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商 :南京昱安消防器材有限公司
江苏 南京- 主营产品:
- 自动灭火系统
- 消防工程施工维保
- 干粉灭火器
联系电话 :13775615291
商品详细描述
供应各种消防器材维修保养、灭火器厂家
灭火器维修流程:
外观检查→卸压→解体→水压试验→分体进行维修→筒体烘干→组装→充装药剂、氮气→气密试验→出厂检验
1、灭火器检测(卸压打开灭火器检测器头、阀门、虹吸管、压力表性能是否正常,并更换损坏的配件);
2、灭火器筒体水压试验测试灭火器筒体在2.5MP的压力下是否变形报废,检测灭火器筒体是否锈化腐蚀;
3、烘干灭火器筒体;
4、重新灌装灭火药剂并称重计量,更换变质的灭火药剂;
5、重新充装驱动气体氮气压;
6、密封器头后做喷射性能检查、气密性能检查;
7、灭火器筒体外部的清洁清洗;
8、贴北京市消防局认可的 灭火器维修年检合格证 标签
维修技术要求:
1、培修前应对灭火器逐具进行检讨,肯定并记载灭火器的型号规格、消费厂家、出厂日期、基础参数等信息。
2、灭火器培修应按以下顺序进行:
3、对灭火器进行外观检讨,确认灭火器的规格型号以及能否属于报废规模;
4、检讨灭火器的外部压力,只要在确认灭火器外部无压力时,方可装配;
5、对确认属于报废规模的灭火器进行报废解决;
6对确认不属于报废规模的灭火器筒体、贮气瓶、器头和推车式灭火器的放射软管组件逐一进行水压实验,及格前方可运用;
7、对灭火器筒体进行清洗,干粉、二氧化碳及干净气体灭火器应将筒体枯燥后运用;
8、检讨灭火器配件,改换密封件和已损的部件;
9、按灭火器相应规范和铭牌的规则进行灭火剂及驱动气体再充装,并逐具进行气密性实验;
10、对培修后的灭火器进行培修出厂测验,测验及格贴上培修及格证方能出厂;
11、整理培维修记录。
12、对贮气瓶式灭火器进行培修时,贮气瓶不论运用与否,都应开释完驱动气体,对贮气瓶逐一进行水压实验、清洗、枯燥、改换密封件、按规则充装驱动气体,并逐具进行气密性实验。
13、灭火器培修历程应采取准确的操作方式和必要的平安防护办法,确保培修人员平安,特殊是装配、水压实验、灌装驱动气体、报废等步骤。
二、装配
1、装配灭火器应采取平安的装配方式和采取必要的平安防护办法。只要在确认灭火器外部无压力时,方可装配灭火器器头或阀门。
2、为避免净化环境,水压实验前应将灭火器筒体内残余的灭火剂分手倒入相应的废品贮罐内另行解决。清算灭火器内残剩灭火剂时,要避免不同灭火剂混淆净化。
三、水压实验
一般规定
1、灭火器培修和再充装时,培修单位必需逐一对灭火器筒体和贮气瓶进行水压实验。
2、二氧化碳灭火器的钢瓶应逐一进行残余变形率的测定。
3、实验压力灭火器筒体和储存驱动气体的贮气瓶应按制作商规则的实验压力进行水压实验。
4、实验请求
5、水压实验时不得有走漏、决裂以及反应构造强度缺点的可见的变形。
6、二氧化碳灭火器钢瓶的残余变形率不得大于3%。
四、筒体清洗和干燥
1、水压实验及格的灭火器筒体外部应清洗清洁。
2、灭火器的零部件不得用有机溶剂洗涤。
3、对一切非水基型灭火器,再充装前应确保空灭火器筒体内枯燥。
4、零部件改换
5、灭火器筒体和器头主体(不含提、压把)不得改换,一切需改换的灭火器零、部件应采取原灭火器消费企业供给或引荐的雷同型号、规格的产品。
6、水压实验及格的筒体,铭牌完全,但有局部漆皮脱落的,许可补漆,漆膜应润滑、平坦、色泽一致,无气泡、流痕、皱纹等缺点,涂漆不应掩盖铭牌。
7、变形、变色、老化或断裂的橡胶、塑料件必需改换。
8、用于贮压式灭火器的压力指导器外表面不得有变形、伤害等缺点,压力值的显示应正常,示值误差应契合GB4351。1-2005中6。13。3的请求,否则应改换压力指导器,改换的压力指导器应与所培修灭火器的类型、20℃时任务压力、红、绿、黄区标示规模相一致。
9、喷嘴和放射软管有变形、开裂、伤害等缺点的,必需改换。防尘盖应保障灭火剂喷出时可以自行脱落或击碎。
10灭火器的压把、提把等金属件不得有重大伤害、变形、锈蚀等影响运用的缺点,贮气瓶式灭火器的顶针不得有肉眼可见的缺点,否则,必需改换。
11、密封片、密封垫等密封零件必需改换,并契合密封请求。
12、灭火器的虹吸管和贮气瓶式灭火器的出气管不应有弯折、梗塞、伤害和裂纹等缺点,否则,必需改换。
13、水压实验不及格或永恒性标记不契合GB 4351。1-2005中9。4或GB 8109-2005中9。2。5请求的贮气瓶必需改换,并将不及格贮气瓶作报废解决。
14用于二氧化碳灭火器或贮气瓶的超压掩护安装,其举措压力应契合GB4351。1-2005中6。10。4。7或GB8109-2005中6。10。4的请求。
15、水基型或泡沫型灭火器的滤网破坏的,必需改换。
16、推车式灭火器的车轮、车架组件的固定单元、放射软管的固定安装破坏的必需改换。
17车用灭火器应按制作商的请求改换专用配件。
五、再充装
1、在进行再充装时,应按制作商的请求进行操作。
2二氧化碳灭火器进行再充装时不得采取加热法,也不得以压力水为驱能源将二氧化碳灭火剂从储存气瓶中充装到灭火器内。
3、再充装所改换的灭火剂应采取原灭火器消费企业供给或引荐的雷同型号、规格的产品。
4、一种干粉不应与另一种干粉混淆,亦不得被其净化;ABC干粉和BC干粉充装装备应独自设置,充装场地应分隔独立。
5、灭火器不得从一品种型转换成另一品种型,任何一种灭火器均不得转换充装不同品种的灭火剂。
送修灭火器中残余的灭火剂不得回收再次运用(1211灭火剂除外)。
6、干净气体灭火器只能按铭牌上规则的灭火剂和剂量充装。
7、从1211灭火器中取出灭火剂时,应运用密闭的1211回收体系。取出的1211灭火剂应经净化解决并契合国度规范请求时,才可以循环运用。
8、可再充装型贮压式灭火器的充压须契合灭火器铭牌上所规则的充装压力的请求。充压时不得用灭火器压力指导器作计量用具,并应依据环境温度变更调剂充装压力。
9、露点低于-55℃的工业用氮气、纯度99。5%以上的二氧化碳以及不含水分的收缩空气,方可用于贮压式干粉灭火器和干净气体灭火器的驱动气体,驱动气体的品种应与灭火器铭牌或贮气瓶上标注的一致。
10再充装后的灭火器必需逐具进行气密性实验。
灭火器维修流程:
外观检查→卸压→解体→水压试验→分体进行维修→筒体烘干→组装→充装药剂、氮气→气密试验→出厂检验
1、灭火器检测(卸压打开灭火器检测器头、阀门、虹吸管、压力表性能是否正常,并更换损坏的配件);
2、灭火器筒体水压试验测试灭火器筒体在2.5MP的压力下是否变形报废,检测灭火器筒体是否锈化腐蚀;
3、烘干灭火器筒体;
4、重新灌装灭火药剂并称重计量,更换变质的灭火药剂;
5、重新充装驱动气体氮气压;
6、密封器头后做喷射性能检查、气密性能检查;
7、灭火器筒体外部的清洁清洗;
8、贴北京市消防局认可的 灭火器维修年检合格证 标签
维修技术要求:
1、培修前应对灭火器逐具进行检讨,肯定并记载灭火器的型号规格、消费厂家、出厂日期、基础参数等信息。
2、灭火器培修应按以下顺序进行:
3、对灭火器进行外观检讨,确认灭火器的规格型号以及能否属于报废规模;
4、检讨灭火器的外部压力,只要在确认灭火器外部无压力时,方可装配;
5、对确认属于报废规模的灭火器进行报废解决;
6对确认不属于报废规模的灭火器筒体、贮气瓶、器头和推车式灭火器的放射软管组件逐一进行水压实验,及格前方可运用;
7、对灭火器筒体进行清洗,干粉、二氧化碳及干净气体灭火器应将筒体枯燥后运用;
8、检讨灭火器配件,改换密封件和已损的部件;
9、按灭火器相应规范和铭牌的规则进行灭火剂及驱动气体再充装,并逐具进行气密性实验;
10、对培修后的灭火器进行培修出厂测验,测验及格贴上培修及格证方能出厂;
11、整理培维修记录。
12、对贮气瓶式灭火器进行培修时,贮气瓶不论运用与否,都应开释完驱动气体,对贮气瓶逐一进行水压实验、清洗、枯燥、改换密封件、按规则充装驱动气体,并逐具进行气密性实验。
13、灭火器培修历程应采取准确的操作方式和必要的平安防护办法,确保培修人员平安,特殊是装配、水压实验、灌装驱动气体、报废等步骤。
二、装配
1、装配灭火器应采取平安的装配方式和采取必要的平安防护办法。只要在确认灭火器外部无压力时,方可装配灭火器器头或阀门。
2、为避免净化环境,水压实验前应将灭火器筒体内残余的灭火剂分手倒入相应的废品贮罐内另行解决。清算灭火器内残剩灭火剂时,要避免不同灭火剂混淆净化。
三、水压实验
一般规定
1、灭火器培修和再充装时,培修单位必需逐一对灭火器筒体和贮气瓶进行水压实验。
2、二氧化碳灭火器的钢瓶应逐一进行残余变形率的测定。
3、实验压力灭火器筒体和储存驱动气体的贮气瓶应按制作商规则的实验压力进行水压实验。
4、实验请求
5、水压实验时不得有走漏、决裂以及反应构造强度缺点的可见的变形。
6、二氧化碳灭火器钢瓶的残余变形率不得大于3%。
四、筒体清洗和干燥
1、水压实验及格的灭火器筒体外部应清洗清洁。
2、灭火器的零部件不得用有机溶剂洗涤。
3、对一切非水基型灭火器,再充装前应确保空灭火器筒体内枯燥。
4、零部件改换
5、灭火器筒体和器头主体(不含提、压把)不得改换,一切需改换的灭火器零、部件应采取原灭火器消费企业供给或引荐的雷同型号、规格的产品。
6、水压实验及格的筒体,铭牌完全,但有局部漆皮脱落的,许可补漆,漆膜应润滑、平坦、色泽一致,无气泡、流痕、皱纹等缺点,涂漆不应掩盖铭牌。
7、变形、变色、老化或断裂的橡胶、塑料件必需改换。
8、用于贮压式灭火器的压力指导器外表面不得有变形、伤害等缺点,压力值的显示应正常,示值误差应契合GB4351。1-2005中6。13。3的请求,否则应改换压力指导器,改换的压力指导器应与所培修灭火器的类型、20℃时任务压力、红、绿、黄区标示规模相一致。
9、喷嘴和放射软管有变形、开裂、伤害等缺点的,必需改换。防尘盖应保障灭火剂喷出时可以自行脱落或击碎。
10灭火器的压把、提把等金属件不得有重大伤害、变形、锈蚀等影响运用的缺点,贮气瓶式灭火器的顶针不得有肉眼可见的缺点,否则,必需改换。
11、密封片、密封垫等密封零件必需改换,并契合密封请求。
12、灭火器的虹吸管和贮气瓶式灭火器的出气管不应有弯折、梗塞、伤害和裂纹等缺点,否则,必需改换。
13、水压实验不及格或永恒性标记不契合GB 4351。1-2005中9。4或GB 8109-2005中9。2。5请求的贮气瓶必需改换,并将不及格贮气瓶作报废解决。
14用于二氧化碳灭火器或贮气瓶的超压掩护安装,其举措压力应契合GB4351。1-2005中6。10。4。7或GB8109-2005中6。10。4的请求。
15、水基型或泡沫型灭火器的滤网破坏的,必需改换。
16、推车式灭火器的车轮、车架组件的固定单元、放射软管的固定安装破坏的必需改换。
17车用灭火器应按制作商的请求改换专用配件。
五、再充装
1、在进行再充装时,应按制作商的请求进行操作。
2二氧化碳灭火器进行再充装时不得采取加热法,也不得以压力水为驱能源将二氧化碳灭火剂从储存气瓶中充装到灭火器内。
3、再充装所改换的灭火剂应采取原灭火器消费企业供给或引荐的雷同型号、规格的产品。
4、一种干粉不应与另一种干粉混淆,亦不得被其净化;ABC干粉和BC干粉充装装备应独自设置,充装场地应分隔独立。
5、灭火器不得从一品种型转换成另一品种型,任何一种灭火器均不得转换充装不同品种的灭火剂。
送修灭火器中残余的灭火剂不得回收再次运用(1211灭火剂除外)。
6、干净气体灭火器只能按铭牌上规则的灭火剂和剂量充装。
7、从1211灭火器中取出灭火剂时,应运用密闭的1211回收体系。取出的1211灭火剂应经净化解决并契合国度规范请求时,才可以循环运用。
8、可再充装型贮压式灭火器的充压须契合灭火器铭牌上所规则的充装压力的请求。充压时不得用灭火器压力指导器作计量用具,并应依据环境温度变更调剂充装压力。
9、露点低于-55℃的工业用氮气、纯度99。5%以上的二氧化碳以及不含水分的收缩空气,方可用于贮压式干粉灭火器和干净气体灭火器的驱动气体,驱动气体的品种应与灭火器铭牌或贮气瓶上标注的一致。
10再充装后的灭火器必需逐具进行气密性实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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