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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械进口清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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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申请指南
一、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工作简介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37、53号令及相关文件的要求,进口旧机电产品的检验监督管理工作包括备案、装运前检验、到货检验、监督管理四个环节。进口旧机电备案是工作程序中的第一步,自2003年5月1日起,进口旧机电产品需要备案,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向直属检验检疫局提出申请,由国家质检总局或直属检验检疫局按规定进行审核,办理备案手续,签发相关证书,具体规定见相关文件(见附件1)。
二、关于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申请办理手续的说明
申请程序具体分为申请、受理、审批、发证四个环节。申请人在取得相关备案证书前,不要将货物拆卸、包装和发运,以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三、关于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申请的范围和办理机构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规定,列入《实施备案的进口旧机电产品目录》(见附件2)的进口旧机电产品需要申请备案,进口旧机电产品的备案申请统一由省局受理,已明确使用地的,由使用地省局受理;未明确使用地的,由入境口岸所在地省局受理。办理工作分两级,分别在国家质检总局和省局办理,具体分工如下:
(一)、总局办理的:
1、列入《需国家质检总局备案的进口旧机电产品目录》(见附件3)的进口旧机电产品,省局受理、初审后报国家质检总局办理备案;
2、备案金额超过200万美元的进口旧机电产品,省局受理、初审后报总局办理备案;
3、同一批备案中既有总局备案又有直属局备案旧机电产品的,省局受理、初审后报总局办理备案。
(二)、省局办理的:
总局备案目录以外的旧机电产品,由省局受理并办理备案;
(三)、下列情形无需备案:
进口旧飞机发动机、机载设备及零部件,旧海上平台、主要船用设备及材料、零部件。
(四)、列入《不予备案的进口旧机电产品目录及适用范围》(见附件4)内的进口旧机电产品不予备案;
四、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须提供的资料及相关要求
申请必须提供的材料为1-3项:
1、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申请书(在网上填写)。特别提醒贸易方式中入境维修复出口是指国外制造的机电产品到国内维修后再出口的情况,对于中国制造的产品退回原单位维修的贸易方式请选择出口退货。
2、申请人、收货人、发货人营业执照或者注册登记文件(复印件)。外文的需要提供翻译件,请扫描至网上,要求图文清晰。
3、 进口旧机电产品清单(包括以下项目:名称、编码、数量、规格型号、产地、制造日期、制造商、新旧状态、价格、用途。在网上填写。)
必要时要求提交以下资料:
1、进口旧机电产品的状况说明、制造年份证明材料,反映备案产品特征的彩色照片;
2、进口化工、冶炼、制药、印染、造纸、皮革、能源等旧成套设备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安全评价报告等;
3、旧工程机械使用时间(小时)数;
4、进口旧印刷机械的印刷经营许可证;
5、进口旧轮胎的国家主管部门、环境保护部门和相关政府管理部门明确批准进口的文件;
6、进口实施CCC认证制度管理且用于销售、租赁、维修、再制造的旧机电产品的相应的CCC认证证明文件;
五、申请工作流程及办证时间
1、申请:进口旧机电产品收货人或其代理人按照上述要求在网上提交备案材料。
2、准予备案的条件
A、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
《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督管理办法》(总局第37号令)
《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督程序规定》(总局第53号令)
《实施备案的进口旧机电产品目录》
《需国家质检总局备案的进口旧机电产品目录》 2003年40号公告
B、备案申请资料是真实、一致的;
C、申请备案的旧机电产品不在《不予备案的进口旧机电产品目录及适用范围》内;
D、申请备案的旧机电产品未发现不符合我国关于安全、卫生、环境保护等法律、行政法规和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
E、符合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技术规范的要求(如年限、能耗等)。
3、受理与审核:受理申请后承诺办结时间不超过20天(由于申请人原因造成不能在规定时间审批的除外)。
(众海公司根据客户要求,可以对旧机电备案进行加急处理,时间3~4个工作天,详情可咨询众海客服)
4、备案结论: 备案结论分为不予备案决定和准予备案决定两种。不予备案决定有关文书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准予备案决定有关文书包括《进口旧机电产品免装运前检验证明书》和《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备案书》。
5、取证:网上提示可领证时请到江苏检验检疫局一楼大厅领证。
6、证书有效期和变更、延期的办理
《进口旧机电产品免装运前检验证明书》和《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备案书》的有效期原则上均为半年。如需延期应在证书有效期内申请,可延长一次,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半年。办理变更、延期应填写《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许可变更申请表》(见附件5)。
六、装运前检验的办理事宜
1、申请人取得准予备案决定文书《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备案书》的,该批申请的旧机电产品需要执行装运前检验,请立即联系证书指定的总局许可的境外装运前机构(见附件6)执行装运前检验。
2、检验结束取得合格的《装运前检验报告》和《装运前检验证书》后方可发运货物。
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证单填写要求
一、申请书按样板填写,红色部分为填写要求。
二、申请资料摆放次序:
1.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申请书;
2.拟进口旧机电产品清单;
3.申请人营业执照;
4.收货人营业执照;
5.发货人营业执照;
6.合同/协议/海关备案清单/征免税证明;
7.国家允许进口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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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申请指南
一、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工作简介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37、53号令及相关文件的要求,进口旧机电产品的检验监督管理工作包括备案、装运前检验、到货检验、监督管理四个环节。进口旧机电备案是工作程序中的第一步,自2003年5月1日起,进口旧机电产品需要备案,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向直属检验检疫局提出申请,由国家质检总局或直属检验检疫局按规定进行审核,办理备案手续,签发相关证书,具体规定见相关文件(见附件1)。
二、关于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申请办理手续的说明
申请程序具体分为申请、受理、审批、发证四个环节。申请人在取得相关备案证书前,不要将货物拆卸、包装和发运,以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三、关于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申请的范围和办理机构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规定,列入《实施备案的进口旧机电产品目录》(见附件2)的进口旧机电产品需要申请备案,进口旧机电产品的备案申请统一由省局受理,已明确使用地的,由使用地省局受理;未明确使用地的,由入境口岸所在地省局受理。办理工作分两级,分别在国家质检总局和省局办理,具体分工如下:
(一)、总局办理的:
1、列入《需国家质检总局备案的进口旧机电产品目录》(见附件3)的进口旧机电产品,省局受理、初审后报国家质检总局办理备案;
2、备案金额超过200万美元的进口旧机电产品,省局受理、初审后报总局办理备案;
3、同一批备案中既有总局备案又有直属局备案旧机电产品的,省局受理、初审后报总局办理备案。
(二)、省局办理的:
总局备案目录以外的旧机电产品,由省局受理并办理备案;
(三)、下列情形无需备案:
进口旧飞机发动机、机载设备及零部件,旧海上平台、主要船用设备及材料、零部件。
(四)、列入《不予备案的进口旧机电产品目录及适用范围》(见附件4)内的进口旧机电产品不予备案;
四、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须提供的资料及相关要求
申请必须提供的材料为1-3项:
1、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申请书(在网上填写)。特别提醒贸易方式中入境维修复出口是指国外制造的机电产品到国内维修后再出口的情况,对于中国制造的产品退回原单位维修的贸易方式请选择出口退货。
2、申请人、收货人、发货人营业执照或者注册登记文件(复印件)。外文的需要提供翻译件,请扫描至网上,要求图文清晰。
3、 进口旧机电产品清单(包括以下项目:名称、编码、数量、规格型号、产地、制造日期、制造商、新旧状态、价格、用途。在网上填写。)
必要时要求提交以下资料:
1、进口旧机电产品的状况说明、制造年份证明材料,反映备案产品特征的彩色照片;
2、进口化工、冶炼、制药、印染、造纸、皮革、能源等旧成套设备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安全评价报告等;
3、旧工程机械使用时间(小时)数;
4、进口旧印刷机械的印刷经营许可证;
5、进口旧轮胎的国家主管部门、环境保护部门和相关政府管理部门明确批准进口的文件;
6、进口实施CCC认证制度管理且用于销售、租赁、维修、再制造的旧机电产品的相应的CCC认证证明文件;
五、申请工作流程及办证时间
1、申请:进口旧机电产品收货人或其代理人按照上述要求在网上提交备案材料。
2、准予备案的条件
A、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
《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督管理办法》(总局第37号令)
《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督程序规定》(总局第53号令)
《实施备案的进口旧机电产品目录》
《需国家质检总局备案的进口旧机电产品目录》 2003年40号公告
B、备案申请资料是真实、一致的;
C、申请备案的旧机电产品不在《不予备案的进口旧机电产品目录及适用范围》内;
D、申请备案的旧机电产品未发现不符合我国关于安全、卫生、环境保护等法律、行政法规和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
E、符合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技术规范的要求(如年限、能耗等)。
3、受理与审核:受理申请后承诺办结时间不超过20天(由于申请人原因造成不能在规定时间审批的除外)。
(众海公司根据客户要求,可以对旧机电备案进行加急处理,时间3~4个工作天,详情可咨询众海客服)
4、备案结论: 备案结论分为不予备案决定和准予备案决定两种。不予备案决定有关文书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准予备案决定有关文书包括《进口旧机电产品免装运前检验证明书》和《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备案书》。
5、取证:网上提示可领证时请到江苏检验检疫局一楼大厅领证。
6、证书有效期和变更、延期的办理
《进口旧机电产品免装运前检验证明书》和《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备案书》的有效期原则上均为半年。如需延期应在证书有效期内申请,可延长一次,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半年。办理变更、延期应填写《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许可变更申请表》(见附件5)。
六、装运前检验的办理事宜
1、申请人取得准予备案决定文书《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备案书》的,该批申请的旧机电产品需要执行装运前检验,请立即联系证书指定的总局许可的境外装运前机构(见附件6)执行装运前检验。
2、检验结束取得合格的《装运前检验报告》和《装运前检验证书》后方可发运货物。
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证单填写要求
一、申请书按样板填写,红色部分为填写要求。
二、申请资料摆放次序:
1.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申请书;
2.拟进口旧机电产品清单;
3.申请人营业执照;
4.收货人营业执照;
5.发货人营业执照;
6.合同/协议/海关备案清单/征免税证明;
7.国家允许进口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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