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联邦商标州商标申请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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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详细描述
在美国专利商标局注册商标不但可以避免剽窃现象的出现,而且可以以此公告全美该商标已经申请注册。注册程序包括递交简单的申请书,付申请费,并配解决合专利商标局提出的关于申请书的问题。
  向美国专利商标局申请注册商标的基本条件是,该商标已在商业活动中使用。即该商标必须已在州、联邦、海外航线或与该航线相关的商业活动中用于产品或服务。例如,用于catalog business,餐馆,汽车旅馆。若以“准备使用”的方式申请注册商标(申请者虽然准备在近期使用该商标,但还未使用),当正式使用该商标时,则必须付费并提交相关申请文件,如上所述,以证明该商标正在商业活动中使用。
  一旦美国专利商标局接受了注册商标申请,将明确以下问题:
  - 在进行审查之前,申请是否需要修改;
  - 该商标是否与正在同类产品或服务上使用的商标相冲突;
  - 该商标是否出现在禁用或相关标志目录中;
  - 该商标是否过于笼统,仅仅对产品或服务进行描述,而未突出其特点;
  - 该商标是否为叙述性的,由常见的词语或图案组成或只是对产品或服务基本特点的一个或几个部分进行文字描述。
  当美国专利商标局就以上问题全部予以否定回答时,该商标将作为待审注册商标发布在Official Gazette(美国专利商标局公告)上。已注册商标的拥有者可以通过提交相关文件提出异议,美国专利商标局将安排审讯予以调解。即使已注册商标的拥有者,当时并未提出异议,如果他们认为已注册的商标构成侵权,仍可以提出起诉。
  若无异议,且该商标被判定具有独特性(本身具有,或者因为申请者已证明该商标具有第二含义),并确已在商务活动中使用,则专利商标局将在商标目录Principal Register上公布该商标。将商标公布于商标目录Principal Register上,可能最大的获益将在于,其后任何使用与该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实体将被判“意欲侵权”,而进行巨额赔付。当然,即使未进行事先注册,根据Lanham Act,商标也有可能获得来自联邦法庭的基本保护。
  如果,商标被认为是基本的或叙述性的(非独特性的),那么将在商标目录Supplemental Register上进行公布。获益虽然不及公布于Principal Register,但是仍提供所有者公告。并且,如果持续在Supplemental Register公布5年,而未取消申请,且该商标5年中一直在使用,那么随后将依其第二含义(将推测确定其第二含义),在Principal Register公布该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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