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企业香港创业板上市有什么要求

厂商 :香港瑞丰会计事务所北京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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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详细描述
1、财务要求
    经营业务有净现金流入,于前两个财政年度合计至少达2,000万港元。
    2、营业记录及管理层
    新申请人必须具备不少于2个财政年度的营业记录:
    (1)管理层在最近2个财政年度维持不变;
    (2)最近一个完整的财政年度内拥有权和控制权维持不变。
    3、市值
    上市时至少达1亿港元。
    4、最低公众持股量
    公众不论何时至少持有发行人已发行股本总额的25%,其市值不得少于3,000万港元。
    就上市时的预期市值超过100亿港元的发行人而言,联交所可接受15%至25%之间的较低百分比。
    无论何时均必须维持以上鳌定的最低公众持股量。
    5、股东人数
    上市时必须至少有100名公众股束;由持股量最高的三名公众股东实益拥有的百分比,不得超过上市时由公众人士持有的证券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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