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商 :深圳市宏世润景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 深圳- 主营产品:
- 非接触智能卡
- 贵宾卡 医保卡
- 积分卡 金属卡
联系电话 :15999501977
商品详细描述
??贵宾卡是证卡的主要形式之一,是运用最为广泛,最受消费者和商家喜爱的证卡种类。消费者通过加入?贵宾卡以高档的产品和服务来获得回报。商家通过发行贵宾卡可以有效提高企业知名度,以最低成本获得最大的顾客群,为企业的产品和服务打开销售之门。?
?贵宾卡制作须知,本厂标准下单稿件。
1.正确下单稿为coreldraw文件,做过特效转成点阵图, 文字、符号、图案务必转成曲线。
2.内框规格:85.5mm*54 mm,外框规格:88.5 mm *57 mm,卡片圆角为10度。
3.小凸码为12号字体,大凸码为16号字体,可用黑体表示或Arial,小凸码和大凸码包含空格最多只能19位。凸码可以烫金烫银或者其他金银,特殊要求可以做个性凸码。
4. 凸码与卡的边距必须大于5mm,磁条隔卡内框边(上、下)边为4mm,磁条宽度为12.6mm。
5.磁条卡:凸码设计的位置不要压到背面的磁卡否则磁条将无法刷卡。
6.凸码设计的位置不要压到背面的条码否则无法读取条码数据,条码卡根据客户提供条码型号留出空位。
7.色彩阶调:比较理想阶段范围在 18%-85% ,若高光部分低于 18% 或暗调部分高于 85% 则色彩渐变较差。
8.色彩模式应该为C、M、Y、K,正反纯黑色文字或黑底填色K100,纯色块反白字,白字需加白边。
9.线条的粗细不得低于0.076 mm,否则印刷将无法呈现。
10.底纹或底图颜色的设定不要低于8%,以免印刷成品时无法呈现。
11.下单前应在稿件中注明以下事项:
A.说明卡一共制作多少张,标明卡号从哪个开始以及特殊要求,卡号为小凸码、大凸码、平码或喷码?卡号是否需要烫金、烫银或不烫色?背面有几条签名条?卡号或尾号逢“4”或“7”是否要去掉.
B.正面如有图案或文字需要烫金或烫银也需重点标注。
C.如有特殊的制作工艺应在下单稿件中详细说明。
12.由于卡片印刷载体不一样,故印刷出来的成品与电脑显示的或打印出来的彩稿会有一定色差。
13.填色需依CMYK色簿填色,计算机屏幕颜色和打印机打印颜色,不能做为印刷颜色。
会员卡背面不能再添加类似的条款“本公司拥有此卡的最终解释权”。
为进一步规制“最终解释权”条款,国家工商总局2010年10月13日审议通过并于同年11月13日施行的《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11条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排除消费者下列权利:(四)解释格式条款的权利”,同时第12条又规定:“当事人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处以违法所得额三倍以下,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贵宾卡制作须知,本厂标准下单稿件。
1.正确下单稿为coreldraw文件,做过特效转成点阵图, 文字、符号、图案务必转成曲线。
2.内框规格:85.5mm*54 mm,外框规格:88.5 mm *57 mm,卡片圆角为10度。
3.小凸码为12号字体,大凸码为16号字体,可用黑体表示或Arial,小凸码和大凸码包含空格最多只能19位。凸码可以烫金烫银或者其他金银,特殊要求可以做个性凸码。
4. 凸码与卡的边距必须大于5mm,磁条隔卡内框边(上、下)边为4mm,磁条宽度为12.6mm。
5.磁条卡:凸码设计的位置不要压到背面的磁卡否则磁条将无法刷卡。
6.凸码设计的位置不要压到背面的条码否则无法读取条码数据,条码卡根据客户提供条码型号留出空位。
7.色彩阶调:比较理想阶段范围在 18%-85% ,若高光部分低于 18% 或暗调部分高于 85% 则色彩渐变较差。
8.色彩模式应该为C、M、Y、K,正反纯黑色文字或黑底填色K100,纯色块反白字,白字需加白边。
9.线条的粗细不得低于0.076 mm,否则印刷将无法呈现。
10.底纹或底图颜色的设定不要低于8%,以免印刷成品时无法呈现。
11.下单前应在稿件中注明以下事项:
A.说明卡一共制作多少张,标明卡号从哪个开始以及特殊要求,卡号为小凸码、大凸码、平码或喷码?卡号是否需要烫金、烫银或不烫色?背面有几条签名条?卡号或尾号逢“4”或“7”是否要去掉.
B.正面如有图案或文字需要烫金或烫银也需重点标注。
C.如有特殊的制作工艺应在下单稿件中详细说明。
12.由于卡片印刷载体不一样,故印刷出来的成品与电脑显示的或打印出来的彩稿会有一定色差。
13.填色需依CMYK色簿填色,计算机屏幕颜色和打印机打印颜色,不能做为印刷颜色。
会员卡背面不能再添加类似的条款“本公司拥有此卡的最终解释权”。
为进一步规制“最终解释权”条款,国家工商总局2010年10月13日审议通过并于同年11月13日施行的《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11条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排除消费者下列权利:(四)解释格式条款的权利”,同时第12条又规定:“当事人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处以违法所得额三倍以下,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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