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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详细描述
中国海区可航行水域桥梁助航标志(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2007 年8 月
C:海区通航桥梁助航标志海图图式(推荐)
前言
本标准是参照国际航标协会(IALA)《关于可航行水道上固定桥梁标志的建议》及有关国家的标准,结合中国海区的助航实际需求情况而制定。
本标准规定了可航行水域桥梁助航标志的类别、功能、形状、尺寸、颜色、灯质、编号、设置原则及图例。
为了帮助航海者和航标管理人员更准确地理解本标准的要求,附件中给出了固定桥梁标志的典型设置参照图例。
我国海区可航行水域桥梁助航标志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负责解释。
1 范围
本标准定义了可航行水域桥梁助航标志的种类、功能、形状、尺寸、颜色、灯质、编号、图例及设置原则。本标准适用于在中国海区及其港口、通海河口可航行水域的桥梁(包括跨越可航行水域的铁路、道路、管路和渡槽等固定建筑物)上所设置的助航标志。
2 引用标准
GB4696 中国海区水上助航标志
JTJ237 水运工程导标设计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桥梁助航标志
为保障桥梁和船舶航行安全,具有示位、警告危险、指示交通等功能,设置于桥梁上的视觉、音响、无线电航标。
4 视觉航标
包括双向通航桥孔中央标志、通航桥孔左侧标志、通航桥孔右侧标志、
单向通航桥孔标志、桥孔禁航标志、桥墩警示标志。
4.1 双向通航桥孔中央标志
4.1.1 双向通航桥孔中央标志形状、颜色如图1 所示。
4.1.2 双向通航桥孔中央标志的特征应符合表1 的规定。
表 1
4.1.3 双向通航桥孔中央标志设置在双向通航桥孔的桥桁上或桥桁下面,标示桥孔下通航航道的中线。若无船舶会遇时,船舶可在中央航行;会遇时,将会遇船舶置于本船的左舷通过。
4.2 通航桥孔左侧、右侧标志
4.2.1 通航桥孔左侧、右侧标志形状、颜色如图2 所示。
4.2.2 通航桥孔左侧、右侧标志的特征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
4.2.3 通航桥孔左、右侧标志设置在通航桥孔桥桁上或桥桁下面,标示通航桥孔航道的左侧、右侧界限。顺航道走向行驶的船舶应将通航桥孔左侧标和右侧标置于该船的左舷和右舷通过。
4.3 单向通航桥孔标志
4.3.1 单向通航桥孔标志形状、颜色如图3 所示。
4.3.2 单向通航桥孔标志的特征应符合表3 的规定。表 3
4.3.3 单向通航桥孔标志设置在单向通航桥孔通航侧的桥桁上或桥桁下面,标示该桥孔为单向通航桥孔。
4.4 桥孔禁航标志
4.4.1 桥孔禁航标志形状、颜色如图4 所示。
4.4.2 桥孔禁航标志的特征应符合表4 的规定。表 4
4.4.3 桥孔禁航标志设置在非通航桥孔或单向通航桥孔的禁航侧的桥桁上,表示禁止通航。
4.5 桥墩警示标志
4.5.1 桥墩警示标志形状、颜色与灯质如图5 所示。
4.5.2 桥墩警示标志的特征应符合表5 的规定。表 5
4.5.3 桥墩警示标志设置在通航桥孔桥墩或桥墩的防撞设施上,标示桥墩或桥墩防撞设施。
4.5.4 通航桥孔桥墩或桥墩的防撞设施设有泛光灯照明时,桥墩警示标志灯可以省略。
5 音响航标
5.1 可以用一座或多座雾号向航行者警告接近桥梁。
5.2 如果在同一桥梁上的不同位置安装雾号,则它们的信号特征应相互区别。
6 无线电航标
6.1. 无线电航标可用来标示通航桥孔的航道中线,设置在通航桥孔中央位置或附近。
6.2. 应考虑无线电航标的技术局限,注意其回波信号不遮蔽其他目标的回波。
7 设置要求
7.1 如果桥下有多于一个的航行通道,应该对每个通道都采用相同的系统。但是,跨度较小、且通航桥孔桥墩之间全部为通航水域的,可不设左右侧标志。
7.2 通航水域附近的水中桥墩或桥墩防撞设施须设置桥墩警示标志。
7.3 对于连续通航桥梁,桥上有连续泛光灯的不用设桥墩警示标志;否则,在设禁航标志的同时,还要设桥墩警示灯。
7.4 标牌应采用显形光源,在夜间显示与日间标牌相同的图案,增强标牌夜间视觉效果。
7.5 标牌颜色与桥梁建筑物颜色之间应有明显的反差,这种反差可以通过改变桥梁建筑物背景颜色来获得;
7.6 视觉航标标牌的尺寸按《水运工程导标设计规范》(JTJ237)有关条款来计算。5000 吨级及以上通航孔的标牌的显形距离应不小于2 海里,其它通航孔应不小于1 海里。
7.7 桥梁助航标志的安装不得影响桥孔的通航净空。
8 海区可航行水域桥梁助航标志的编号
8.1. 为便利识别和管理,应对同一座桥梁上的桥梁助航标志进行连续编号。
8.2 桥梁助航标志名称:桥梁名称+阿拉伯数字编号。
8.3 顺航道走向,自左向右进行编号。迎船面的桥梁助航标志采用单数编 号,另一侧的桥梁助航标志采用双数编号。
9 附录
9.1 海区可航行水域桥梁助航标志的设置应参照本标准附录A 中的示意图。
9.2 海区可航行水域桥梁助航标志的标牌尺寸应符合本标准附录B 中的规定。
9.3 海区通航桥梁助航标志海图图式参照本标准附录C。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2007 年8 月
C:海区通航桥梁助航标志海图图式(推荐)
前言
本标准是参照国际航标协会(IALA)《关于可航行水道上固定桥梁标志的建议》及有关国家的标准,结合中国海区的助航实际需求情况而制定。
本标准规定了可航行水域桥梁助航标志的类别、功能、形状、尺寸、颜色、灯质、编号、设置原则及图例。
为了帮助航海者和航标管理人员更准确地理解本标准的要求,附件中给出了固定桥梁标志的典型设置参照图例。
我国海区可航行水域桥梁助航标志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负责解释。
1 范围
本标准定义了可航行水域桥梁助航标志的种类、功能、形状、尺寸、颜色、灯质、编号、图例及设置原则。本标准适用于在中国海区及其港口、通海河口可航行水域的桥梁(包括跨越可航行水域的铁路、道路、管路和渡槽等固定建筑物)上所设置的助航标志。
2 引用标准
GB4696 中国海区水上助航标志
JTJ237 水运工程导标设计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桥梁助航标志
为保障桥梁和船舶航行安全,具有示位、警告危险、指示交通等功能,设置于桥梁上的视觉、音响、无线电航标。
4 视觉航标
包括双向通航桥孔中央标志、通航桥孔左侧标志、通航桥孔右侧标志、
单向通航桥孔标志、桥孔禁航标志、桥墩警示标志。
4.1 双向通航桥孔中央标志
4.1.1 双向通航桥孔中央标志形状、颜色如图1 所示。
4.1.2 双向通航桥孔中央标志的特征应符合表1 的规定。
表 1
双向通航桥孔中央标志特征 | ||
日标标识 |
颜色 |
白色底纹上标绘两平行上下绿色箭头 |
形状 |
正方形标牌 | |
夜间标识 |
灯质 |
定绿 |
形状 |
两平行上下绿色箭头 |
4.1.3 双向通航桥孔中央标志设置在双向通航桥孔的桥桁上或桥桁下面,标示桥孔下通航航道的中线。若无船舶会遇时,船舶可在中央航行;会遇时,将会遇船舶置于本船的左舷通过。
4.2 通航桥孔左侧、右侧标志
4.2.1 通航桥孔左侧、右侧标志形状、颜色如图2 所示。
4.2.2 通航桥孔左侧、右侧标志的特征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
|
特征 |
通航桥孔左侧标志 |
通航桥孔右侧标志 |
日标标识 |
颜色 |
红色 |
绿色 |
形状 |
实心正方形标牌 |
尖端向上的实心正三角形标牌 | |
夜间标识 |
灯质 |
定红 |
定绿 |
形状 |
实心正方形 |
尖端向上的实心正三角形 |
4.2.3 通航桥孔左、右侧标志设置在通航桥孔桥桁上或桥桁下面,标示通航桥孔航道的左侧、右侧界限。顺航道走向行驶的船舶应将通航桥孔左侧标和右侧标置于该船的左舷和右舷通过。
4.3 单向通航桥孔标志
4.3.1 单向通航桥孔标志形状、颜色如图3 所示。
4.3.2 单向通航桥孔标志的特征应符合表3 的规定。表 3
单向通航桥孔标志特征 | ||
日标标识 |
颜色 |
白色底纹上标绘绿色向上箭头 |
形状 |
实心正方形标牌 | |
夜间标识 |
灯质 |
定绿 |
形状 |
绿色向上箭头 |
4.3.3 单向通航桥孔标志设置在单向通航桥孔通航侧的桥桁上或桥桁下面,标示该桥孔为单向通航桥孔。
4.4 桥孔禁航标志
4.4.1 桥孔禁航标志形状、颜色如图4 所示。
4.4.2 桥孔禁航标志的特征应符合表4 的规定。表 4
禁航标志特征 | ||
日标标识 |
颜色 |
黄色底纹标绘有红色交叉 |
形状 |
实心正方形标牌 | |
夜间标识 |
灯质 |
定红 |
形状 |
叉形 |
4.4.3 桥孔禁航标志设置在非通航桥孔或单向通航桥孔的禁航侧的桥桁上,表示禁止通航。
4.5 桥墩警示标志
4.5.1 桥墩警示标志形状、颜色与灯质如图5 所示。
4.5.2 桥墩警示标志的特征应符合表5 的规定。表 5
|
特征 |
桥墩警示标志 |
日标标识 |
颜色 |
黄色,中间有一条或数条红色宽横带 |
形状 |
杆形 | |
灯光标识 |
灯质 |
连续快闪,黄光 |
连续甚快闪,黄光 |
4.5.3 桥墩警示标志设置在通航桥孔桥墩或桥墩的防撞设施上,标示桥墩或桥墩防撞设施。
4.5.4 通航桥孔桥墩或桥墩的防撞设施设有泛光灯照明时,桥墩警示标志灯可以省略。
5 音响航标
5.1 可以用一座或多座雾号向航行者警告接近桥梁。
5.2 如果在同一桥梁上的不同位置安装雾号,则它们的信号特征应相互区别。
6 无线电航标
6.1. 无线电航标可用来标示通航桥孔的航道中线,设置在通航桥孔中央位置或附近。
6.2. 应考虑无线电航标的技术局限,注意其回波信号不遮蔽其他目标的回波。
7 设置要求
7.1 如果桥下有多于一个的航行通道,应该对每个通道都采用相同的系统。但是,跨度较小、且通航桥孔桥墩之间全部为通航水域的,可不设左右侧标志。
7.2 通航水域附近的水中桥墩或桥墩防撞设施须设置桥墩警示标志。
7.3 对于连续通航桥梁,桥上有连续泛光灯的不用设桥墩警示标志;否则,在设禁航标志的同时,还要设桥墩警示灯。
7.4 标牌应采用显形光源,在夜间显示与日间标牌相同的图案,增强标牌夜间视觉效果。
7.5 标牌颜色与桥梁建筑物颜色之间应有明显的反差,这种反差可以通过改变桥梁建筑物背景颜色来获得;
7.6 视觉航标标牌的尺寸按《水运工程导标设计规范》(JTJ237)有关条款来计算。5000 吨级及以上通航孔的标牌的显形距离应不小于2 海里,其它通航孔应不小于1 海里。
7.7 桥梁助航标志的安装不得影响桥孔的通航净空。
8 海区可航行水域桥梁助航标志的编号
8.1. 为便利识别和管理,应对同一座桥梁上的桥梁助航标志进行连续编号。
8.2 桥梁助航标志名称:桥梁名称+阿拉伯数字编号。
8.3 顺航道走向,自左向右进行编号。迎船面的桥梁助航标志采用单数编 号,另一侧的桥梁助航标志采用双数编号。
9 附录
9.1 海区可航行水域桥梁助航标志的设置应参照本标准附录A 中的示意图。
9.2 海区可航行水域桥梁助航标志的标牌尺寸应符合本标准附录B 中的规定。
9.3 海区通航桥梁助航标志海图图式参照本标准附录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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