利上存在瑕疵,就可能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为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纠葛,合同可以约定专利权人确保自己是技术的合法拥有着,否则由其承担相应的责任。
  履行和实施专利实施许可合同还应当注意:
  根据专利法规定,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对在宣告专利权无效前已经履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不具有追溯力。因此必须注意不应在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再支付专利使用费。
  应当明确的是,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仅赋予被许可人实施专利技术的权利,而非转让专利权的归属。因此除非合同另有规定,被许可人不得再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技术。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订立应当让公众知晓,因此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专利权人与他人订立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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