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商 :南京海轩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江苏 南京- 主营产品:
-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
- TS16949
- OHSAS18001
联系电话 :18061670678
商品详细描述
备案或审查发证
受理机构接到产品质量或制造条件的鉴定评审材料后,应根据本规则规定进行审查,并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备案或在3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颁发《制造许可证》的决定。审查合格的,应办理产品型式试验备案或核发《制造许可证》;审查不合格的,应分别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一)评审机构或型式试验机构工作程序不符合规定,或者由于上述两机构原因导致提供材料不全的,责成相应评审机构或型式试验机构在规定期限内整合程序或补齐材料后重新审查。出现此类情况,应当同时书面通知申请单位。
(二)评审机构、型式试验机构工作程序符合规定,申请材料不属实或不能达到本规则规定条件的,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并书面向申请单位说明理由。
《制造许可证》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放。委托省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受理、审查、办理《制造许可证》的,其证书也须由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统一制作,统一编号并统一加盖总局印章。省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应在每个季度的第1周内,将本部门在本次报告前1个季度内发出证书的复印件,上报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
受理机构应建立发证单位档案管理系统,保存《申请书》和必要的见证材料。评审机构应当保存制造条件评审的全部相关资料。
取得制造许可的单位、产品及其许可范围,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统一向社会公告。
欢迎致电海轩咨询\TS认证咨询\认证咨询\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
联系人:陆小姐
电话:025-87716968
传真:025-877168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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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1163604711
邮编:210017
邮箱:hx_emc@163.com
网址:http://www.hx-emc.com
地址:南京市云锦路58号万达广场东坊01幢6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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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评审机构、型式试验机构工作程序符合规定,申请材料不属实或不能达到本规则规定条件的,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并书面向申请单位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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