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商 :上海电梯回收中央空调回收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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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18717795658
商品详细描述
甲乙双方经多次友好协商,现就位于上海市新闸路 号的二手变压器、电线、配电柜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几点意见。(以下简称甲乙方)
甲方:(全称)上海金誉阿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全称)浙江台州二手变压器回收有限公司
上海废旧良凯物资回收有限公司
乙方拟收购甲方拥有和控制的500Kva、800Kva变压器设备、电缆、配电柜等。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设备名称,规格,数量,价格
甲方转让给乙方设备 ,包括500Kva、800Kva变压器设备,拨除2根电线杆、电缆、配电柜。详见“拆除与回收工程招标书”。第4页。
经双方定价格人民币60万元(不含税价)。
乙方拆除变压器、配电柜设备后,所产生预留的门洞空域不予恢复原状,若需要恢复原状或搭设安全护栏的材料、人工费用由甲方支付。以上变压器设备、电缆、配电柜,若甲方如现场根据自身需要或保部分不能拆除的,双方协商,乙方扣除不能拆除的物资价值款。
第二条 付款方式
在本协议签订支付人民币5万元后生效,余款55万元在设备装运前付清。
第三条 设备交付时间
在收到乙方支付人民币 5万元后生效,甲方将变压器设备、电缆、配电柜交付给乙方保管,乙方应在6工作日内运输拆除完毕。
第四条 陈述与保证
乙方保证与陈述
1,乙方具有受让设备转让的权利与能力。
2,乙方对交付转让设备作了充分了解,并同意该状况下受让。
3,乙方保证有能力支付全部转让价款,并执行本协议规定的甲方义务。
4,乙方保证拆除,运输的安全。
5,乙方在拆除时候必须保护甲方的房屋及其他设备的安全,如现场施工需要拆除甲方的房屋等建筑物设施,需经甲方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拆除乙方负责赔偿。
6,一切设备拆除中损坏和拆除人员的人生安全事故安全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
甲方保证与陈述
1,甲方具有受让设备转让的权利与能力。
2,甲方为设备而引起的债务债权,独立承担责任,与乙方无关。
3,甲方提供乙方设备的出门证明,设备所需资料相应文本。
4,甲方告知乙方仔细勘察现场,设备运行的现状,设备本体的性能及拆除范围。
5,甲方提供协调乙方施工时的设备堆放场地,车辆停放场地。
6,甲方提供设备出让的票据。
第五条 交接
在2011年10月08日甲乙双方办理转让设备的交接手续。
第六条 费用负担
转让设备的拆除,运输等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工作人员生活住宿自理。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认真履行,因一方过错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由此而产生的违约责任。
2,乙方应在2011年10 月18 日前完成拆除运输任务,在未经甲方同意下逾期,影响甲方使用房,乙方按照每日1000元的违约金支付给甲方。
3,乙方在本协议生效后,未按规定支付转让款按照每天支付人民币1000元违约金给甲方,逾期3天,视乙方中途毁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乙方按照本协议转让价格总额50%违约金给甲方。
4、乙方在拆除过程中,甲方配合乙方做好居民劝导工作,防止扰民的事情发生,凡因错误不在乙方的,因居民的无理扰乱造成乙方不能正常施工作业的,甲方赔付乙方的一切损失。
5, 因甲、乙方某种人为过失或其他因素造成对方意外经济损失的,过失方(违约方)按照本协议转让价格总额50%违约金给未过失方(违约方),或双方协商解决或作出相应赔偿。
第九条 不可抗力
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况:
宣布或未宣布战争,战争状态,封锁,禁运,政府法令或其他政府行为。
水灾,火灾,台风,飓风,海啸,滑坡,地震,,瘟疫或流行病以及其他自然事情引起的。
合同其他双方不可抗力的事件。
2,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议且自身无过错造成的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应采取一切不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如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任何一方均有权解除合同。
3,遇有不可抗力的合同一方,应在合理期限内将该不可抗力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合同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15日内,向其提交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义务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报告。
如果发生不可抗力,合同任何一方均不对因无法履行或延迟履行义务而使对方蒙受的任何损害以及增加的费用和损失承担责任。
主张不可抗力的合同一方应采取适当方法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并在合理期限内设法恢复履行因不可抗力而受影响的合同义务。
第十条 安全和保密
乙方负责设备的拆卸,运输的所有安全,在拆卸区域内的安全管理由甲方负责。合同任何一方应将本合同及于订金本合同有关的所有细节 ,双方之间的互相联系及提供的文件作为秘密资料对待。除系本次设备转让需要之目的外,其余未经同意不受此限制。
第十一条 通知
1,因本合同而缔约双方相互之间所必须之正式联系,通知与信息专递等事宜,均须以书面方式知会对方。
紧急境况下,通知方可先以口同形式通知被通知方,并在合理期限内向其发出书面通知。
2,本合同确定的书面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传真和电子邮箱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形式。
3,各项书面通知应送达对方下列地址:
①甲方地址: ② 乙方地址: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电话: 18717795658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1031987345@qq.com
4,合同任一方变更其他地址或电子信箱,应在新地址(电子信箱)启用 目前以书面方式通知合同另一方。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并支付人民币5万元后生效 ;
第十三条 合同的变更与修改
本合同的修改须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只能采取书面形式,并由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第十四条 法律适用
本合同之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十五条 争议解决
1,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在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进行诉讼。
2,争议解决期间,合同双方应继续履行除争议事项之外的本合同其它各项约定。
第十六条 其他事项
1,本协议以中文制作,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设备明细表作为本合同附件。
协议各方: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全称)上海金誉阿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全称)浙江台州二手变压器回收有限公司
上海废旧良凯物资回收有限公司
乙方拟收购甲方拥有和控制的500Kva、800Kva变压器设备、电缆、配电柜等。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设备名称,规格,数量,价格
甲方转让给乙方设备 ,包括500Kva、800Kva变压器设备,拨除2根电线杆、电缆、配电柜。详见“拆除与回收工程招标书”。第4页。
经双方定价格人民币60万元(不含税价)。
乙方拆除变压器、配电柜设备后,所产生预留的门洞空域不予恢复原状,若需要恢复原状或搭设安全护栏的材料、人工费用由甲方支付。以上变压器设备、电缆、配电柜,若甲方如现场根据自身需要或保部分不能拆除的,双方协商,乙方扣除不能拆除的物资价值款。
第二条 付款方式
在本协议签订支付人民币5万元后生效,余款55万元在设备装运前付清。
第三条 设备交付时间
在收到乙方支付人民币 5万元后生效,甲方将变压器设备、电缆、配电柜交付给乙方保管,乙方应在6工作日内运输拆除完毕。
第四条 陈述与保证
乙方保证与陈述
1,乙方具有受让设备转让的权利与能力。
2,乙方对交付转让设备作了充分了解,并同意该状况下受让。
3,乙方保证有能力支付全部转让价款,并执行本协议规定的甲方义务。
4,乙方保证拆除,运输的安全。
5,乙方在拆除时候必须保护甲方的房屋及其他设备的安全,如现场施工需要拆除甲方的房屋等建筑物设施,需经甲方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拆除乙方负责赔偿。
6,一切设备拆除中损坏和拆除人员的人生安全事故安全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
甲方保证与陈述
1,甲方具有受让设备转让的权利与能力。
2,甲方为设备而引起的债务债权,独立承担责任,与乙方无关。
3,甲方提供乙方设备的出门证明,设备所需资料相应文本。
4,甲方告知乙方仔细勘察现场,设备运行的现状,设备本体的性能及拆除范围。
5,甲方提供协调乙方施工时的设备堆放场地,车辆停放场地。
6,甲方提供设备出让的票据。
第五条 交接
在2011年10月08日甲乙双方办理转让设备的交接手续。
第六条 费用负担
转让设备的拆除,运输等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工作人员生活住宿自理。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认真履行,因一方过错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由此而产生的违约责任。
2,乙方应在2011年10 月18 日前完成拆除运输任务,在未经甲方同意下逾期,影响甲方使用房,乙方按照每日1000元的违约金支付给甲方。
3,乙方在本协议生效后,未按规定支付转让款按照每天支付人民币1000元违约金给甲方,逾期3天,视乙方中途毁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乙方按照本协议转让价格总额50%违约金给甲方。
4、乙方在拆除过程中,甲方配合乙方做好居民劝导工作,防止扰民的事情发生,凡因错误不在乙方的,因居民的无理扰乱造成乙方不能正常施工作业的,甲方赔付乙方的一切损失。
5, 因甲、乙方某种人为过失或其他因素造成对方意外经济损失的,过失方(违约方)按照本协议转让价格总额50%违约金给未过失方(违约方),或双方协商解决或作出相应赔偿。
第九条 不可抗力
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况:
宣布或未宣布战争,战争状态,封锁,禁运,政府法令或其他政府行为。
水灾,火灾,台风,飓风,海啸,滑坡,地震,,瘟疫或流行病以及其他自然事情引起的。
合同其他双方不可抗力的事件。
2,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议且自身无过错造成的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应采取一切不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如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任何一方均有权解除合同。
3,遇有不可抗力的合同一方,应在合理期限内将该不可抗力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合同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15日内,向其提交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义务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报告。
如果发生不可抗力,合同任何一方均不对因无法履行或延迟履行义务而使对方蒙受的任何损害以及增加的费用和损失承担责任。
主张不可抗力的合同一方应采取适当方法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并在合理期限内设法恢复履行因不可抗力而受影响的合同义务。
第十条 安全和保密
乙方负责设备的拆卸,运输的所有安全,在拆卸区域内的安全管理由甲方负责。合同任何一方应将本合同及于订金本合同有关的所有细节 ,双方之间的互相联系及提供的文件作为秘密资料对待。除系本次设备转让需要之目的外,其余未经同意不受此限制。
第十一条 通知
1,因本合同而缔约双方相互之间所必须之正式联系,通知与信息专递等事宜,均须以书面方式知会对方。
紧急境况下,通知方可先以口同形式通知被通知方,并在合理期限内向其发出书面通知。
2,本合同确定的书面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传真和电子邮箱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形式。
3,各项书面通知应送达对方下列地址:
①甲方地址: ② 乙方地址: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电话: 18717795658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1031987345@qq.com
4,合同任一方变更其他地址或电子信箱,应在新地址(电子信箱)启用 目前以书面方式通知合同另一方。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并支付人民币5万元后生效 ;
第十三条 合同的变更与修改
本合同的修改须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只能采取书面形式,并由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第十四条 法律适用
本合同之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十五条 争议解决
1,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在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进行诉讼。
2,争议解决期间,合同双方应继续履行除争议事项之外的本合同其它各项约定。
第十六条 其他事项
1,本协议以中文制作,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设备明细表作为本合同附件。
协议各方: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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