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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托运公司I苏州托运公司I吴江托运公司I太仓托运公司I苏州世庆货运有限公司
相关法规 我国《海商法》第四十二条第(三)项规定:“托运人,是指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以本人名义或者委托他人为本人与承运人订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人;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以本人名义或者委托他人为本人将货物交给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有关的承运人的人”。 1、实际交付货物的人依法可成为运输合同中的托运人。 2、持有提单的实际托运人较提单载明的托运人具有更实质的诉讼权益。 托运人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权利:1.要求承运人将行李、包裹按期、完好地运至目的地; 2.行李、包裹丢失、损坏、变质、污染时要求赔偿。 义务:1.缴纳运输费用,完整、准确填写托运单,遵守国家有关法令及铁路规章制度、维护铁路运输安全; 2.因自身过错给予承运人或其他托运人、收货人造成损失时应负赔偿责任。
相关法规 我国《海商法》第四十二条第(三)项规定:“托运人,是指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以本人名义或者委托他人为本人与承运人订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人;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以本人名义或者委托他人为本人将货物交给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有关的承运人的人”。 1、实际交付货物的人依法可成为运输合同中的托运人。 2、持有提单的实际托运人较提单载明的托运人具有更实质的诉讼权益。 托运人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权利:1.要求承运人将行李、包裹按期、完好地运至目的地; 2.行李、包裹丢失、损坏、变质、污染时要求赔偿。 义务:1.缴纳运输费用,完整、准确填写托运单,遵守国家有关法令及铁路规章制度、维护铁路运输安全; 2.因自身过错给予承运人或其他托运人、收货人造成损失时应负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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