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商 :廊坊市博信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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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详细描述
家具如何申请办理十环标志绿色环保产品认证
如何办理环境标志产品的认证?
(一)申请认证的产品(以下简称产品)应具备以下条件;
( 1 )属国家公布可开展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种类名类;
( 2 )符合国家颁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标准或技术要求;
( 3 )能正常批量生产,各项技术指标稳定;
(二)申请认证产品的企业,必须具备的条件;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应持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境外企业应持有有关机构的登记注册证明;
( 2 )具有产品质量认证证书,或产品生产许可证证书或省级以上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检验机构出具的一年内产品质量合格证明;
( 3 )污染物排放应符合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 4 )申请日前一年内,未受到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
(三)凡申请认证的企业可向本省环境保护局或本市环境保护局领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申请书》。本省环境保护局在接到申请书 30 日内对申请书进行审核并提出初审意见。企业将审核后的申请书报送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委员会进行审核。
如何办理环境保护产品的认定?
(一)申请国家级、省级环保产品认定的单位(以下简称申请认定单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 2 )有齐备的生产条件和必要的检测手段;
( 3 )有健全的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能正常批量生产;
( 4 )产品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并符合有关环境保护的技术要求;
( 5 )不属于限制使用或将淘汰的产品。
(二)凡申请国家级、省级认定单位,可向本省环境保护局或本市环境保护局领取《环境保护产品认定申请书》。申请省级认定的产品,本市环境保护局对申请认定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预审,提出推荐意见后报送本省环境保护局进行评审。申请国家级认定的产品,由本省环境保护局进行预审,提出推荐意见后报送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评审。
企业申请办理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应提供相关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3:企业简介;
4:产品商标注册证书;( 已经获得商标局下发的商标注册受理通知书,也可申请办理);
5:企业厂区平面图;
6:企业地理位置图;
7:产品生产工艺流程图;
8:企业组织结构图;
9:所申请的产品全性能质量检测报告复印件(有效期内);
10:您单位在办理营业执照时,已向当地环保局提交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或《环境影响评价登记卡》的复印件,
11:由当地环境保护局给企业批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查表》批复、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批复;以及相关噪声、废水、废气、粉尘、锅炉等环境检测报告;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验收批复》或《环保守法证明》文件等;
12:已经获得的ISO9001、14001、18001认证证书、或其他证书复印件
13:环境标志产品认证保障体系文件!由我中心咨询老师协助完成;
14: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相关的标准培训、记录等,由咨询老师指导完成;
环境标志(十环标志)认证--初次认证
1、企业将填写好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申请表》、环境标志保障体系文件连同认证要求中有关材料报中环联合(北京)认证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认证中心)。认证中心收到申请认证材料后,产品部办公室进行初审,与申请认证企业签订合同,合同中明确认证费用及年度监督检查费用,并向企业下发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受理通知书。
2、认证中心检查室对申请材料进行文件审核,向企业下发文件审核意见。企业按认证中心提出的文审意见进行整改。认证中心检验室根据申请认证企业及产品情况确定抽样方案。
3、认证中心收到企业的认证费后,产品部检查室向企业发出组成现场检查组的通知,同时通知省市环保局派员参加;并在现场检查一周前将检查组组成和检查计划正式报企业确认。
4、现场检查按环境标志产品保障体系要求和相对应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技术要求进行。对需要进行检验的产品,由检查组负责对申请认证的产品进行抽样并封样,送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
5、检查组根据企业申请材料、现场检查情况、产品环境行为检验报告撰写环境标志产品综合评价报告,提交技术委员会审查。
6、认证中心收到技术委员会审查意见后,汇总审查意见,报认证中心总经理批准。
7、认证中心向认证合格企业颁发环境标志认证证书,组织公告和宣传。
8、获证企业如需标识,可向认证中心订购;如有特殊印制要求,应向认证中心提出申请并备案。
9、年度监督审核每年一次。
如何办理环境标志产品的认证?
(一)申请认证的产品(以下简称产品)应具备以下条件;
( 1 )属国家公布可开展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种类名类;
( 2 )符合国家颁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标准或技术要求;
( 3 )能正常批量生产,各项技术指标稳定;
(二)申请认证产品的企业,必须具备的条件;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应持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境外企业应持有有关机构的登记注册证明;
( 2 )具有产品质量认证证书,或产品生产许可证证书或省级以上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检验机构出具的一年内产品质量合格证明;
( 3 )污染物排放应符合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 4 )申请日前一年内,未受到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
(三)凡申请认证的企业可向本省环境保护局或本市环境保护局领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申请书》。本省环境保护局在接到申请书 30 日内对申请书进行审核并提出初审意见。企业将审核后的申请书报送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委员会进行审核。
如何办理环境保护产品的认定?
(一)申请国家级、省级环保产品认定的单位(以下简称申请认定单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 2 )有齐备的生产条件和必要的检测手段;
( 3 )有健全的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能正常批量生产;
( 4 )产品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并符合有关环境保护的技术要求;
( 5 )不属于限制使用或将淘汰的产品。
(二)凡申请国家级、省级认定单位,可向本省环境保护局或本市环境保护局领取《环境保护产品认定申请书》。申请省级认定的产品,本市环境保护局对申请认定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预审,提出推荐意见后报送本省环境保护局进行评审。申请国家级认定的产品,由本省环境保护局进行预审,提出推荐意见后报送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评审。
企业申请办理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应提供相关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3:企业简介;
4:产品商标注册证书;( 已经获得商标局下发的商标注册受理通知书,也可申请办理);
5:企业厂区平面图;
6:企业地理位置图;
7:产品生产工艺流程图;
8:企业组织结构图;
9:所申请的产品全性能质量检测报告复印件(有效期内);
10:您单位在办理营业执照时,已向当地环保局提交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或《环境影响评价登记卡》的复印件,
11:由当地环境保护局给企业批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查表》批复、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批复;以及相关噪声、废水、废气、粉尘、锅炉等环境检测报告;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验收批复》或《环保守法证明》文件等;
12:已经获得的ISO9001、14001、18001认证证书、或其他证书复印件
13:环境标志产品认证保障体系文件!由我中心咨询老师协助完成;
14: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相关的标准培训、记录等,由咨询老师指导完成;
环境标志(十环标志)认证--初次认证
1、企业将填写好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申请表》、环境标志保障体系文件连同认证要求中有关材料报中环联合(北京)认证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认证中心)。认证中心收到申请认证材料后,产品部办公室进行初审,与申请认证企业签订合同,合同中明确认证费用及年度监督检查费用,并向企业下发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受理通知书。
2、认证中心检查室对申请材料进行文件审核,向企业下发文件审核意见。企业按认证中心提出的文审意见进行整改。认证中心检验室根据申请认证企业及产品情况确定抽样方案。
3、认证中心收到企业的认证费后,产品部检查室向企业发出组成现场检查组的通知,同时通知省市环保局派员参加;并在现场检查一周前将检查组组成和检查计划正式报企业确认。
4、现场检查按环境标志产品保障体系要求和相对应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技术要求进行。对需要进行检验的产品,由检查组负责对申请认证的产品进行抽样并封样,送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
5、检查组根据企业申请材料、现场检查情况、产品环境行为检验报告撰写环境标志产品综合评价报告,提交技术委员会审查。
6、认证中心收到技术委员会审查意见后,汇总审查意见,报认证中心总经理批准。
7、认证中心向认证合格企业颁发环境标志认证证书,组织公告和宣传。
8、获证企业如需标识,可向认证中心订购;如有特殊印制要求,应向认证中心提出申请并备案。
9、年度监督审核每年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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