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耐碱涂塑玻璃纤...(4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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耐碱涂塑玻璃纤维网格布
(简称耐碱网格布)采用耐碱玻璃纤维纺织,面层涂以耐碱防水高分子材料制成。分普通型和加强型。...
?(简称耐碱网格布)采用耐碱玻璃纤维纺织,面层涂以耐碱防水高分子材料制成。分普通型和加强型。...
耐碱涂塑玻璃纤维网格布
耐碱涂塑玻璃纤维网格布(4张)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主要用做窗纱的玻璃纤维涂塑网布(简称涂塑网布)的品种规格、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等。 本标准适用于中碱玻璃纤维纱经绞织涂塑加工而成的涂塑网布,其他涂塑网布变应参照使用。 2 引用标准 GB 2828 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 GB 4203 玻璃纤维涂覆制品代号 GB 5434 纺织玻璃纤维术语及定义 GB 6378 不合格品率的计量抽样检查程序及图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 GB 7689.2 纺织玻璃纤维 机织物 绿纬密度的测定 GB 7689.3 纺织玻璃纤维 机织物 单位面积质量的测定 GB 7089.4 纺织玻璃纤维 机织物 宽度和长度的测定 GB 9914 纺织玻璃纤维 可燃物含量的测定 JC/T 575 中碱玻璃纤维纱 3 术语 3.1 目数:经向和续向每25.4mm长度中的孔数。 3.2 本标准的其他术语按GB 5434的规定。 4 代号 4.1 本标准的产品代号按GB 4203第3章的规定。 5 品种规格 5.1 涂塑网布的品种规格见表1。 表 1 ────────────┬──────┬───────┬──────┬───── 品种规格 │ CNP14×12- │ CNP14×14A- │CNP14×14B- │CNP14×16- ─────────┬──┼──────┼───────┼──────┼───── │经向│(22×2)×2 │(22×2)×2 │(22×2)×2 │(22×2)×2 原纱线密度×股数 ├──┼──────┼───────┼──────┼───── │纬向│ 22×2 │ 22×3 │ 22×2 │ 22×3 ─────────┴──┼──────┼───────┼──────┼───── 公称单位面积质量,g/m[2]│ 120 │ 130 │ 125 │ 130 ─────────┬──┼──────┼───────┼──────┼───── │经向│ 14 │ 14 │ 14 │ 14 标准网眼目数 ├──┼──────┼───────┼──────┼───── │纬向│ 12 │ 14 │ 14 │ 16 ─────────┼──┼──────┼───────┼──────┼───── 断裂强度, │经向│ 290 │ 290 │ 290 │ 290 N/25×200mm ├──┼──────┼───────┼──────┼───── │纬向│ 130 │ 196 │ 140 │ 180 ─────────┴──┼──────┴───────┴──────┴───── 宽度,cm │62 77 91.5 100 120 ────────────┼──────┬───────┬──────┬───── 含塑量,g/m[2] │ 42 │ 45 │ 45 │ 45 ────────────┼──────┼───────┼──────┼───── 组织 │ 绞织 │ 绞织 │ 绞织 │ 绞织 ────────────┴──────┴───────┴──────┴───── 注:其他品种规格由供需双方商定。 6 技术要求 6.1 理化性能 6.1.1 涂塑网布用中碱玻璃纤维纱的技术要求应符合JC/T 575的规定。 6.1.2 网眼目数、断裂强力、含塑量及单位面积质量的报告值,应符合表1和表2的规定。 +1.0cm +1.5cm 6.1.3 宽度见表1。宽度91.5cm以下的极限偏差为 ;91.5cm以上的极限偏差为 。 +0.5 -0.8mm -1.0cm 6.1.4 每卷长度为j30 m,其他卷长,可由供需双方商定。 0 6.2 外观质量 6.2.1 除非双方另有商定,涂塑网布应带织边。 6.2.2 在规定的长度内,按个数扣分的疵点,处的划分应从严选择。 6.2.3 凡按长度和分的疵点,均按最大长度扣分。 6.2.4 测量断续式分散的疵点时,间距在1cm以下的量其全部长度,间距大于1cm的分别量其长度。 6.2.5 拼段限度为: 一等品 不允许 二等品 不大于 2段 三等品 不大于 5段 6.2.6 短段长度不小于3m,3m以下做零布处理。 6.2.7 不同品种规格、颜色和等级的产品一律不得拼段。 表 2 ────────────┬──────────────┬────────── 项 目 │ 偏差程度,% │ 定 等 ────────────┼──────────────┼────────── 经、纬向目数 │ 1.0 ̄3.0 │ 二等品 │ 3.0以上 ̄5.0 │ 三等品 ────────────┼──────────────┼────────── │ 正偏差 │ 一等品 含塑量 │ 10.0以下 │ 二等品 │ 10.0 ̄15.0 │ 三等品 ────────────┼──────────────┼────────── │ 正偏差 │ 一等品 经、纬向断裂强力 │ 10.0以下 │ 二等品 │ 10.0 ̄15.0 │ 三等品 ────────────┴──────────────┴────────── 6.2.8 外观疵点程度扣分规定见表3。 表 3 ────┬──────┬──────────────────────┬─── 序 号 │ 疵点名称│ 疵 点 程 度 │ 扣分 ────┼──────┼──────────────────────┼─── 1 │ 断经 │ (1)单根断经,5cm及以下的,每长1cm │ 1 │ 断纬 │ (2)单根断经,5cm以上的,每长1cm │ 2 │ │ (3)断纬,每梭(断纬5 ̄15cm的减半扣分) │ 11 │ │ (4)断纬 5cm以下的,每长1cm(5mm起算) │ 1 │ │ 注:①并列断经,按单根断经加倍扣分。 │ │ │ ②绞经纱全断算2根(按并列断经扣分) │ │ │ ③包括沉纱。 │ │ │ ④边部单根断径减半扣分 │ ────┼──────┼──────────────────────┼─── 2 │ 错经 │ (1)错经,每根每米 │ 1 │ 错纬 │ (2)错纬,经向每长5mm │ 1 │ │ (3)双纬,每梭 │ 2 │ │ (4)脱纬,每梭口3根及以上的每条 │ 22 │ │ 注:①错经、错纬指缺股和多股。 │ │ │ ②双续、脱纬5 ̄15cm 减半扣分 │ ────┼──────┼──────────────────────┼─── 3 │ 紧经 │ (1)每根每长15cm │ 1 │ 松纬 │ (2)单根纬纱不直,成弯曲状和每根(5 cm起算) │ 1 │ │ (3)扣分累计最多 │ 37 ────┼──────┼──────────────────────┼─── 4 │ 经纬圈 │ (1)扭结的1m内,每2个 │ 1 │ │ (2)起圈的1m内,每5个 │ 1 ────┼──────┼──────────────────────┼─── 5 │ 接头 │ (1)9cm及以上的,每个 │ 1 │ 痕迹 │ (2)9cm以下的,经向0.5m内,每5个 │ 1 │ │ 注:①修补不良,按接头痕迹扣分。 │ │ │ ②修补良好指不翘不毛 │ ────┼──────┼──────────────────────┼─── 6 │ 筘路 │ (1)达到原空隙1.3倍,每条每米(0.5m起算) │ 3 │ │ (2)低于原空隙1.3倍的,3条以上,每米 │ 1 │ │ (3)扣分累计最多 │ 22 │ │ 注:距边1cm内的不扣分 │ ────┼──────┼──────────────────────┼─── 7 │ 位移 │ (1)空隙1 ̄2mm的每个 │ 1 │ │ (2)空隙2mm以上 ̄4mm的,每个 │ 5 │ │ (3)空隙4mm以上的,每个 │ 开剪 │ │ (4)空隙1mm以下的,经向0.5m内,每10个(扣分 │ 1 │ │ 累计最多22分) │ │ │ (5)经向1m内,扣分累计22分及以上的 │ 开剪 │ │注:①空隙不包括本身的组织距离。 │ │ │ ②位移长度在2cm以上的,每2cm为扣分单位。│ │ │ ③位移是指经或纬纱组织移动造成的空隙。 │ ────┼──────┼──────────────────────┼─── 8 │ 网眼 │ (1)经向1cm内少1根的 │ 5 │ 密度 │ (2)经向1cm内少2根的 │ 开剪 │ │ (3)经向1cm内多1根的 │ 1 │ │ (4)经向1cm内多2 ̄3根的(扣分累计最多37分) │ 5 │ │ (5)经向1cm内多3根以上的(扣分累计最多37分) │ 22 │ │ (6)纬纱排列不匀的每2根(扣分累计最多22分) │ 1 │ │ 注:稀密路以15cm起算 │ ────┼──────┼──────────────────────┼─── 9 │ 边不良 │ (1)破边(纬纱断裂的),每2cm │ 1 │ │ (2)粗2mm以上 ̄3mm的,每个 │ 1 │ │ (3)粗3mm以上的,每个 │ 22 │ │ 注:豁边按破洞扣分 │ ────┼──────┼──────────────────────┼─── 10 │ 杂物 │ (1)粗1 ̄2mm的,每个 │ 1 │ │ (2)粗2mm以上 ̄3mm的,每个 │ 3 │ │ (3)粗3mm以上的,每个 │ 22 ────┼──────┼──────────────────────┼─── 11 │ 拖纱 │ (1)布面拖纱,每根每长1cm │ 1 │ │ (2)布边拖纱,每根每长5cm(2cm起算) │ 1 │ │ 注:边拖纱塑化在布面上的,按布面拖纱扣分 │ ────┼──────┼──────────────────────┼─── 12 │ 污渍 │ (1)2根以上的污渍,每长1cm │ 1 │ │ (2)2根以上的污渍,1cm以下的,经向1m内每5点│ 1 │ │ (3)扣分累计最多 │ 37 │ │ 注:污渍指油渍、铁锈、胶水渍、汗渍、 │ │ │ 泥污、交班印等 │ ────┼──────┼──────────────────────┼─── 13 │ 颜色 │ (1)成条状的,宽5mm及以下的,每长0.5mm │ 1 │ 不匀 │ (10cm起算)扣分累计最多 │ 22 │ │ (2)成条状的,宽5mm以上的,每长0.5m │ 3 │ │ (5cm起算)扣分累计最多 │ 37 │ │ (3)成块状的,经向加纬向每长5cm │ 1 │ │ (2cm起算)扣分累计最多 │ 22 │ │ (4)分散点状的,经向0.5m内10点以上的 │ 1 │ │ (扣分累计最多) │ 22 ────┼──────┼──────────────────────┼─── 14 │ 破洞 │ (1)经纬纱共断2根的,每处 │ 5 │ │ (2)经纬纱共断3 ̄6根,每处 │ 开剪 │ │ 注:①绞经算1根。 │ │ │ ②经纬纱单根断按断经扣分 │ ────┼──────┼──────────────────────┼─── 15 │ 布面 │ (1)起毛的,经向加纬向,每m(10cm起算) │ 1 │ 起毛 │ (2)通幅的每m(10cm起算) │ 3 │ │ (3)单根毛纱(包括经纬纱)每长15cm(5cm起算) │ 1 │ │ (4)扣分累计最多 │ 22 │ │ 注:包括边部起毛 │ ────┼──────┼──────────────────────┼─── 16 │ 歪斜 │ (1)纬纱有规则的歪斜,5cm以上的,每米 │ 5 │ │ (2)不规则的歪斜,2cm以上的,每米 │ 5 │ │ (3)不规则的歪斜1 ̄2cm的,每米 │ 2 │ │ (4)距边5cm以内,不规则的歪斜1 ̄2cm的,每米│ 2 │ │ (5)扣分累计最多 │ 37 ────┼──────┴──────────────────────┼─── │ 见图1 ̄4 │ ────┼──────┬──────────────────────┼─── 17 │ 跳花 │ (1)跳花5 ̄10mm的,每处 │ 5 │ │ (2)1cm以上的,每处 │开剪 │ │ (3)1cm以下的,单根跳纱,经向0.5m内每2个 │ 1 │ │ (4)星点跳纱0.5m内,每4个 │ 1 │ │ 注:①跳纱指3根绞经和3根纬纱相互脱离组织,│ │ │ 并列跳成规则或不规则的形状。 │ │ │ ②单根经跳纱,按断经和分。 │ │ │ ③单根纬跳纱,按断纬扣分。 │ │ │ ④距边1cm内的星点跳纱不扣分 │ ────┼──────┼──────────────────────┼─── 18 │ 折叠 │(1)纬向宽度1cm以下的,经向每长10cm(3cm起算) │ │ │ 每米 │ 5 │ │(2)纬向宽度1 ̄2cm的,经向每长10cm(1cm起算), │ │ │ 每条 │ 10 │ │(3)纬向宽度2cm以上的 │ 开剪 │ │ 注:折叠指涂塑后经向造成的重叠 │ ────┼──────┼──────────────────────┼─── 19 │ 方眼 │ (1)1cm[2]内,每3个 │ 1 │ 不清 │ (2)分散的,经向0.5m内,每10个 │ 1 │ │ (3)经向0.5m内,50个以上的,每处 │ 开剪 │ │ 注:①方眼不清指涂塑后网眼被堵塞。 │ │ │ ②距边两根绞经内的方眼不清不扣分 │ ────┼──────┼──────────────────────┼─── 20 │ 网眼 │ (1)纬向宽5cm以下的,每长0.5m │ 2 │ 抽缩 │ (2)纬向宽5 ̄10cm的,每长0.5m │ 3 │ │ (3)纬向宽10cm以上的,每长0.5m │ 5 │ │ (4)距边2cm内的,每长0.5m │ 1 │ │ (5)扣分累计最多 │ 22 │ │ 注:①网眼抽缩,指涂塑涂层时经向张力不 │ │ │ 匀,造成的网眼不正常。 │ │ │ ②距边1cm内的,不扣分 │ ────┼──────┼──────────────────────┼─── 21 │ 塑化 │ (1)不论面积大小,每处 │ 开剪 │ 不良 │ (2)全卷塑化发粘的,每米 │ 2 │ │ (3)扣分累计最多 │ 37 │ │ 注:塑化不良指涂塑后有露桩(无塑料)或未经塑 │ │ │ 化及烤焦等现象 │ ────┴──────┴──────────────────────┴─── 注:本标准未规定的疵点,可参照相似疵点扣分。 6.2.9 分等规定: 6.2.9.1 外观质量分等,以30m为约定长度,91.5cm为约定宽度,按下列扣分总和定等,对其他宽度按下列扣分进行折算。 一等品 不大于 21分 二等品 不大于 36分 三等品 不大于 60分 6.3 颜色 可由供需双方商定。 7 试验室测试环境 7.1 试验室测试时的标准温度为20±3℃;相对湿度为62% ̄68%。 7.2 经供需双方同意,允许在另行规定的环境条件下进行试验,但必须在试验报告中注明环境的温度度。 8 试验方法 8.1 网眼目数 涂塑网布的目数用经向和纬向每25.4mm长度内的孔数表示。按GB 7689.2 规定的仪器、试样和测试方法在一定的 长度内测定经向和纬向的孔数。用合适的纱线计数装置,使其标线与纱线的右侧边缘相重合,以测定的起始纱线的右侧边缘至下一根纱线的右侧边缘为一孔,测定不小于100mm长度内的孔数,并测定计数装置的起始参照点至最终纱线右侧边缘的精确长度。移动计数装置至另一位置,不包含已测定的部位。经向和纬向各测五处。按式(1)对五次测定值进行经向、纬向的目数计算: ni×25.4 Ni=───── ……………………(1) ai 式中:Ni── 每25.4mm长度内的孔数; ni── 实际测量长度内测定的总孔数; ai── 实际测量长度,mm 按方向计算五次测定值的算术平均值。精确到小数点后第1位。 8.2 单位面积质量 按GB 7689.3的规定。 8.3 含塑量 按GB 9914的规定,试样的含塑量G(g/m[2])按式(2)计算: m1-m2 G=(───)×10[6]……………………(2) L·B 式中:m1── 干燥试样加试样皿的质量,g; m2──灼烧后试样加试样皿的质量,g; L──小样长度,mm; B──小样宽度,mm。 8.4 断裂强力 按附录A(补充件)进行。 8.5 宽度 按GB 7689.4的规定。 8.6 外观质量 在光线明亮的场所,距离约1m,按表3的要求用肉眼对批样本逐卷进行检验。 9 检验规则 9.1 抽样及组批规则 9.1.1 批的组成 同一品种、同一规格、同一生产工艺、稳定连续生产的一定数量的产品为一批。 9.1.2 批样本 从提交检查的批中随机抽取按表4规定的卷装单位为一个批样本。 表 4 卷 ────────┬───────┬───────┬──────── 批量范围 │ 样本大小 │ 合格判定数Ac│不合格判定数Re ────────┼───────┼───────┼──────── 2 ̄ 15 │ 2 │ 0 │ 1 16 ̄ 25 │ 3 │ 0 │ 1 26 ̄ 90 │ │ 0 │ 1 91 ̄ 150 │ │ 1 │ 2 151 ̄ 280 │ │ 1 │ 2 281 ̄ 500 │ │ 2 │ 3 501 ̄ 1 200 │ │ 3 │ 4 1 201 ̄ 3 200 │ │ 5 │ 6 ────────┴───────┴───────┴──────── 注:批量范围大于3 200卷时,批样本及实验室样本的抽样由供需双方商定。 9.1.3 实验室样本 9.1.3.1 外观检验样本取批样本为实验室样本。 9.1.3.2 理化性能试验室样本按表5规定从批样本中随机抽取。 表 5 ────────┬───────?─────────┬──────── 批量范围 │ 样本大小 ? 批量范围 │ 样本大小 ────────┼───────?─────────┼──────── >3 │ ? 151  ̄ 280 │ 10 3  ̄ 25 │ 3 ? 281  ̄ 500 │ 15 26  ̄ 50 │ 4 ? 501  ̄ 1 200 │ 20 51  ̄ 90 │ 5 ? 1 201  ̄ 3 200 │ 25 91  ̄ 150 │ 7 ? │ ────────┴───────?─────────┴──────── 9.2 判定规则 9.2.1 除非供需双方另有商定,外观检验的合格质量水平(AQL)为4.0,样本在等级范围内的不合格数应小于表4中的规定不合格判定数Re,否则该批产品按降等处理。 9.2.2 理化性能试验结果应符合表1、2的规定,如试验结果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应从同一批产品中再选取同样数量的样品进行复测,以两次试验结果的算术平均值进行判定。 9.2.3 以理化性能和外观检验的结果的最低等级为该批产品的等级。 9.2.4 用户根据本标准规定的抽样及试验方法对所收到的产品进行验收检查,若产品的理化性能和外观质量不符合本标准的规定,用户应于发货后三个月内依据验收测度报告向生产厂提出交涉。 9.2.5 出口产品由供需双方商定。 9.3 抽样 外观质量促裁性检验的抽样方案按GB 2828中一般检查水平Ⅱ的规定。 理化性能促裁性检验的抽样方案按GB 6378中一般检验水平Ⅱ的规定。 10 包装、标志、运输及贮存 10.1 包装: 10.1.1 涂塑网布应紧密整齐地卷在硬质纸管上,不得有折叠和不匀称等现象,每卷应用结实、柔软的包装材料包装,并用粘结材料粘牢放入塑料袋,然后装在干燥的纸箱内(或类似的包装物),箱内应衬有防潮纸,如果需要其他包装,由供需双方商定。 10.1.2 包装箱内应附有产品检验证,内容包括: a.生产厂名称; b.产品代号及等级; c.本标准编号; d.加盖质量检验专用章; e.卷数和长度及颜色; f.生产日期。 10.2 包装箱外表面必须标明: a.生产厂名称; b.产品代号及等级; c.本标准编号; d.卷数和长度及颜色; e.生产日期; f.注明“小心轻放及切勿受潮”等字样,或图形标志。 10.3 涂塑网布应用干燥的有篷车箱或船仓运输。 10.4 涂塑网布必须放置在干燥、通风的环境中贮存。 附 录 A 涂塑网布断裂强力试验方法 (补充件) A1 原理 通过适当的机械装置拉伸机织物度样使其伸长,直至断裂,并指示断裂强力值和断裂伸长值。 A2 仪器 A2.1 强力试验机应包括: a. 一对合适的夹具。夹具应使试样的中心线与拉力方向成一直线,夹具间最初距离应为100±1mm,夹具应比试样宽,夹持面应相互平行。可以使用带细锯齿纹、波纹或网纹的结构,不允许试样在具内打滑和受损。 b.对试样施加拉力的机构。 c.指示或记录试样强力值的装置。该装置在规定的试验速度下,应无惯性,强力值的误差不超过1%。 d.试样拉伸值指示或记录装置。该装置在规定的试验速度下,应无惯性,其伸长值的误差不超过1mm。 e.等速牵引强力控制装置。测试开始2s后,运动夹具的瞬时移动速度与整个测试期间其平均移动速度之差应小于5%,试样的断裂时间规定为20±3s。 A3 试样 A3.1 尺寸 除开边纱的试验宽度为50mm,裁取6个经向试样和6个纬向试样,尺寸380mm×25mm,精确到1mm,试样按图A1规定进行剪裁。 A3.2 数量 每个样品至少测定5个经向试样和5个纬向试样。任何二个试样都不应含有相同的长向纱线。 A3.3 制备 试验的样本应具有代表性,要求涂塑网布不应有折叠,不应含有任何外观疵点,每条小样的末端标明涂塑网布代号及样品号。将涂塑网布布条放入烘箱内,在105 ̄110℃下烘干30min,然后在第7章规定的试验室条件下放置4h以下,进行断裂强力测定。 A4 操作步骤 A4.1 试验前应校准强力试验机零位。 A4.2 校正试验机夹具之间的距离,符合规定的(200±1)mm 间距,确保二夹具成一直线并相互平行。 A4.3 夹持试样,使试样的纵向中心线通过夹具前边的中点,试样在最终夹紧前,在试样整个宽度上均匀地施加预加张力。该张力大致相当于断裂强力的(1±0.25)%。 A4.4 使试验机活动夹具远动,拉伸试样至断裂。 A4.5 记录断裂强力值。 A4.6 如果试样断裂发生在二夹具中任一夹具的接触线的10mm以内,则记录该现象,但不作断裂强力的计算,并用新试样重新试验。 图中:T1 ̄/T5-经向试样; T-经向预备样; W1 ̄W5-纬向试样; W-纬向预备样 A5 结果计算 计算经向和纬向的算术平均值,取整数,并计算标准差。 A6 试验报告 a.说明按本标准试验; b.调湿和试验的温度及相对湿度; c.调湿时间; d.经向和纬向各个试样的断裂强力值、算术平均值和标准差,以牛顿表示。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南京玻璃纤维研究设计院归口。 本标准由南京玻璃纤维研究设计院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白郑英、毕鸿章、陶慧、曹克雯。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部标准JC 284-80《玻璃纤维涂塑窗纱分等规定》作废。
用途
玻璃纤维网格布的主要用途有下列几种: 1)墙体增强材料上(如玻纤墙体网布、GRC墙板、EPS内外墙保温板、石膏板等, 2)增强水泥制品(如罗马柱、烟道等), 3)花岗岩、马赛克专用网片、大理石背贴网, 4)防水卷材布、沥青屋面防水, 5)增强塑料、橡胶制品的骨架材料, 6)防火板, 7)砂轮基布 8)公路路面用土工格栅,产品概述
品种
建筑用嵌缝带等等以下是玻璃纤维网格布的品种: 内墙保温玻璃纤维网格布内墙保温耐碱玻纤网是以中碱或无碱玻璃纤维网格布为基材再经涂覆改性丙烯酸酯共聚胶液而成。具有质轻、高强、耐温、耐碱、防水、耐腐蚀、抗龟裂、尺寸稳定等特点。能有效避免抹灰层整体表面张力收缩以及外力引起的开裂,轻薄的网格布经常使用于墙面翻新和内墙保温。 网眼:5mm*5mm,4mm*4mm克重:80g---165g/㎡宽度:1000mm--2000mm长度:50m-300m或者根据客户要求。外墙保温网格布外墙保温网格布(玻璃纤维网格布)是以中碱或无碱玻璃纤维网纱为原料,织成玻璃纤维网格布为基材,再经涂覆丙稀酸共聚液烘干后而成的一种新型耐碱产品。该产品具有结构稳定,强度高,耐碱性能好,防腐,抗裂等特点,增强效果最佳,而且施工简单,易行。主要适用于水泥,石膏,墙体,建筑物和其它构筑物内外表面增强,防裂,是外墙保温工程的一种新型建材。详细资料
JC/T 173-94 玻璃纤维涂塑网布耐碱涂塑玻璃纤维网格布(4张)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主要用做窗纱的玻璃纤维涂塑网布(简称涂塑网布)的品种规格、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等。 本标准适用于中碱玻璃纤维纱经绞织涂塑加工而成的涂塑网布,其他涂塑网布变应参照使用。 2 引用标准 GB 2828 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 GB 4203 玻璃纤维涂覆制品代号 GB 5434 纺织玻璃纤维术语及定义 GB 6378 不合格品率的计量抽样检查程序及图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 GB 7689.2 纺织玻璃纤维 机织物 绿纬密度的测定 GB 7689.3 纺织玻璃纤维 机织物 单位面积质量的测定 GB 7089.4 纺织玻璃纤维 机织物 宽度和长度的测定 GB 9914 纺织玻璃纤维 可燃物含量的测定 JC/T 575 中碱玻璃纤维纱 3 术语 3.1 目数:经向和续向每25.4mm长度中的孔数。 3.2 本标准的其他术语按GB 5434的规定。 4 代号 4.1 本标准的产品代号按GB 4203第3章的规定。 5 品种规格 5.1 涂塑网布的品种规格见表1。 表 1 ────────────┬──────┬───────┬──────┬───── 品种规格 │ CNP14×12- │ CNP14×14A- │CNP14×14B- │CNP14×16- ─────────┬──┼──────┼───────┼──────┼───── │经向│(22×2)×2 │(22×2)×2 │(22×2)×2 │(22×2)×2 原纱线密度×股数 ├──┼──────┼───────┼──────┼───── │纬向│ 22×2 │ 22×3 │ 22×2 │ 22×3 ─────────┴──┼──────┼───────┼──────┼───── 公称单位面积质量,g/m[2]│ 120 │ 130 │ 125 │ 130 ─────────┬──┼──────┼───────┼──────┼───── │经向│ 14 │ 14 │ 14 │ 14 标准网眼目数 ├──┼──────┼───────┼──────┼───── │纬向│ 12 │ 14 │ 14 │ 16 ─────────┼──┼──────┼───────┼──────┼───── 断裂强度, │经向│ 290 │ 290 │ 290 │ 290 N/25×200mm ├──┼──────┼───────┼──────┼───── │纬向│ 130 │ 196 │ 140 │ 180 ─────────┴──┼──────┴───────┴──────┴───── 宽度,cm │62 77 91.5 100 120 ────────────┼──────┬───────┬──────┬───── 含塑量,g/m[2] │ 42 │ 45 │ 45 │ 45 ────────────┼──────┼───────┼──────┼───── 组织 │ 绞织 │ 绞织 │ 绞织 │ 绞织 ────────────┴──────┴───────┴──────┴───── 注:其他品种规格由供需双方商定。 6 技术要求 6.1 理化性能 6.1.1 涂塑网布用中碱玻璃纤维纱的技术要求应符合JC/T 575的规定。 6.1.2 网眼目数、断裂强力、含塑量及单位面积质量的报告值,应符合表1和表2的规定。 +1.0cm +1.5cm 6.1.3 宽度见表1。宽度91.5cm以下的极限偏差为 ;91.5cm以上的极限偏差为 。 +0.5 -0.8mm -1.0cm 6.1.4 每卷长度为j30 m,其他卷长,可由供需双方商定。 0 6.2 外观质量 6.2.1 除非双方另有商定,涂塑网布应带织边。 6.2.2 在规定的长度内,按个数扣分的疵点,处的划分应从严选择。 6.2.3 凡按长度和分的疵点,均按最大长度扣分。 6.2.4 测量断续式分散的疵点时,间距在1cm以下的量其全部长度,间距大于1cm的分别量其长度。 6.2.5 拼段限度为: 一等品 不允许 二等品 不大于 2段 三等品 不大于 5段 6.2.6 短段长度不小于3m,3m以下做零布处理。 6.2.7 不同品种规格、颜色和等级的产品一律不得拼段。 表 2 ────────────┬──────────────┬────────── 项 目 │ 偏差程度,% │ 定 等 ────────────┼──────────────┼────────── 经、纬向目数 │ 1.0 ̄3.0 │ 二等品 │ 3.0以上 ̄5.0 │ 三等品 ────────────┼──────────────┼────────── │ 正偏差 │ 一等品 含塑量 │ 10.0以下 │ 二等品 │ 10.0 ̄15.0 │ 三等品 ────────────┼──────────────┼────────── │ 正偏差 │ 一等品 经、纬向断裂强力 │ 10.0以下 │ 二等品 │ 10.0 ̄15.0 │ 三等品 ────────────┴──────────────┴────────── 6.2.8 外观疵点程度扣分规定见表3。 表 3 ────┬──────┬──────────────────────┬─── 序 号 │ 疵点名称│ 疵 点 程 度 │ 扣分 ────┼──────┼──────────────────────┼─── 1 │ 断经 │ (1)单根断经,5cm及以下的,每长1cm │ 1 │ 断纬 │ (2)单根断经,5cm以上的,每长1cm │ 2 │ │ (3)断纬,每梭(断纬5 ̄15cm的减半扣分) │ 11 │ │ (4)断纬 5cm以下的,每长1cm(5mm起算) │ 1 │ │ 注:①并列断经,按单根断经加倍扣分。 │ │ │ ②绞经纱全断算2根(按并列断经扣分) │ │ │ ③包括沉纱。 │ │ │ ④边部单根断径减半扣分 │ ────┼──────┼──────────────────────┼─── 2 │ 错经 │ (1)错经,每根每米 │ 1 │ 错纬 │ (2)错纬,经向每长5mm │ 1 │ │ (3)双纬,每梭 │ 2 │ │ (4)脱纬,每梭口3根及以上的每条 │ 22 │ │ 注:①错经、错纬指缺股和多股。 │ │ │ ②双续、脱纬5 ̄15cm 减半扣分 │ ────┼──────┼──────────────────────┼─── 3 │ 紧经 │ (1)每根每长15cm │ 1 │ 松纬 │ (2)单根纬纱不直,成弯曲状和每根(5 cm起算) │ 1 │ │ (3)扣分累计最多 │ 37 ────┼──────┼──────────────────────┼─── 4 │ 经纬圈 │ (1)扭结的1m内,每2个 │ 1 │ │ (2)起圈的1m内,每5个 │ 1 ────┼──────┼──────────────────────┼─── 5 │ 接头 │ (1)9cm及以上的,每个 │ 1 │ 痕迹 │ (2)9cm以下的,经向0.5m内,每5个 │ 1 │ │ 注:①修补不良,按接头痕迹扣分。 │ │ │ ②修补良好指不翘不毛 │ ────┼──────┼──────────────────────┼─── 6 │ 筘路 │ (1)达到原空隙1.3倍,每条每米(0.5m起算) │ 3 │ │ (2)低于原空隙1.3倍的,3条以上,每米 │ 1 │ │ (3)扣分累计最多 │ 22 │ │ 注:距边1cm内的不扣分 │ ────┼──────┼──────────────────────┼─── 7 │ 位移 │ (1)空隙1 ̄2mm的每个 │ 1 │ │ (2)空隙2mm以上 ̄4mm的,每个 │ 5 │ │ (3)空隙4mm以上的,每个 │ 开剪 │ │ (4)空隙1mm以下的,经向0.5m内,每10个(扣分 │ 1 │ │ 累计最多22分) │ │ │ (5)经向1m内,扣分累计22分及以上的 │ 开剪 │ │注:①空隙不包括本身的组织距离。 │ │ │ ②位移长度在2cm以上的,每2cm为扣分单位。│ │ │ ③位移是指经或纬纱组织移动造成的空隙。 │ ────┼──────┼──────────────────────┼─── 8 │ 网眼 │ (1)经向1cm内少1根的 │ 5 │ 密度 │ (2)经向1cm内少2根的 │ 开剪 │ │ (3)经向1cm内多1根的 │ 1 │ │ (4)经向1cm内多2 ̄3根的(扣分累计最多37分) │ 5 │ │ (5)经向1cm内多3根以上的(扣分累计最多37分) │ 22 │ │ (6)纬纱排列不匀的每2根(扣分累计最多22分) │ 1 │ │ 注:稀密路以15cm起算 │ ────┼──────┼──────────────────────┼─── 9 │ 边不良 │ (1)破边(纬纱断裂的),每2cm │ 1 │ │ (2)粗2mm以上 ̄3mm的,每个 │ 1 │ │ (3)粗3mm以上的,每个 │ 22 │ │ 注:豁边按破洞扣分 │ ────┼──────┼──────────────────────┼─── 10 │ 杂物 │ (1)粗1 ̄2mm的,每个 │ 1 │ │ (2)粗2mm以上 ̄3mm的,每个 │ 3 │ │ (3)粗3mm以上的,每个 │ 22 ────┼──────┼──────────────────────┼─── 11 │ 拖纱 │ (1)布面拖纱,每根每长1cm │ 1 │ │ (2)布边拖纱,每根每长5cm(2cm起算) │ 1 │ │ 注:边拖纱塑化在布面上的,按布面拖纱扣分 │ ────┼──────┼──────────────────────┼─── 12 │ 污渍 │ (1)2根以上的污渍,每长1cm │ 1 │ │ (2)2根以上的污渍,1cm以下的,经向1m内每5点│ 1 │ │ (3)扣分累计最多 │ 37 │ │ 注:污渍指油渍、铁锈、胶水渍、汗渍、 │ │ │ 泥污、交班印等 │ ────┼──────┼──────────────────────┼─── 13 │ 颜色 │ (1)成条状的,宽5mm及以下的,每长0.5mm │ 1 │ 不匀 │ (10cm起算)扣分累计最多 │ 22 │ │ (2)成条状的,宽5mm以上的,每长0.5m │ 3 │ │ (5cm起算)扣分累计最多 │ 37 │ │ (3)成块状的,经向加纬向每长5cm │ 1 │ │ (2cm起算)扣分累计最多 │ 22 │ │ (4)分散点状的,经向0.5m内10点以上的 │ 1 │ │ (扣分累计最多) │ 22 ────┼──────┼──────────────────────┼─── 14 │ 破洞 │ (1)经纬纱共断2根的,每处 │ 5 │ │ (2)经纬纱共断3 ̄6根,每处 │ 开剪 │ │ 注:①绞经算1根。 │ │ │ ②经纬纱单根断按断经扣分 │ ────┼──────┼──────────────────────┼─── 15 │ 布面 │ (1)起毛的,经向加纬向,每m(10cm起算) │ 1 │ 起毛 │ (2)通幅的每m(10cm起算) │ 3 │ │ (3)单根毛纱(包括经纬纱)每长15cm(5cm起算) │ 1 │ │ (4)扣分累计最多 │ 22 │ │ 注:包括边部起毛 │ ────┼──────┼──────────────────────┼─── 16 │ 歪斜 │ (1)纬纱有规则的歪斜,5cm以上的,每米 │ 5 │ │ (2)不规则的歪斜,2cm以上的,每米 │ 5 │ │ (3)不规则的歪斜1 ̄2cm的,每米 │ 2 │ │ (4)距边5cm以内,不规则的歪斜1 ̄2cm的,每米│ 2 │ │ (5)扣分累计最多 │ 37 ────┼──────┴──────────────────────┼─── │ 见图1 ̄4 │ ────┼──────┬──────────────────────┼─── 17 │ 跳花 │ (1)跳花5 ̄10mm的,每处 │ 5 │ │ (2)1cm以上的,每处 │开剪 │ │ (3)1cm以下的,单根跳纱,经向0.5m内每2个 │ 1 │ │ (4)星点跳纱0.5m内,每4个 │ 1 │ │ 注:①跳纱指3根绞经和3根纬纱相互脱离组织,│ │ │ 并列跳成规则或不规则的形状。 │ │ │ ②单根经跳纱,按断经和分。 │ │ │ ③单根纬跳纱,按断纬扣分。 │ │ │ ④距边1cm内的星点跳纱不扣分 │ ────┼──────┼──────────────────────┼─── 18 │ 折叠 │(1)纬向宽度1cm以下的,经向每长10cm(3cm起算) │ │ │ 每米 │ 5 │ │(2)纬向宽度1 ̄2cm的,经向每长10cm(1cm起算), │ │ │ 每条 │ 10 │ │(3)纬向宽度2cm以上的 │ 开剪 │ │ 注:折叠指涂塑后经向造成的重叠 │ ────┼──────┼──────────────────────┼─── 19 │ 方眼 │ (1)1cm[2]内,每3个 │ 1 │ 不清 │ (2)分散的,经向0.5m内,每10个 │ 1 │ │ (3)经向0.5m内,50个以上的,每处 │ 开剪 │ │ 注:①方眼不清指涂塑后网眼被堵塞。 │ │ │ ②距边两根绞经内的方眼不清不扣分 │ ────┼──────┼──────────────────────┼─── 20 │ 网眼 │ (1)纬向宽5cm以下的,每长0.5m │ 2 │ 抽缩 │ (2)纬向宽5 ̄10cm的,每长0.5m │ 3 │ │ (3)纬向宽10cm以上的,每长0.5m │ 5 │ │ (4)距边2cm内的,每长0.5m │ 1 │ │ (5)扣分累计最多 │ 22 │ │ 注:①网眼抽缩,指涂塑涂层时经向张力不 │ │ │ 匀,造成的网眼不正常。 │ │ │ ②距边1cm内的,不扣分 │ ────┼──────┼──────────────────────┼─── 21 │ 塑化 │ (1)不论面积大小,每处 │ 开剪 │ 不良 │ (2)全卷塑化发粘的,每米 │ 2 │ │ (3)扣分累计最多 │ 37 │ │ 注:塑化不良指涂塑后有露桩(无塑料)或未经塑 │ │ │ 化及烤焦等现象 │ ────┴──────┴──────────────────────┴─── 注:本标准未规定的疵点,可参照相似疵点扣分。 6.2.9 分等规定: 6.2.9.1 外观质量分等,以30m为约定长度,91.5cm为约定宽度,按下列扣分总和定等,对其他宽度按下列扣分进行折算。 一等品 不大于 21分 二等品 不大于 36分 三等品 不大于 60分 6.3 颜色 可由供需双方商定。 7 试验室测试环境 7.1 试验室测试时的标准温度为20±3℃;相对湿度为62% ̄68%。 7.2 经供需双方同意,允许在另行规定的环境条件下进行试验,但必须在试验报告中注明环境的温度度。 8 试验方法 8.1 网眼目数 涂塑网布的目数用经向和纬向每25.4mm长度内的孔数表示。按GB 7689.2 规定的仪器、试样和测试方法在一定的 长度内测定经向和纬向的孔数。用合适的纱线计数装置,使其标线与纱线的右侧边缘相重合,以测定的起始纱线的右侧边缘至下一根纱线的右侧边缘为一孔,测定不小于100mm长度内的孔数,并测定计数装置的起始参照点至最终纱线右侧边缘的精确长度。移动计数装置至另一位置,不包含已测定的部位。经向和纬向各测五处。按式(1)对五次测定值进行经向、纬向的目数计算: ni×25.4 Ni=───── ……………………(1) ai 式中:Ni── 每25.4mm长度内的孔数; ni── 实际测量长度内测定的总孔数; ai── 实际测量长度,mm 按方向计算五次测定值的算术平均值。精确到小数点后第1位。 8.2 单位面积质量 按GB 7689.3的规定。 8.3 含塑量 按GB 9914的规定,试样的含塑量G(g/m[2])按式(2)计算: m1-m2 G=(───)×10[6]……………………(2) L·B 式中:m1── 干燥试样加试样皿的质量,g; m2──灼烧后试样加试样皿的质量,g; L──小样长度,mm; B──小样宽度,mm。 8.4 断裂强力 按附录A(补充件)进行。 8.5 宽度 按GB 7689.4的规定。 8.6 外观质量 在光线明亮的场所,距离约1m,按表3的要求用肉眼对批样本逐卷进行检验。 9 检验规则 9.1 抽样及组批规则 9.1.1 批的组成 同一品种、同一规格、同一生产工艺、稳定连续生产的一定数量的产品为一批。 9.1.2 批样本 从提交检查的批中随机抽取按表4规定的卷装单位为一个批样本。 表 4 卷 ────────┬───────┬───────┬──────── 批量范围 │ 样本大小 │ 合格判定数Ac│不合格判定数Re ────────┼───────┼───────┼──────── 2 ̄ 15 │ 2 │ 0 │ 1 16 ̄ 25 │ 3 │ 0 │ 1 26 ̄ 90 │ │ 0 │ 1 91 ̄ 150 │ │ 1 │ 2 151 ̄ 280 │ │ 1 │ 2 281 ̄ 500 │ │ 2 │ 3 501 ̄ 1 200 │ │ 3 │ 4 1 201 ̄ 3 200 │ │ 5 │ 6 ────────┴───────┴───────┴──────── 注:批量范围大于3 200卷时,批样本及实验室样本的抽样由供需双方商定。 9.1.3 实验室样本 9.1.3.1 外观检验样本取批样本为实验室样本。 9.1.3.2 理化性能试验室样本按表5规定从批样本中随机抽取。 表 5 ────────┬───────?─────────┬──────── 批量范围 │ 样本大小 ? 批量范围 │ 样本大小 ────────┼───────?─────────┼──────── >3 │ ? 151  ̄ 280 │ 10 3  ̄ 25 │ 3 ? 281  ̄ 500 │ 15 26  ̄ 50 │ 4 ? 501  ̄ 1 200 │ 20 51  ̄ 90 │ 5 ? 1 201  ̄ 3 200 │ 25 91  ̄ 150 │ 7 ? │ ────────┴───────?─────────┴──────── 9.2 判定规则 9.2.1 除非供需双方另有商定,外观检验的合格质量水平(AQL)为4.0,样本在等级范围内的不合格数应小于表4中的规定不合格判定数Re,否则该批产品按降等处理。 9.2.2 理化性能试验结果应符合表1、2的规定,如试验结果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应从同一批产品中再选取同样数量的样品进行复测,以两次试验结果的算术平均值进行判定。 9.2.3 以理化性能和外观检验的结果的最低等级为该批产品的等级。 9.2.4 用户根据本标准规定的抽样及试验方法对所收到的产品进行验收检查,若产品的理化性能和外观质量不符合本标准的规定,用户应于发货后三个月内依据验收测度报告向生产厂提出交涉。 9.2.5 出口产品由供需双方商定。 9.3 抽样 外观质量促裁性检验的抽样方案按GB 2828中一般检查水平Ⅱ的规定。 理化性能促裁性检验的抽样方案按GB 6378中一般检验水平Ⅱ的规定。 10 包装、标志、运输及贮存 10.1 包装: 10.1.1 涂塑网布应紧密整齐地卷在硬质纸管上,不得有折叠和不匀称等现象,每卷应用结实、柔软的包装材料包装,并用粘结材料粘牢放入塑料袋,然后装在干燥的纸箱内(或类似的包装物),箱内应衬有防潮纸,如果需要其他包装,由供需双方商定。 10.1.2 包装箱内应附有产品检验证,内容包括: a.生产厂名称; b.产品代号及等级; c.本标准编号; d.加盖质量检验专用章; e.卷数和长度及颜色; f.生产日期。 10.2 包装箱外表面必须标明: a.生产厂名称; b.产品代号及等级; c.本标准编号; d.卷数和长度及颜色; e.生产日期; f.注明“小心轻放及切勿受潮”等字样,或图形标志。 10.3 涂塑网布应用干燥的有篷车箱或船仓运输。 10.4 涂塑网布必须放置在干燥、通风的环境中贮存。 附 录 A 涂塑网布断裂强力试验方法 (补充件) A1 原理 通过适当的机械装置拉伸机织物度样使其伸长,直至断裂,并指示断裂强力值和断裂伸长值。 A2 仪器 A2.1 强力试验机应包括: a. 一对合适的夹具。夹具应使试样的中心线与拉力方向成一直线,夹具间最初距离应为100±1mm,夹具应比试样宽,夹持面应相互平行。可以使用带细锯齿纹、波纹或网纹的结构,不允许试样在具内打滑和受损。 b.对试样施加拉力的机构。 c.指示或记录试样强力值的装置。该装置在规定的试验速度下,应无惯性,强力值的误差不超过1%。 d.试样拉伸值指示或记录装置。该装置在规定的试验速度下,应无惯性,其伸长值的误差不超过1mm。 e.等速牵引强力控制装置。测试开始2s后,运动夹具的瞬时移动速度与整个测试期间其平均移动速度之差应小于5%,试样的断裂时间规定为20±3s。 A3 试样 A3.1 尺寸 除开边纱的试验宽度为50mm,裁取6个经向试样和6个纬向试样,尺寸380mm×25mm,精确到1mm,试样按图A1规定进行剪裁。 A3.2 数量 每个样品至少测定5个经向试样和5个纬向试样。任何二个试样都不应含有相同的长向纱线。 A3.3 制备 试验的样本应具有代表性,要求涂塑网布不应有折叠,不应含有任何外观疵点,每条小样的末端标明涂塑网布代号及样品号。将涂塑网布布条放入烘箱内,在105 ̄110℃下烘干30min,然后在第7章规定的试验室条件下放置4h以下,进行断裂强力测定。 A4 操作步骤 A4.1 试验前应校准强力试验机零位。 A4.2 校正试验机夹具之间的距离,符合规定的(200±1)mm 间距,确保二夹具成一直线并相互平行。 A4.3 夹持试样,使试样的纵向中心线通过夹具前边的中点,试样在最终夹紧前,在试样整个宽度上均匀地施加预加张力。该张力大致相当于断裂强力的(1±0.25)%。 A4.4 使试验机活动夹具远动,拉伸试样至断裂。 A4.5 记录断裂强力值。 A4.6 如果试样断裂发生在二夹具中任一夹具的接触线的10mm以内,则记录该现象,但不作断裂强力的计算,并用新试样重新试验。 图中:T1 ̄/T5-经向试样; T-经向预备样; W1 ̄W5-纬向试样; W-纬向预备样 A5 结果计算 计算经向和纬向的算术平均值,取整数,并计算标准差。 A6 试验报告 a.说明按本标准试验; b.调湿和试验的温度及相对湿度; c.调湿时间; d.经向和纬向各个试样的断裂强力值、算术平均值和标准差,以牛顿表示。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南京玻璃纤维研究设计院归口。 本标准由南京玻璃纤维研究设计院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白郑英、毕鸿章、陶慧、曹克雯。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部标准JC 284-80《玻璃纤维涂塑窗纱分等规定》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