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商 :香港标准及检定中心有限公司
广东 东莞市- 主营产品:
- 食品药品检测
- 鞋类检测
- 自行车头盔检测
联系电话 :13412261584
商品详细描述
16 CFR 1508全尺寸婴儿床测试
全尺寸婴儿床的联邦法规是16CFR1508和16CFR1219(html,pdf)。其中前者是1973年制定的,后者是2010年底制定的,将于2011年6月28日起正式生效,而前者也将随之作废。关于16CFR1219的详细内容,可参考本专栏-耐用性育儿产品栏目。
2008年10月6日,CPSC发布了全尺寸婴儿床的第三方合格评定机构的认可要求(pdf),从2009年1月20日开始到2011年6月27日,全尺寸婴儿床必须由第三方检测实验室进行检测,以证明产品符合16CFR1508的要求,才能投放美国市场。而从2011年6月28日开始,则必须根据16CFR1219来进行测试。
16CFR1508对全尺寸婴儿床的要求主要如下:
1.定义
“全尺寸婴儿床”是指具有下列特征的床:①为婴儿睡觉设计的一种床,②设定在室内使用,③内部长宽尺寸在1508.3条的±5.1cm(2in.)范围内。
2.尺寸
全尺寸婴儿床应符合下列尺寸:
(a)内部尺寸。从婴儿床两侧内部测得的最小宽度应该为71±1.6cm(28±5/8in.),最小长度应该为133±1.6cm(523/8±5/8in.)。
(b)围栏高度。围栏最低到床板最高之间的高度至少为22.8cm(9in.);围栏最高到床板最低之间的高度至少为66cm(26in.)。
3.床部件的间距
(a)在任意一个点上,童床各部件(如板条、栏杆、圆棒和角柱)之间的距离都不得超过6cm(23/8in.)。对于测量弯曲的或不规则的板条或栏杆之间的距离,需使用61010cm
)的矩形块,该矩形块不得穿过被测间距。
(b)当按1508.5节的测试方法在部件上直接9kg(20pound)的力时,部件间不得产生大于6.3cm(21/2in.)的间距。对于曲线型或不规则的板条或栏杆,当9kg(20pound)的力时,在负载楔块的上、下均不得通过6.38.28.2cm
)的矩形块。
4.识别标志、说明和符合性声明
(a)所有婴儿床及其零售包装箱上都必须按本节的进行正确标识。
(b)婴儿床上必须清晰标识以下信息:制造商、进口商、批发商和/或零售商的名称和地址(州和市);产品的型号、物料编号、项目编号或其他数字符号。
(c)零售包装箱上,床头内侧或床垫支撑表面应标识以下信息,且标识长度至少为1/4in.:“CAUTION:Anymattressusedinthiscribmustbeatleast271?4inchesby515?8incheswithathicknessnotexceeding6inches”,或者“CAUTION:Anymattressusedinthiscribmustbeatleast69centimetersby131centimeterswithathicknessnotexceeding15centimeters”。
(d)标识文字应永久性地固定于婴儿床上,或者通过标签等方式固定。在正常使用、可预见方式使用或后,标识不应被擦除或移除。
(e)零售包装箱上清晰标识以下信息:制造商、进口商、批发商和/或零售商的名称和地址(邮寄地址和邮编);产品的型号、物料编号、目录编号、项目编号或其他符号。
(f)婴儿床及其零售包装箱上都必须有一个显眼的标签,声明婴儿床符合CPSC的相关法规。该标签不要求是永久性的,标签的文字也没有特殊要求,零售商在展示产品的时候只要其显眼就行了。
婴儿床批发5.记录保留
制造商或进口商应将每批产品的销售、分发和所有检测结果等记录至少保留3年,并在CPSC官员要求时提供。
如有任何有关检测认证方面的疑问,欢迎随时和我们联系,并到实验室参观考察。
香港标准及检定中心Hong Kong Standards and Testing Centre (STC)
东莞标检产品检测有限公司 STC(DongGuan) Company Limited
Mobile:13412261584 Email:stc-dongguan@139.com
于一九六三年成立的STC标检集团作为全球性的检验、测试和认证机构之一,凭借其全球化的服务网络和国际认可资质以及近50年服务工商业、政府的经验,严格训练的专业人士以及精密的测试仪器,可提供以上权威的检测,认证
全尺寸婴儿床的联邦法规是16CFR1508和16CFR1219(html,pdf)。其中前者是1973年制定的,后者是2010年底制定的,将于2011年6月28日起正式生效,而前者也将随之作废。关于16CFR1219的详细内容,可参考本专栏-耐用性育儿产品栏目。
2008年10月6日,CPSC发布了全尺寸婴儿床的第三方合格评定机构的认可要求(pdf),从2009年1月20日开始到2011年6月27日,全尺寸婴儿床必须由第三方检测实验室进行检测,以证明产品符合16CFR1508的要求,才能投放美国市场。而从2011年6月28日开始,则必须根据16CFR1219来进行测试。
16CFR1508对全尺寸婴儿床的要求主要如下:
1.定义
“全尺寸婴儿床”是指具有下列特征的床:①为婴儿睡觉设计的一种床,②设定在室内使用,③内部长宽尺寸在1508.3条的±5.1cm(2in.)范围内。
2.尺寸
全尺寸婴儿床应符合下列尺寸:
(a)内部尺寸。从婴儿床两侧内部测得的最小宽度应该为71±1.6cm(28±5/8in.),最小长度应该为133±1.6cm(523/8±5/8in.)。
(b)围栏高度。围栏最低到床板最高之间的高度至少为22.8cm(9in.);围栏最高到床板最低之间的高度至少为66cm(26in.)。
3.床部件的间距
(a)在任意一个点上,童床各部件(如板条、栏杆、圆棒和角柱)之间的距离都不得超过6cm(23/8in.)。对于测量弯曲的或不规则的板条或栏杆之间的距离,需使用61010cm
)的矩形块,该矩形块不得穿过被测间距。
(b)当按1508.5节的测试方法在部件上直接9kg(20pound)的力时,部件间不得产生大于6.3cm(21/2in.)的间距。对于曲线型或不规则的板条或栏杆,当9kg(20pound)的力时,在负载楔块的上、下均不得通过6.38.28.2cm
)的矩形块。
4.识别标志、说明和符合性声明
(a)所有婴儿床及其零售包装箱上都必须按本节的进行正确标识。
(b)婴儿床上必须清晰标识以下信息:制造商、进口商、批发商和/或零售商的名称和地址(州和市);产品的型号、物料编号、项目编号或其他数字符号。
(c)零售包装箱上,床头内侧或床垫支撑表面应标识以下信息,且标识长度至少为1/4in.:“CAUTION:Anymattressusedinthiscri
(d)标识文字应永久性地固定于婴儿床上,或者通过标签等方式固定。在正常使用、可预见方式使用或后,标识不应被擦除或移除。
(e)零售包装箱上清晰标识以下信息:制造商、进口商、批发商和/或零售商的名称和地址(邮寄地址和邮编);产品的型号、物料编号、目录编号、项目编号或其他符号。
(f)婴儿床及其零售包装箱上都必须有一个显眼的标签,声明婴儿床符合CPSC的相关法规。该标签不要求是永久性的,标签的文字也没有特殊要求,零售商在展示产品的时候只要其显眼就行了。
婴儿床批发5.记录保留
制造商或进口商应将每批产品的销售、分发和所有检测结果等记录至少保留3年,并在CPSC官员要求时提供。
如有任何有关检测认证方面的疑问,欢迎随时和我们联系,并到实验室参观考察。
香港标准及检定中心Hong Kong Standards and Testing Centre (STC)
东莞标检产品检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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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一九六三年成立的STC标检集团作为全球性的检验、测试和认证机构之一,凭借其全球化的服务网络和国际认可资质以及近50年服务工商业、政府的经验,严格训练的专业人士以及精密的测试仪器,可提供以上权威的检测,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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